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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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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1篇

  一、前言。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怎么办?从有利于维持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观点出发,以互让、互谅的态度,在短时间内通过协商寻求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是,这样的解决不仅花费时间、劳力和金钱,而且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今后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单快捷,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构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扩大交易,促进经济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很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受欢迎。

  二、无效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辖区法院,可以协议选择被告辖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目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辖区,但约定不得违反辖区和专属辖区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诈骗,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来欺骗对方,目的是为了让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来表达,然后和对方签订合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装签约骗取对方的预付款、预付款。构成诈骗的一方必须有诈骗的故意,实施诈骗的行为,被骗方签订合同的是被骗的结果等。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相互勾结,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共同签订了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如以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代理人与第三方串通损害代理人的利益等。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用途。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违法的。如联营,实际上是贷款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实际上是非法筹资合同,实际上是转包合同,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提供场所对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赌博、卖淫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合同。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人们必须为某种行为或某种行为,例如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契约,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契约。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有和解、调停、仲裁、诉讼4种解决方法。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以自愿原则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的某个阶段进行。其优点是方便、快捷、省时、省力,不伤害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缺点是和解和调停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不自愿执行都会失败。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自愿将其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解决方案。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和这些活动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本质上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是权利主体以国家力量维持民事权益的司法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辖区法院,可以协商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目标地的人民法院辖区,但不得违反级别辖区和专属辖区的规定。

  结语。

  企业必须从上到下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复盖企业的各个层次,扩展到各个角落。大中型企业应建立权威的合同管理小组(或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和管理经营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同时,在各相应的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定义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权利责任、工作流程的协调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由最高领导层率先召开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利分类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2篇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完善,市场已成为各资源最主要的配置手段。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意味着的具体载体,是双方后续交易和合作的法律保障,因此必须充分重视签订、履行案等,形成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过去的长期规划经济体制,我国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误区。本文根据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参考相关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

  一、引言。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合同形式,是监督各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必须科学合理地管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备案等相关流程,保障企业中各交易、合作的顺利执行。我国由于政治体制,国有经济和相应的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营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规划经济体制,中国许多国有企业刚刚完成政治企业分离、法治企业等体制转型,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经验不足,需要研究市场经济中各交易、合作行为的法律保障——合同管理,分析合同签订、履行、备案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在企业经营中发挥最大作用。

  二、国企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国有企业以大中型企业为中心,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统一的机构管理,各部下和分公司有相应的归口部门。通常,一般国有企业的法务部门和办公室是合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己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实际工作中合同的拟定和制定一般由各具体业务部门进行,合同的拟定向法务部门进行申请审查。在这种模式下,法务部和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发挥着指导、审查、监督申报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采用上述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合作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目前国企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理念水平。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从管理层到员工层有多少规划经济时代的思想痕迹,与市场化主体相比,企业合同意识较弱,合同制定、执行、履约相对缺乏重视度,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单词含义模糊或模糊,容易引起误解,为将来的纠纷埋下了危险。其次,目前部分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缺乏全过程的概念,只重视合同签订环节,对后续履约过程中的控制不足。最后,一些国企员工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也反映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严格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水平上全面正确认识合同管理。

  (二)管理制度水平。

  目前,中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企业管理制度,但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仍停留在文件水平上,对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有限,实际工作中多少有弹性和灵活性。例如,许多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强劲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开展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定,将原本金额较大的一个项目分成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发挥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忽略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合同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水平。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合同签订阶段,一般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充分的职务调查,了解其信用等情况,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这使得合同的基础不牢固。其次,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企业专家相关专业知识不足或专业法律人员审查合同,合同形式和签字等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在合同执行阶段,随着市场经营状况和需求状况的变化,有时需要更改合同内容和相应条款,改变双方的交易和合作形式和具体内容,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许多国有企业因合同变更意识不足,在交易和合作行为调整之前没有调整合同内容,为将来双方的合作埋下了冲突的危险。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如果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反合同发生纠纷,则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变更合同、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在当前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一些国有企业根据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放任或拖延合同纠纷,无法有效弥补自己或对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管理流向形式。

  四、当前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人员管理水平:加强意识,提高素质。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同时,在知识技能水平上,要不断训练学习,熟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管理制度水平:加强监督,重视审查。

  目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对实际操作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很小。因此,必须通过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执行,严格管理风险,避免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同时,签订资金额较大的合同,与主体有关的合同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制度,不仅要加强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和办公室在其作用,还要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和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合同审查责任制度,合同管理与分管领导的业绩相关,加强相关管理。同时,在管理制度本身的水平上,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作者的背景审查等操作纳入管理规范,使背景调查成为合同管理的常规程序,具有防止合同风险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水平:预防、事件控制。

  首先,在签订合同阶段,国企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预防工作。主要是上述需要对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背景和信用审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干部队伍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必要时可以雇用第三者进行专业调查。也可以通过调查与合作伙伴交易的企业,间接了解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除此之外。

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西部钻探新疆油田生产协调部)

  参考文献

  [1]孟晔.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123.

  [2]章琳娜.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精准化探讨[J].科学中国人,2014(12S):18-19.

  [3]李素美.对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8):72.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3篇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有企业被推向市场,其经营活动也越来越规范化。合同作为规范合作双方的重要纽带,合同管理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合同也为经营活动中双方的合作提供了切实的保障。近几年,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水平虽然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薄弱、合同条款缺失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都给国有企业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应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自身改革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 防范措施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作为合作双方产生经济纠纷时的重要证据,能够有效保护合作双方各自的利益,降低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能对企业的商业活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结合,让经营活动与企业合同的步调一致。合同管理一定要立足于企业发展的整体,对经营活动的全程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同时要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对合同的条款进行核对和审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合法是国有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合同的签署能够对合作双方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合同一旦签署,国有企业必然会高标准、严要求地按照合同规定来生产。因为违约的代价不仅仅是高额的违约金,国有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都将在该恶性事件的影响下大打折扣,会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在这种外在因素的制约下,国有企业势必会想尽办法保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任务按时按点地完成,不拖欠。这就为国有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2.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在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下,合同成为国有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指向标,是生产经营的基础。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必须对自身的生产能力有准确的判断和考量。此外,还要考虑到产品的销量、质量、供求等多方面的情况。这些综合数据的掌握和各部門之间的流通在不知不觉中促进了管理层对企业的整体把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对国有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有积极的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向市场化经济体制靠近,而合同管理正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让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更加综合和有序,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推动国有企业走向世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窗口的不断扩大,不少大型国有企业在推动我国企业走向世界中发挥了先驱作用。合同管理制度在西方国家经过几十上百年的演变,都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模式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条文,这是国际市场的显著特征。我国的国有经济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近半片江山,且大多规模较大,部分门类的工业产量远超民营企业,这些都是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有利条件。国有企业应当抓住这一来之不易的机遇,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建立起符合国际市场规则的合同管理方案,同时积极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发现,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阻碍了合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国有企业发展。具体影响因素如下: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薄弱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是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不够。对于合同的合法、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同内容的约定不明或者未约定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基本的判断。虽然国家大力加强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但由于国有企业独特的社会地位及存在形式,注定了在增强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意识方面还任重道远。作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经办人,自身都不具备基本的法律风险意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注重形式,忽略内容,关键的合同条款没有仔细研究,权利和义务关系含糊不清,出现违约情况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这些必然会导致国有企业的经营处处碰壁。合同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居于核心位置,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也应对这一点有明确的认识,并相应地对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给予高度的重视。在人事调动上要着力挑选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质量人才加入合同管理队伍,为合同管理工作的推进保驾护航。

  (二)国有企业合同内容前后不一致,部分重要条款缺失

  这一点主要应归咎于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监督和审查不力。重要条款的丢失会直接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使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合同的必备条款争议解决、合同生效及送达等条款,在合同中要么未约定,要么约定的表述不准确,在发生争议或诉或裁,约定不明,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一种;还有部分合同无廉政条款或者廉政协议内容,在与违约方对峙时就会使我方处于劣势,使国有企业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问题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往往有密切的联系。另外,国有企业的合同内容前后不一致,如未约定定金条款,但却约定了定金罚则;约定了详见附件,但合同文本却未附附件,或者所附附件名称与合同约定的附件名称不一致。建设项目中合同的标的额较大,但合同表述的建设施工范围和内容较为简单,为后续的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部分合同引用的法规不仅不是最新法规,还可能是废止失效的法规。所以在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对该类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避免同类问题多次发生,给企业管理造成困扰和不必要的风险。

  (三)国有企业合同条款约定对方违约责任不明显

  国有企业合同条款对对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显或者过轻,给我方履行合同时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设计类合同,需要对方出具意见或报告的时间不明确且逾期出具意见或报告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可能严重影响后期的推进工作。在合同签订之前,国有企业内部缺乏对合作对象以及合作内容的充分调查和核实,在后期的合作过程中就会给自身带来经济和法律上的风险。合同拟定应当在双方多次协商和探讨下完成。合同条款中出现的对对方违约责任不明显问题可直接归咎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此外,国有企业也没有配备完整的监督体系来审查合同内容,带来了一系列的经营风险。

  三、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国有企业应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

  国有企业中合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首先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专门针对合同管理的法律,系统化地归纳了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可能发生的利益纠纷,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为经济合同问题的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国家和社会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改革提供的有利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自身也要重视这方面的人才培养,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来自国有企业的法务办,要提高国有企业法务办的招聘标准,让真正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执业精神的人加入,而那些玩忽职守,对待工作敷衍潦草的人要及时辞退,以免给国有企业后续的工作带来许多阻碍。合同管理是国有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核心,必须加以重视,消除隐患,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合同管理评审机制

  建立合同管理评审机制主要是针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属于合同签署前期的预备工作。该体制的部署能够有效地改变合同管理工作的方向,将现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这样做无疑是非常明智的。将合同准备、协商、签订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指标化,并逐一排查。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国有企业合同问题出现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国有企业内部要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负责合同内容的审核,重点关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否完善、合同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援引的法规是否是最新的、违约方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让合同内容尽可能符合公司的真实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三)加强对已签订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人员任务的结束,相反,合同签订才是合同管理的开始,更应该要重点关注。一方面及时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达成;另一方面要仔细审核已签署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那些会给企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霸王条款要及时叫停,即使面临赔偿高额违约金的风险,也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铤而走险,将整个企业置于危险境地。可以定期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寻找解决方法来及时有效地解决该问题。

  四、结语

  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对国有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合同管理无疑是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能啃得下硬骨头,有勇气、有魄力的企业才能在变革的浪潮中取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统一规范合同范本,发扬优势、弥补不足,推进合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只有真正落到改革的实行上,企业发展才能迎来实质性的突破。

  (作者单位为重庆金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于浩.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30):131-132.

  [2] 牛旭.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现状研究[J].全球流通经济,2018(25):35-37.

  [3] 孙猎燃.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9(05):65.

  [4] 方蕾.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法制博览,2020(05):189-190.

  [5] 马科.论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8(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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