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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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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汉语词语,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初核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核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学校关于综合测评的通知与办法,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我院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从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最终综合测评工作奠定基础。

  二、指导原则与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同学们的参与程度。

  3、严格把握测评的每个环节,审查监督工作要及时、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搞好综合测评初评工作,我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由法政学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团总支老师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团总支老师、学生会部分成员和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

  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和监督我院综合测评初评工作,办公室时我院综合测评初评工作的组织着和实施者,负责综合测评初评相关文件的起草、发布、执行检查、解释、监督等具体是事务性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1、学生干部层面的发动。召开由团总支老师、学生会和全院学生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使班级学生干部充分认识综合测评的重要性。

  2、班级层面的宣传发动。各班召开综合测评初评动员会,部署综合测评初评工作。

  3、成立民主测评小组。成员组成为:辅导员、团支书、班长、体育委员、素拓委员、学习委员、每宿舍一名普通同学代表,其中团支书为组长,普通同学代表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中班干部占宿舍名额。测评小组产生后要及时在班内公示,测评结果未经审核,民主测评小组不得私自公布。

  (二)个人总结

  各班组织发动,每位学生对自己一年来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书面总结,并完成《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评优登记表》,学生的个人总结应是民主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测评的重要参考。

  (三)班级测评

  1、初评

  (1)德育

  基础性素质分

  a、民主评议:依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采取直接打分的方式,最高分20分,最终成绩由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的分数采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b、纪律观念:基本分30分,出勤、考勤、处分等依据团总支备案和隔板综合测评记录表中的认证请款进行扣分,各项可重复扣分。

  c、宿舍文明:由卫生成绩和宿舍纪律组成。其中卫生成绩的等级标准为:a级:每周均为a,允许b<总周数×30%,c≤总周数×10%

  b级:每周均为b(含b以上),允许c<10周

  c级:a、b以外的情况、

  宿舍违纪通报只在宿舍文明中扣分,不再纪律观念重重复扣分。

  宿舍成绩为a,全体成员加20分;为b,全体成员加12分,为c,全体成员加5分。

  d、诚信评价:20分,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其中无故不缴纳学费者,在诚信评价中扣5到10分。

  拓展性素质分

  严格按照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评优登记表》上的认真情况进行操作,加分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2)智育

  各班学习委员根据教务员提供的成绩对同学的智育进行测评。注意事项如下:

  每门可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智育成绩按照学校组织的第一次成绩(原始成绩)计算;

  智育成绩所需表格应统一按扎附表要求进行填写。

  (3)体育

  各班体育委员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评优登记表》及体育课成绩初步统计。注意事项如下:

  a≥20分;10分≤b<20分;5分≤c<10分;d<5分。

  (4)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汇总表初稿。

  (5)各班将初评情况上报辅导员审查,审查无误后在班内公示,确保每位同学了解自己的测评结果,并及时将同学意见落实,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给辅导员。

  2、复评

  在初评的基础上,示公示情况,填写本版综合测评相关表格,并把复评结果进行公示。

  3、班级综合测评材料上报

  复评结束后,各班将综合测评初评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各班实施步骤、存在主要问题、同学反映意见等)、综合测评汇总表(包括学生智育测评表、学生体育测评表、学生德育测评表、综合测评汇总表)、法政学院综合测评评优登记表、复评结果及相关公示情况等材料上交。

  4、测评材料审查

  学生会量化部对各班上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总结宣传

  根据各班综合测评初评的情况,实事求是做出总结,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对综合测评中涌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宣传,鼓励同学们向其学习。通过综合测评初评工作,使各班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初核方案范文

  为扎实推进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xxx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务实的理念。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有序推进之路、综合治理之路。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分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展"查无"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查无"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xxx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粮食监督检查科等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领导、局机关相关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查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由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流通业发展科:负责对从事典当、拍卖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2)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3)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从事粮食收购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5)市场秩序科: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市"查无办",负责"查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上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机制与齐抓共管

  (一)健全查无工作制度。

  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查无工作制度。

  (二)完善查无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给局市局查无办公室。

  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在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夯实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最基层的沟通,建立健全辖区监管机制,对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发[2007]18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第一许可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负有牵头召集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起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各部门领导,要结合实际,在人员经费等具体问题上,拿出相应措施,确保查无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增强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的公众意识、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与基本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订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应包括查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奖罚办法等项内容;同时要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级职能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运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查无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和充实查无工作班子,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要在年初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每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查无工作主要成效、办法措施、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事件、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与抄告相关数据及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等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查处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是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首先是要区分好"三个类别":一是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即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必须重点整治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大监管掌控力度,即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经营的;三是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引导办证合法经营,即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要放宽准入条件,减免登记费用,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其次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比例要明显低于上一年度;二是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三是商务领域无证经营比例控制在4%以下。

  (三)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做到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以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查无跟踪监管台帐,掌握无证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迅速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要坚决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安排不少于二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对辖区无证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同时对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和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出台有关证照办理的优惠政策,简化办证办照手续,提高办证办照效率,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经营查处;要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基层整治工作情况,深入一线指导解决问题,并要将督查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通报和上报市局查无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平衡发展。(3)验收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的查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总结,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给市局查无办公室。在年终考评中,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管理指标的,要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监管人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并在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进行通报。

  初核方案范文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根据《省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和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为核心,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对历年已脱贫人口全面检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完成20xx年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按照现行贫困标准,完成20xx年至20xx年已脱贫的171户808人贫困人口退出复核检视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及时将因疫、因灾、因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监测,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更新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村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贫困退出验收。对剩余的21户92人贫困人口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原则上,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补充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标准和计算周期。20xx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2.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不再执行。今年退出的贫困村和历年已退出的贫困村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应降至零。

  3.行业部门单项验收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同时,要对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调整完善的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指标解释执行(详见附件1)。年度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按照调整完善后的相关标准执行。

  4.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管理。对今年上半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脱贫验收;对下半年因疫、因灾、因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明确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5.行业部门数据比对。涉及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验收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退出验收数据,由扶贫部门与教育、发改、住建、水利、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统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审核退出验收达标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数据,由扶贫部门与公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比对,审核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按照今年贫困退出验收标准,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检视,主要检视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有无反弹、是否达标。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复核检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查验排摸,检视脱贫成效的真实性;通过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脱贫数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检视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监测。按照“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予以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20xx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了解享受帮扶情况,研判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完善和更新。

  (四)完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全面更新完善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为验收、考核以及脱贫攻坚成效总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工作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为准,对户籍注销、迁出、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减少;对户籍迁入、新生儿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增加;对户籍在一起而人员不在一起生活或人员共同生活而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外出务工等信息进行采录更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2.扶贫主体数据信息。更新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帮扶结对时间等相关信息。

  3.帮扶措施数据信息。针对扶贫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参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台账,更新完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涉及的项目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就业、光伏、创业致富带头人、东西部扶贫协作、生态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兜底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信息。

  4.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国家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时间安排

  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人口和未退出村的乡、县、市三级退出验收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已摘帽县脱贫成果检视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户退出标注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措施等数据采录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及数据更新采录工作。贫困退出验收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乡村初验(8月27日-9月12日)。各村要严格按照《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开展验收,组织村“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测评验收,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贫困村退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经乡镇审核公示后,形成初验报告和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12日将初验报告及花名册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一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二)数据比对(9月13日-9月14日)。涉及贫困退出验收指标的县直行业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安排懂行业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围绕政策落实、退出指标达标情况逐村逐户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行业部门数据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符合行业政策要求,达到退出标准,并填写部门审核比对意见,出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于9月14日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行业部门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乡镇,乡镇按照行业部门反馈数据进行核实。

  (三)县级验收(9月15日-9月19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组,按照乡镇和部门审核比对确认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对照验收标准,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由乡镇xxx级验收组成员在《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和《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县级自验)对应栏签字确认,将验收资料收集汇总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数据比对审核和验收认定情况,形成行业部门综合认定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9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级抽验(9月20日-9月底)。根据县级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贫困退出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县级验收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市上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包村组长、支书、主任为成员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站,具体负责联系协调、验收培训、资料整理等相关日常工作。全镇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加强对镇村干部的业务培训,选配懂政策、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与县级验收组共同开展综合验收,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贫困退出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村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规范履行验收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镇纪委加强对脱贫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防止和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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