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X探索构建“四个三”流动党员管理新机制,切实增强了党员的党性意识,调动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积极性,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一、念好“查、访、找”三字经,让流动党员有“家”。“查”即全县摸底。通过商会、人才工作站协助摸底、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党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掌握X在外党员流动信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及时纳入当地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
“访”即主动走访。确定党委委员、支部书记联系流动党员制度,通过访流动党员家庭、访流动党员亲友、访流动党员单位等方式,全面掌握流动党员去向、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找”即分级寻找。各级党组织采取书记带头找,支委成员结对找等办法,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联系流动党员,引导失去联络的党员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目前,已为X名流动党员建立了电子台账,做到了“一人一档”,实现了人数清、结构清、分布清。
二、念好“建、强、拓”三字经,让流动党员安“家”。“建”即建立流动党组织。按照流动党员分布情况,成立驻京、驻沪、驻粤、驻青和驻济流动党员党委,设置流动党员党支部X个,各支部配齐配强支部领导班子,并按照党员实际从事的行业划分党小组。
“拓”即拓宽组织网络。为每个流动党委安装可视化信息平台,探索研发微信小程序,在党委建立微信群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建立微信群开设“指尖上的课堂”,并借助“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推送赵志全、许步忠先进事迹等内容和省市县工作动态X余篇,打造“指尖上”党支部。
“强”即加强班子建设。为X个流动党委配备书记X人,副书记X人,委员X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X名。县委组织部每年从县管党费中拨付工作经费,保证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目前,已累计投入X余万元。
三、念好“解、融、树”三字经,让流动党员恋“家”。“解”即解决困难。各党委先后成立了“爱心之家”“军人之家”“妇女之家”“法律服务之家”和“投资服务中心”,帮助解决党员实际困难,从实加强党内关爱。目前,各流动党委共组织捐款X万余元,帮助困难党员及其家属X余人。特别是X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各党委发动流动党员主动作为,在疫情防控一线筑牢流动党员党组织坚强堡垒。驻京党委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作表率”志愿服务活动,发动返乡流动党员带头到村居疫情检查点值班值守,组织在京流动党员配合所在社区“两委”做好返京人员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等工作;
驻沪党委捐献口罩X万个。
“树”指倡树先进典型。各驻外流动党员党委成立志愿队伍X支,引导党员开展“争当首都志愿者”“迎进博·展风采”等活动,展示党员形象。先后有X个流动党员党组织、X名流动党员受到市、县表彰(表扬)。
“融”即融合发展。坚持党委和商会深度融合,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流动党员务工、致富能力。目前,通过走进企业现场学习、请专家教授公开上课等形式培训流动党员X余人次。同时,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让流动党员得实惠,促使流动党员主动找组织、亮身份。
四、教育引导三个“员”,让流动党员护“家”。争当家乡“情报员”。收集整理在京流动党员群众产业、产品资源几十余种,为X发展挖掘潜在信息资源。争当家乡“宣传员”,通过人才推介、农产品展销会等方式,积极宣传X风土人情;
借力商会,积极宣传“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政策。目前,X流动党员党委X支部分别组织了“双招双引”活动。争当家乡“业务员”。开展项目、人才摸底和对接洽谈工作,与X等企业取得合作意向,初步意向投资X亿元。同时,强化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支撑作用,积极加强与x等高层次人才沟通,拓宽家乡合作领域和渠道。
流动党员如何管理1.流动党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党员丢失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怎么办?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3.流动党员应怎样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而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时,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4.流动党员怎样参加选举?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因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5.流动党员怎样参加民主评议?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6.流动中的预备党员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7.什么是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短期外出和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持《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8.流动党员怎样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做到: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9.哪些党员可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10.哪些党员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主要是指: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来源:党员使用手册)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