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xxx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对辖区圈外培训机构进行合拢查,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并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从4月中旬至11月底,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超出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
3.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
4.与中小学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中小学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5.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
6.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的。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全面排查(4月20日—5月31日)
成立由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治理(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分类进行治理:
1.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报请市教育局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报请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区教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共同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示。
4.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2.区教体局协助市教育局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报请市教育局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3.区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局还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4.区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房管部门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新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学校教育的重要性、盲目攀比的危害性,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面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0803406。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xxx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xx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xxx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xx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xxx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xxx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xxx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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