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对象: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
1.发热(≥38℃);
2.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
(二)SARS预警指标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定为SARS预警病例:
1.地市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SARS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两例或以上有可疑流行病学联系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重点人群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可能暴露于SARS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中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如从事
SARS科研、检测、试剂和疫苗生产等相关工作人员);
3)接触野生动物的人员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不明原因的肺炎死亡病例。
(三)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定为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1.接触禽类人员(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禽类的人员、兽医以及捕杀、处理病、死禽及进行疫点消毒的人员等)中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可能暴露于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已排除SARS的不明原因的肺炎死亡病例。
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内容
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单位。
2.患者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
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程序:
1.门急诊及病房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病例,首诊医生要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话上报医务部、感染管理科、由医务部、感染管理科组织院级会诊。
2.填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上报感染管理科进行疫情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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