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市安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通过权责事项清理、网上审批完善、审批时限压缩等一系列措施,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向纵深推进。
一、清理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情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行政审批的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前置与后置项目进行认真细致梳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省上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都已予以取消或调整。
市安监局权责清单公布保留行政职权223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99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利类9项。公共服务事项保留2项。市安监局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通过“xxx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全面对外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类别、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权利来源、实施机关、责任科室、办事对象、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申报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图、收费情况、法定依据、责任事项等19项内容。
二、行政许可改革情况
1、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
根据20xx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即日起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危化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
2、承接省局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省安监局制定了《xxx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改革的意见》,宝鸡市安监局从20xx年8月1日起,受理宝鸡辖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d级)的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和变更事项。
3、精简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根据《意见》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作为事中、事后和属地监管的内容,即日起暂不列为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4、压缩审批时限
市安监局认真落实《宝鸡市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局担负的5个行政审批项目,9个其他许可项目从简化许可程序、规范内部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入手,制定了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又切实可行的压缩行政审批时限10%的指标,安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累计减少了71个工作日。
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市安监局根据要求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行政确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强制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行政裁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奖励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其他类其他审批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完善网上审批情况
市安监局充分发挥“三大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x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二大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制证系统)高效便捷的作用,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从20xx年起市局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划入行政审批科,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提高了行政效能。
1、系统优化方便
针对法律法规修改变动情况,上报资料过程中出现的系统问题情、审批过程出现的系统问题,我们总结了2类15条系统修改建议,实现了提交资料简化、审批流程快捷、许可通知规范。
2、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54号),为了保证企业和群众在业务受理、审批、查询、监督等过程中与各部门所在信息共享,我们积极与陕西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在网络信息识别上添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企业信息识别更为统一、规范,使用更加便捷。
五、规范审批制度情况
按照审批制度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汇总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法律依据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查阅使用。并通过信息网站、多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公布。力争用最好的服务态度、最快的审批速度,最少的审批时间真正做到服务为民、高效便民。
1、审批程序规范
市安监局重新审定了审批程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按照初审、审批、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
2、许可公告规范
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审批时限内做到审批事项全程公开,全程通知,审批每一环节完成后均发出制式的加盖电子签章的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乡镇兽医站自查报告2乡镇兽医站是动物防疫体系中最基层的防疫机构,是畜产品安全第一道防洪坝,是防范人畜共患病的防火墙,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基层动物防疫的主体力量,是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是政府为养殖户提供畜牧兽医技术公共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政府提供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是否落实,关键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体系是否完善和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是否稳定。长期以来,乡镇畜牧兽医站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经费无保、人员老化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基层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本人在基层兽医站工作,对基层兽医站的现状有深刻了解,现就现状及对策论述如下:
一、现状
1.体制不顺
乡镇兽医站是双重领导,人事权在乡镇,区农牧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好多兽医站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同时,要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很多兽医站工作人员参与政府的日常工作,如护林防火,维稳,选举,重点工程建设。占用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而导致业务工作责和量的下降。
2.经费短缺,责任落实不到位,疫病防控存在隐患
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对兽医站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也配备了一些相关的器械和设备,但是在长期看来,政府对基层兽医站的投入还是有限的。对于人员的学习培训、设施利用等经费的投入明显不足。由于人员素质因素,设备的损坏,导致有些设备无法利用,有的设备维护跟不上,由于费用短缺,对村级防疫员培训不到位,致使业务水平不高,防控不规范,常规技术不熟练。
3.技术人员缺乏,老化断层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兽医站逐渐向以技术为主的公益服务性机构转化,疾病诊断与服务职能逐渐推向市场,重心向疾病监测、检验、动物检疫等行政方面倾斜,更需要会技术懂技术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乡镇兽医中。而现在兽医站技术人员短缺,真正会技术的有的退休,有的调离,没有新鲜血液输入,形不成传、帮、带,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4.执法主体不合法,检疫工作难以推进
依据新修订的《xxx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的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权限在县区一级。由于历史原因,检疫工作在乡镇开展,乡镇人员缺乏,官方兽医没有执法证,没有执法权限,也就无权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必须“二人执法”且“着装整齐,出示证件”要求,这就造成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者违法。造成了既执法又违法的尴尬局面。
二、对策建议
1.明确乡镇兽医站归属权,理顺工作体制
20xx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明确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应坚持“县级派出机构、稳定专业队伍、强化公益职能、经营走向市场”。将乡镇兽医站的人事、财务、日常统一归属区级,形成条管体制,乡镇站成派驻机构,由区局统一进行业务、人事、财务等的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使乡镇兽医站人员从乡镇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将工作重心放在日常防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业务方面,全面提高乡镇兽医站的工作效率。
2.将大对基层站的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服务保障力
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保障机制,大力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发〔2005〕15号文件要求,抓紧建立稳定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好国家有关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不断提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能力。确保乡镇兽医站开展工作有充足的软件,硬件的设施,为乡镇兽医站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加大政策的基层倾斜力度
要把懂技术,会专业,爱行业的大中专专业人员充实到乡镇一线,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大中专生到基层工作,从三支一扶选拔专业对口人员到乡镇工作,为他们“ 愿干,肯干, 能干”创建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打破职称评职制度,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加大再加大,激励科技人员留在基层,服务基层,能力发挥在基层,切实提高乡镇兽医站的业务技术水平。
4.理顺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
检疫执法的理顺在于乡镇站归属权的理顺,如乡镇站人员归属区级,其执法主体自然理顺,乡镇站成为派驻单位,对乡镇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证件,规范执法。达到“着装整齐,出示证件”的要求,专心服务于本职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减少基层对执法工作的干扰。
5.动物无害化处置任重而道远
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设施老化,养殖户法制意识淡薄。应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改进无害化处理办法,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依照《xxx动物防疫条例》的要求,参考发达地区的作法,向市场购买服务,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社会化处理,组织区域收集网点,配备贮存设备,委托有资质的病死动物处理专业公司处理。
總之,乡镇兽医站在防控动物重大疫病,预防人畜共患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建设和谐中国必不可少的基石之一,是社会发展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重视乡镇兽医站的建设,正视乡镇兽医站存在的问题,以负责的态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乡镇兽医站自查报告3一、坚决贯彻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一是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归并整合。结合实际,采取内部整合的方法,设立许可服务科,与法制股合署办公,将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许可服务科。二是做好整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准备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全部公共服务事项7项、行政许可9项中的8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事项,因需现场打印出证,无法进驻),并对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三是行政许可实行网上运行。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与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建立完善“五张清单”,全面推行建立权力清单、审批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并将五张清单内容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二是做好“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全部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示。三是编制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其中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各9本,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7本。四是及时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放管服下放事项一项,即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事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制定并推行《xxx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制定我县畜牧兽医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我县辖区养殖户、经营户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格,同时列入我县畜牧兽医企业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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