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爱学
范文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竞谈服务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竞谈服务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因工程建设需要,拟对********项目进行采购。为保证本项目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范围: 1、项目需求清单:*****管理模型研究 2、采购范围:服务供应商需根据国家、行业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公司管理体系,提出多种形成两种及以上*****管理模型,通过论证推荐一种*****管理模型;进一步修编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稿;制定系统的贯穿于*****公司管理形成过程的各种文档资料分析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实施档案电子化移交的系统方案及*****公司###系统要关建设的
指导意见。 3. 采购需求预算:人民币 ***万元。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对象 1.采购方式:本项目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项目。依据《********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方式管理办法》,决定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本项目要求工期短,采购任务紧急,无法按正常的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 采购对象 由公司工程部通过前期
调查负责确定潜在供应商,原则上是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有过合作基础或长 期联系的,且业内
评价良好的 3家及以上具有相应研究业绩的机构或单位。 经考察遴选,择优推荐三家单位:………………………………。
三、采购工作内容 (一)组织形式 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需求部门:********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交易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单位 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局 (二)谈判工作组人员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 (三)主要程序 1.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公司工程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含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谈判文件是供谈判方制作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参加谈判以及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 过程中使用的依据性材料。 公司工程部组织公司物资部、法律部、监察局进行谈判文件讨论和审查,完成定稿。 2.成立谈判工作组 本次竞争性采购谈判工作组由招标单位负责组建,在谈判完成前严格保密。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2名为经贸、技术方面的谈判专家。 3.邀请供应商 谈判工作组负责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工作组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小组负责审阅报价文件,对有关内容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评的供应商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 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定标准等进行谈判。 5.最后限时报价 谈判完毕后,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书面形式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需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提交采购
报告 谈判工作组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的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按综合得分高低对谈判供依次排序 推荐排名第一的潜在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出具《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采购报告需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7.确定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及推荐名单由 工程部呈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成交
通知书 由招标单位向被确定为成交单位的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给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9.
工作计划 四、评定标准 (一)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 (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在********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
记录,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篇二:竞争性谈判会议纪律1 竞争性谈判会议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谈判小组应按照工作程序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使本 项目的谈判评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谈判评标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纪律: 1、各供应商认为参加本次会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竞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请其回避。 2、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评委与评委之间、评委与供应商之间进行可能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的谈话;评委应独立评标,不得发表对竞标供应商具有主观倾向性的意见。 4、评标期间,评委不得随意与竞争性谈判有利害关系的竞标供应商接触和联系,确有必要接触的,应通过会议组织程序由监察人员安排。 5、谈判评标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将通信工具全部关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入会场。参加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在评标会场大声喧哗,不得干预谈判小 组的谈判评标工作。 宣读人: 二O一三年 月 日 篇三:招标工作方案 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安装招标代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理工作方案 目 录
一、招标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三、基本运作 四、招标清单 五、招标工作服务组织 六、招标代理工作时间安排 七、招标代理工作程序 八、招标代理工作准则九、取费报价 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招标人目前需提供的资料 十二、公司代理业绩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
一、招标项目: 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安装招标代理业务;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工作,为招标人选择到各方面均优秀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确保采购设备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节约投资。三、基本运作: (一)土建工程: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有形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工程承发包方式:由中标施工企业实行总价承包。 5、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按国家规定分包,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方可分包;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6、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均为 招标范围。 7、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按招标项目规模、结构另行决定。 (二)工程监理: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有形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承发包方式:由中标监理企业实行总价承包。 5、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监理企业资质要求按招标项目规模、结构另行决定。 (三)设备采购安装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专用设备,由厂方自行采购;通用设备,按车间建设情况分批招标,确保设备采购安装与土建施工进度协调,满足工艺要求。条件成熟一批招一批。 3、招标运作:比照政府采购模式和 程序进行。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建设项目土建、监理、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才能成为本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人起草,招标人审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格预审组由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依法组建。
四、招标清单: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内容,招标代理人拟定招标项目清单,招标项目清单要合理地划分标段(包号),使其招标人整个建设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开展,确保整个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如期、优质地完成。 2、招标项目清单须经招标人审改批准后执行。 3、项目招标顺序应根据现场情况,首先启动平基土石方招标,紧接着应根据招标人计划和生产流程,本作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对动力、电力、管网、 车间、办公与生活项目分期分批招标。 4、监理招标:根据本项目情况,仅建议本次监理工作通过招标选择两家监理公司来完成,一家负责地勘和土建工程监理,一家负责动力、设备安装的监理。
五、招标工作服务组织: 1、拟派本项目代理服务组成员: 组长:张立新 副 组 长:罗 勇 技术总监: 龚肇家造价咨询: 业 务 员: 2、代理服务组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和充实有关人员,以确保各项招标工作按计划进行。 附人员情况表: 竞谈服务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三)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 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 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资格: (一)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 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 (三) 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四) 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 (五) 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 具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 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规费的记录; (六) 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 经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由集中采购机关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关代其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交集中采购机关执行。 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敖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详细品名、技术规格、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交货时间或开竣工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