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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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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爱学范文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全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现新的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又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依规管理,提高整治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文明、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理事会主导、群众主体、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申报前,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着力消除工作阻力。列入整治计划的“空心村”均要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空心村”整治理事会,从各项政策的制定到具体工作的开展都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规范操作程序,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注重发挥在外成功人士及在外务工“同乡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空心村”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现有村庄和农村居民点的区位、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然后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建立“空心村”整治示范点,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聚集力量,整合要素,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三)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分散整治的方式,组织村组进行整治。  (四)坚持“三控三疏”与“六个结合”的原则。在操作上坚持“控外疏内、控规疏乱、控管疏违”,严格控制村庄外延,严格控制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村庄管理,大力疏通内部交通,大力整治乱搭乱建、违占违建等问题。同时,在推进上坚持“空心村”整治与土地“增减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两违”清理与管控、农村危旧房和土坏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精准扶贫等六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衔接、相互促进,确保实现多赢效果和综合效益。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积极引导农民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低丘缓坡地建房,3年内坚决杜绝农民占用耕地建房。  (二)整治标准。经过整治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村庄规划得到实施,村庄规模不盲目外延,杜绝建新不退老宅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二是村内空闲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乱批乱划宅基地现象;四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三)整治模式。各乡镇在“空心村”整治中,要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以下几种整治模式:  1.村庄合并。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腾出原村址复垦为耕地。  2.原址新建。“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原址上实施村庄规划。在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较富裕的村庄,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空心村”整治。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每户宅基地面积,优化住房结构,鼓励向“空心村”内部空间发展;结合实际,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填实“空心村”。通过拆除闲置无人居住的旧宅以及影响规划实施的房屋、茅厕、猪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地趋于合理,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3.整体搬迁。腾出原宅基地复耕,根据村庄规划,建设新村,但村庄新选位置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  (四)整治要求。一是村内空闲地一律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使用。二是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新批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三是对房屋无产权且无价值、有产权且无利用、有产权且在居住但影响规划等情形进行分类施策,妥善处置。违反规划占用村内公共场所的临时建筑物(如厕所、猪圈、小卖部等)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柴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人员长期在外,家里宅基地上有房产,在不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的,可以保留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破烂不堪,影响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协议拆迁,承诺回乡定居时再批划宅基地等方式处理。  四、工作任务  (一)精心选点。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用地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选取1个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强、群众有要求且总户数在50户以上(户数达不到的可以选择2-3个村组合并计算),需拆旧面积占总区域面积30%以上的村作为“空心村”整治试点(实际完成拆旧面积比例高于30%的,酌情加分)。同时,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确定村庄整治模式。  (二)签好协议。要紧紧围绕“集约用地、规划建房、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将老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由村组集体统一安排使用;除合理分家析产外,不得采取隐瞒、变通、买卖等欺骗手段回避老屋拆除,拒退旧宅基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所有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必须安排在划定的规划区内建房。严禁农村集体宅基地非法买卖。  (三)全面清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摸清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现有老屋、空闲宅基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人等基本状况,汇总成册,分门别类提出清理意见,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分配。列入“空心村”整治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协调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并联合执法,加大宅基地清理力度,确保“空心村”整治顺利实施。  (四)统一整治。农村集体宅基地“四统一”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有效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把村内宅基地、空闲地收归集体统一规划、统一拆旧、统一管理、统一整合的治理模式。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试点村的状况,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要符合本村实际。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通过“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耕地,可保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整使用或进行承包。  (二)明确要求,统筹实施。按照村庄规划和整治方案要求,各村及时召开拆除户动员会,明确拆除时间和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拆除户的工作,劝其主动自行拆除。对应交回旧宅的,要明确交回时间。党员、干部有拆除任务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对应拆未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自愿拆除原有房屋,将空闲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或自愿放弃老宅基地而不再安排新宅基地的农户,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受损情况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帮助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对在整治中所有被拆除腾出的空地全部收归村委会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和监管,切实防止违规建房;也可安排部分空地由村集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拍和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集体拍卖,拍卖后的资金主要用于改造村内道路、排水沟以及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拆除户的房屋和土地补偿。  (三)加强指导,检查验收。“空心村”整治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另行制定)。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教体、科技、公安、信访、文广新、扶贫、新村办、爱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空心村”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二)强化规划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农村审批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有闲置旧宅不批准新宅的办法,有效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等现象,防止形成新的“空心村”。县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为村庄的发展留足空间。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村庄规划乱搭乱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  (三)强化协调配合。“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国土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指导工作;县住建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乡村抓好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县财政、发改、交通运输、民政、扶贫、爱卫办等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县信访部门要认真抓好有关“空心村”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县公安部门对干扰、破坏“空心村”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有关政策宣传好、解释好,并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空心村”整治工作。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进村入户等方式,将治理“空心村”的政策和计划、目标任务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完整收集好治理工作阶段性的影像、文字宣传材料。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克服思想认识误区,破除陈规陋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空心村”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新的贡献。  (五)强化考核奖惩。要建立“村为主体、乡镇负责、政策扶持、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把“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推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工作,推动“空心村”整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县人民政府决定以“空心房、空心村”整治为突破口,降低农村建设用地,利用农村与城市的“级差地租”,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筹措乡村建设资金,走一条符合我县实际,具有我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2.开展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使我镇农村进入一个“高颜值”时代。  3.开展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以自然村庄为单元,实行“一户一宅”制,根据“空心村、空心房”的分布和破旧程度,按照生产、生活分区域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与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治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拆除整治,按照规划先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异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到20xx年10月30日完成第一期200亩验收通过,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200亩,力争20xx年底,基本消除全镇范围内的“空心村、空心房”。全镇农村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达到规定指标;镇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基本治理,环境卫生实现全面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搬迁对象的原建房。  四、基本原则  1.抓好示范带头。一是党员、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空心村、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危房改造、移民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有“空心房”拒不拆除的农户,不再享受房屋类补助资金。  2.依法依规操作。把依法行政贯彻“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一是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有偿退出。  3.执法整治到位。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规划、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村(居)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  4、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选择乡村主干道沿线、以及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20xx年5月30日前)。成立镇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彭利任组长,镇长罗昕昊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周红波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红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福元、左湘华、杨大勇、侯永华、粟又印、钟斌、陈莉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将“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宣传培训(20xx年6月5日左右)。20xx年6月5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村要层层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20xx年6月10日前)。各村负责,按照“整治内容”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村内“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10日-10月30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空心房”,由镇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确保拆除垃圾、附着物彻底清除外运。到6月30日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5.奖补到位。“空心房”集中整治和退出宅基地的,根据拆旧面积,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处理,取消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做好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亲属的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工作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奖励等级。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落实。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配套设施,激活农村空闲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现就开展我区“空心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为目标,以农村危旧房成片改造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空心村”整治,不断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新型乡村民居,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原则。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发挥规划在“空心村”整治中的引领性作用,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凸显每个村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  (三)坚持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在摸清“空心村”区块数量、规模、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排定计划,负责“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具体操作实施。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  房屋陈旧、空置率高、土地利用率低、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成片整治面积在5亩以上的区块。  (二)整治目标  通过3-5年的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20xx年,在全区选取有资源、有特色、有实力的村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原则上街道(中心镇)不少于一个项目,其他乡镇主动申报项目。  四、整治模式和程序  (一)整治模式  根据整治区块地形、建筑物、人口居住等现状,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划定“空心村”整治范围,提出规划建设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主要采取村民自建、修缮改造、集体配建、产权流转、公寓安置、建筑保护、整治复垦等多样化的整治方式。  1.村民自建。本村村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自筹资金拆建、改建、新建住宅。  2.修缮改造。对符合规划且常住使用的原有合法建筑,允许通过房屋修缮、墙面改造或建筑扩建等形式予以保留。修缮改造建筑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大于项目总面积的10%。  3.集体配建。村集体在整治区内建设道路、停车场(位)、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4.产权流转。整治区内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可按照我区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相关文件进行流转交易。  5.公寓安置。对有条件的村允许建造公寓式建筑。  6.建筑保护。对整治区内需要保护的古建筑或特色建筑,允许由政府、村集体或社会资本出资,进行修缮保护。  7.整治复垦。对规划建设后剩余的零星地块,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化零为整”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复垦,以增加村级收入。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在详细摸排整治区住户房屋产权、建房需求、安置意向等情况并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所在村编制项目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进机制、政策处理、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时序安排、绩效预期等内容,经村两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提交区“空心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  2.审查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联合踏勘,按照部门、单位职责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发文予以立项。相应基础配套设施统筹规划,按照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  3.组织实施。村级组织为主体召开不同层面的会议,加强整治改造的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规划设计、政策处理、拆旧平整、手续办理、建设改造等具体整治工作。乡镇(街道)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  4.验收拨款。在完成拆旧环节和整体竣工环节分两次验收。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村向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初验,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复验,对项目是否按照立项要求完成拆旧、完成全部建设改造等两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五、政策措施  (一)资金奖补政策  区级财政对“空心村”整治实行资金奖补。按照整治区内拆建、扩建、新建农房(公寓房)的合法建筑面积,奖励400元/平方米;按修缮改造农房的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奖补资金按照完成拆旧预拨40%、整体项目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资金。上述奖补资金统一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制定资金管理补助办法,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使用。乡镇(街道)、村要科学规划,加强整治区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积极开展旧宅基地复垦,试行新宅基地竞价选位和公开出让,拓宽整治资金的筹措途径。  对村集体在整治区内配建的基础设施,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策予以保障立项。  (二)建房用地政策  对整治区内建筑物新建、扩建用地手续,按照以下规则办理:  1.对于本村村民建房用地,按照我区农村私人建房政策规定的建房条件、户均限额、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整治区内一律不得圈围。  2.对于非本村但在整治区有合法产权的住户,因连片整治确需建房的,按照“尊重历史、尊重权益”的原则,允许实行宅基地产权置换。乡镇(街道)可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在整治区内按整体规划审批农房重建,并享受整治区内本村村民同等补助政策,重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且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确因原住房用地偏小,按统一规划无法建造一自然间的,允许补足一自然间,超占部分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标准由村集体商议,相关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3.对整治区内规划后多余的宅基地,允许由村集体制定竞价选位等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对住房改善型的本村村民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具体建房条件、户均限额、审批程序仍按照我区农村私人建房政策执行,相关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同时积极创新,对整治区内溢余的土地,通过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公开出让。  (三)允许项目转轨。对按照《关于印发<上虞市农村住房改造用地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84号)立项的项目,尚未实施并符合“空心村”整治项目立项条件的,允许转立“空心村”整治项目后按本意见奖补。  (四)允许项目调整。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改造实际情况和乡镇(街道)申请,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允许对项目进行适度调整。  (五)鼓励农旅融合。在整治改造过程中,引导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按照上级关于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精神,鼓励村民、村集体利用农房经营发展旅游业,培育多种农旅融合产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决策有制度、实施有标准,建立区“空心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农办、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为常务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区“空心村”整治工作,审议设立整治项目,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按照乡村振兴总要求,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各司其责抓好“空心村”整治工作。区农办负责村集体配建项目的立项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保障;区规划分局负责整治区规划布局的业务指导;区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相关业务指导;区国土分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相关用地政策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空心村”改造的推进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整治项目的组织宣传、办法制定、督促推动等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做好建房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联席会议根据全区“空心村”资源摸排、项目推进等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将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实施“空心村”整治绩效明显的行政村,在“五星达标、3A争创”中给予倾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对项目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季一通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空心村”整治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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