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20〕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20〕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实施,改进教学评价,强化体育教学,加强美育熏陶,推进劳动实践。着力提升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减负增效要求,打造高效灵动课堂,推进线上线下配合,让学生刻苦学习、快乐成长。
二、广泛宣传动员,回归教育本质
全县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学校要召开党组织(领导组)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20〕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20〕1号)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对“十不得”、“六严禁”知晓率达100%;要通过经典案例、生动视频、生活实践等多种形式,反复向社会各界、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减负共识。突出宣传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重要内涵;突出宣传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更趋完善;突出宣传正确对待校外培训,让学生家长理性判断、正确选择,并发动社会、家长监督举报;突出宣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和严重后果;突出宣传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立足于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三、净化校园环境,树立正确导向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园内外宣传标牌、宣传标语的清理工作,凡与“十不得”、“六严禁”内容相违背的一律不得宣传,凡是以分数排名、不恰当的雷语广告必须清理干净,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正确育人导向。县教体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启动修订《县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将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考评细则之中、纳入到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之中,实行奖罚并举,树立科学评价导向。
各校外机构要全面动员,规范自律;所有培训机构要对照《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18〕306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合培联〔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培训课程、宣传标语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自觉规范。
四、有序推进整治,健全长效机制
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0日—11月5日)。1、全面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县教体局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整治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十不得”、“六严禁”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各学校在报送“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帮扶表,要完善每个特殊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信息,要建立全校教师人人参与的帮扶局面,要落实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特别需要关注学生的帮扶,要有每个帮扶学生帮扶方式、内容、效果及下步打算,真心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工作,不得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5-11月25日)。各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20〕119号)内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全面清理校园文化宣传环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取缔不合理的各类考试等。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20〕1号)内容,对违背“六严禁”等现象的实施全面整改、限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6-12月30日)。1、县教体局成立七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详见附件2)。2、县教体局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三清单”,对问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阶段(20xx年元月—)。县教体局建立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对学校、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背“十不得”“六严禁”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20〕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20〕1号)精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结合实际制定长效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执行到位。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中小学要主动向乡镇(园区)汇报,加强属地管理;积极做好同妇联、团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监管;自觉对接家长,加强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统筹,中心校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统一开展对辖区内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对违反“六严禁”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严厉惩处,实行销账制度。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净化我县教育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县教体局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通过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将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执行“十不得”、“六严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检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罚措施等,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促进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有序。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爱萍范国文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党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xx年4月18日—4月23日)。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4日—5月12日)。序时推进,整体推进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筛查情况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系情况,及时上报统计表。
第三阶段:梳理分类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校内校外联动,进行全面梳理工作——全面梳理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11月20日)。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对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进行专项治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学习教育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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