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査整改报告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市纪委关于“自查自纠”通知文件下发后,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出台《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总)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全面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镇党委建立了严格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人,坚决追究其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使自查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全面效应,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宣传发动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镇迅速组织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镇党委要求党(总)支部书记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扶正祛邪,汇聚政治生态正能量,结合正在开展的“两整”活动和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树立营造良好氛围,崇尚正义、抵制歪风,勇于同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锤炼自身过硬的底气,努力做到“十个没有”,即没有跑官要官,拉关系;没有弄虚作假、搞“花架子;没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没有花公家钱、办私家事;没有喜丧事宜超规格摆酒席、随份子;没有逢年过节“送节礼、收红包”;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室;没有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没有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没有大搞形式主义,摆“老爷”架子;没有铺张浪费等现象。力求通过对自查、督查,深挖细找,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稳、扎实。
三、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排查到位
动员会后,各党组织开展了深入的自查自纠,逐一清理核实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张差旅票据、每一次个人婚丧喜庆事项等。并按照党委要求,形成自查问题整改报告上交专项治理办公室。
为坚决遏制违规违纪现象,镇“专治办”发狠劲、出实招,组建检查专班,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进一步检查。一是成立镇内部财务检查小组,认真查找公务(商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公车使用费、固定资产购置、机关项目建设、津补贴福利发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委托镇财管所对全镇村(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现金管理情况、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截止目前未发现私设“小金库”和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等问题。二是针对各村、社区的工作纪律请情况进行了一次突袭检查。经查,有11名村干部在检查时脱岗。镇纪委就此次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镇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检查中,还发现我镇周坪村委会副主任易晓华中午饮酒,镇纪委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上交书面检讨,并在村党员大会上口头检讨。三是针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乱收费、搭车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暗访。目前还未发现大操大办、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
四、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出现的问题
1、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领会不够。如**教育组在安排办公室时,未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出现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现象。通过此次自查,发现了问题所在,该单位向镇纪委报告后,立即对超标办公室进行了整改,现已符合标准。
2、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少数干部纪律松弛,出现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现象。
3、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用心主动性。部分班子成员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利用机关干部“周四夜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的学习,力求每名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村、社区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并出台党员干部工作行为负面清单,为机关、村、社区干部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要求。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开展
“两整”活动,用作风转变带动群众问题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引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镇纪委将对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镇党委将结合“两整”活动,继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我镇将坚持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限,抓好落实,对各类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全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镇纪委将继续针对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着重突出“狠”,抓住“小”,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五种方式”严格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的覆盖面,及时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并运用好《准则》和《条例》这两把“武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时,发现有疏于管理或履行责任不力的情形,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把执纪问责经常化,以问责敲警钟,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加大追究力度,着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乡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査整改报告按照《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冠山管理区党委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我区严格落实公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招待实行领导审批,限制陪客人数、控制用餐标准,来人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不上烟、不上酒、不上高档菜肴,没有出现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或转移到“农家乐”、高档小区、写字楼等公款吃喝现象,也没有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
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我区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申报审批手续,对家有子女初升高、考大学人员由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并签订不违反规定举办“升学宴”廉政承诺书,未发现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将宴席化整为零或多次操办,以亲戚朋友等他人名义操办,违规异地操办,私下收受礼金等情况。
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礼品礼金明察暗访制度,做到逢节必查;建立日常检查、明察暗访、新闻媒体监督体系,未发现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未发现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节日礼品,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等情况。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方面。我区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只有一辆公务用车,车牌号为辽N48840,公务用车严格履行主要领导签批手续,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也不存在擅用封存公车和长期借(占)用下属单位、企业、个人车辆等情况。
五、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方面。管理区办公用房坐落在xxx爱民路49号,共2层,总建筑面积1362平方米,总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办公室用房30间。我区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制度,不存在超标准使用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接待室等名义另设房间办公、休息,违反规定租用办公、生活用房等问题。
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方面。我区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34名,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通过市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手中。从未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
七、违规观光旅游方面。20xx年我区没有出国出境学习考察人员。按市委招商工作要求,20xx年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招商引资10次,每次只带1-2名负责招商工作的同志,做到了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按标准报销差旅费用,没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八、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我区未发现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
经过自查自纠,虽然未发现我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但我区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今后日常的提醒、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党委和市委实施细则过程中不走样,推动我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乡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査整改报告按照汉财监【2021】11号文件,清溪镇人民政府对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自查。
一、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明确的范围、标准等编制部门预算;
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是否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真实;
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编制结转资金与上年部门决算数据衔接;
上报预算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是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解缴入库,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情况;
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单位,账户中归集的应缴非税收入全部于5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情况;
不存在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问题;
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财政部门监管要求规范预算执行;
分配专项资金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严格按规定履行预算调剂程序。
(三)是结转结余管理。结转资金符合政策规定;
按规定处置结余资金。
二、支付管理方面。
(一)用款计划管理。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用款计划。
(二)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支付行为;
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做好人员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工资扣项代扣代缴和账务核对工作,确保人员经费发放准确。
(三)退款退票管理。财政资金支付发生退款或退票时,严格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回财政国库单一账户;
不存在通过退款或退票方式套取财政额度内资金转为自有资金的情况。四是数字证书(u-key)管理。不存在xxx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u-key)由一人统管、交叉使用、委托他人使用等情况;
严格按要求保管数字证书(u-key)密码。
三、货币资金管理方面。
(一)提现管理。与开户银行共同核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标准,建立大额现金提取审批制度;
现金支出程序合规;
不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现金的情形。
(二)现金盘点。严格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三)银行存款对账。与开户银行建立大额支付核对机制;
按月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收支明细信息。四是其他货币资金管理方面。不存在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情况;
不存在违规将预算单位账户中的财政拨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
不存在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资金情况。
四、会计管理方面。
(一)会计机构及人员。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岗、出纳岗、稽核岗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规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二)会计基础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内部牵制、轮岗、工作交接、会计监督与稽核、原始记录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责任制度并执行;
按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设置会计科目,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坚持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
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财务印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信息化及监督。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
单位内部监督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会计工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五、内控管理方面。
(一)单位层面内控建设。成立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明确内控建设牵头科室及相关归口科室(部门)主体责任。
(二)业务层面内控建设。内控建设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主要经济业务领域;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权力制衡基本举措;
建立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机制;
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辅助决策机制。
(三)自我评价监督及信息化建设。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和内部监督机制;
执行内控报告制度,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控制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开展、相互促进。
六、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一)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编尽编;
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
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二)采购实施按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
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
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不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情况;
政府采购系统中的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七、资产管理方面。
(一)制度建设。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程序和审核审批权限。
(二)配置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后及时准确入账;
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
(三)使用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国有资产折旧的计提符合相关会计规范;
定期清理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xxx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四)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按规定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账户管理方面。
(一)账户开设。不存在违规开设账户情况,规范开户银行选择程序,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九、往来款项管理方面。
(一)清理收回。定期清理单位往来款项,建立清理台账,制定处置方案,清理收回暂付款项,做到应收尽收;
收回借垫款等往来款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借款管理。办理借垫款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协议,并建立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
十、票据管理方面。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单位票据管理制度健全;
财政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销毁履行规定手续;
财政电子票据符合全国统一式样、规范填列,日常管理使用有内控机制。(二)票据保管。按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为保管票据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
(三)票据使用。不存在擅自印制财政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情况。
十一、决算管理方面。
(一)决算编制。按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将单位所有收支和结余结转情况进行全面反映;
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与单位会计账簿数据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一致、与上一年度数据衔接一致,上下年度数据不衔接的有正当理由。
(二)决算审核。组织对单位内部之间的往来款项和收支情况进行清核;
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决算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决算报送。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报表;
上报的决算报表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十二、存量资金清理方面。
(一)执行中清理。预算执行中,按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及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清理单位账户存量资金,因项目执行完毕或中止执行等原因确无法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未滞留单位银行账户,应缴的存量资金按规定缴回财政。
(二)年终清理。年度终了,按财政要求对本部门年度存量资金做全面清理,按规定将应缴的存量资金缴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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