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混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重视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特别强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我调查的重要性。作为多年工作的专职律师,通过上一阶段的一系列学习和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意识和本次整顿认识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令人满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很多部分与律师有关,或者部分问题本身来源于我们非常不自律的同—执行律师。
从进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开始,自己取得实习律师证的瞬间,总是默念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随着时间的推移融入自己的血脉,成为工作的自觉行为。
一、随时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工作接触,不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院等司法人员无任何不正当交往,无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院等,未支付过介绍费,利用亲戚朋友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院等介绍案件。
(2)从业以来,从未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从业到现在,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招待礼物、贿赂,也没有指示当事人送礼物、贿赂。关于工作中遇到或理解的礼物、贿赂事件,总是以律师应有的尊严痛苦。
(4)本人没有自己或当事人作为法官、检察官等清算费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其他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院等名义,或以联系、报酬法官和检察院等为由,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他利益,也未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影响案件审判。
二、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信,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的统一。现在离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认真努力,努力在有生之年达到入党的基本标准。因此,各方面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长期安全,尽自己公民和律师的义务。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所有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提起诉讼,也不调整诉讼。在具体执行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通知诉讼风险,尽量促进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按规定或适当减免困难当事人的律师服务费用。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没有受到当事人的口头和书面投诉,也没有和当事人吵架,也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协会的处罚和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关于在执行过程中知道的司法的黑暗面,曾经动摇过自己对法律的崇尚。有时候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有一定的负面态度,对案件的深思不足。现在认识到这种情况必须彻底消除,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工作过程中发生过一些困难,曾经促进过与法官、检察官等有关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这个想法现在似乎也是极其危险的,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无法保持足够的热情和耐心,可以理解急切的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无法纠缠的当事人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工作律师,内强素质应形成形象,经常准备为迎接新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我调查是本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本次自我调查活动的重要性,现在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保持警钟经常响,努力消除所有不良倾向的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行道路起着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认真对待检查过的自我纠正活动。
通过以上自我调查,我觉得自己又接受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的教育。今后,每年、月、日、时的自我调查,坚决实现";日三省已经成为";作为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课业,努力成为让党、政府和人民放心工作的好律师。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律师整顿活动,律师的自我调查是本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有4年工作经验的年轻律师,充分认识和体验了这次自我调查活动的重要性,认为这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从我工作了几年的经验来看,其间听到的很多司法不正当的风和现在的律师队伍的种类,各种各样的问题之间有必然的联系,现在我县唯一的6名工作律师中没有出现大问题,但是立即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的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工作道路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必须认真对待检查过的自我纠正活动的开展。现在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下降,打折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对律师的信赖度、依赖度不再像以前那样,社会公众不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想委托律师参加,律师的参加诉讼率持续下降。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性成分,但确实有一部分律师自己创造了越来越低的社会评价,律师和法官之间不正当交流的增加使诉讼成为关系,律师主张吸引法官共享权力资源,一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喜欢被律师吸引共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流的发展应该说是现在司法界的悲哀,是现在依法国方面的一大嘲笑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分析自己,发现自己的坏迹象,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知道的司法的黑暗面,动摇了自己对法律的崇尚。
工作4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和委托当事人的接触,目睹了许多不为人知的权利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无法抵抗金钱的诱惑,当事人为了满足的诉讼结果,两者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结果是不正当的司法结果我在接触这些社会的黑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投入,对代理事件的最终结果持着你如何判断的消极态度,对事件没有深入思考,调查科学调查可以节约,总之我在努力法院这种情况的持续会给我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其不利的结果,影响个人的工作形象,自己现在应该认识到,现阶段尽管有这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不断进步发展,还是令人高兴,作为工作律师,推进社会进步,维持社会正义的负担,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
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曾经促进了与法官有关、接近的心理倾向。
毫无疑问,现阶段立法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使我们的律师在现在的社会地位下降,应该享受的权力不足承担的义务太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一样毫无价值,个别素质差的法官对律师更加鄙视,在代理事件的途中也变得困难,自己看到与法官的关系,接近利益联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事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自己也曾经放下面子和法官目前,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我认识到这是与法官关系的严重误解,与法官的关系、夹克几乎只能寻求暂时的便利性,但从长远来看,对律师的工作前景非常有害,只会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解提起诉讼的大众产生提起诉讼必须依靠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大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不向律师寻求帮助,只会进一步降低大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来看是有害的。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日常继续学习,认识不足以提高自己素质,认为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由日新月异的知识层组成的行业,知识更新非常快,社会发展进步对律师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慢学习进取将面临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执行律师,必须加强自己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在执行中站在不败之地。我在这两年的执行中,错误地认为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的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度的法学理论基础,也不需要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高度的法学领域,无意识地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不可思议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应该以强大的素质塑造形象,并经常为迎接新的挑战做准备。机会只会比那些有准备的人更好。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职员(公务员)持有基础法律服务人员执照。在法律服务的执行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代理,没有以律师的名义执行,没有违反代理,没有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没有自收事件,没有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人合格权益的行为,执行中没有当事人和大众通报。
二、工作状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我知道政治应该强大,业务应该熟悉。今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烈的政治敏锐性,进一步促进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以业务理论学习为提高自己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停工作,坚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此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训练和学习。
(二)定期调查,积极开展调停工作。
为了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征兆上,萌芽了。我坚持每周访问辖区,了解情况并做记录。调查基层各种矛盾纠纷,尽快跟踪和限时调整调查调查的问题。通过各阶段的调查,全面把握管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调解人民调解事件,认真履行职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根据司法部门的安排,协助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持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维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人员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流程,根据旗司法局的要求定期开展各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向管辖区内的各个嘎嘎发送普法资料,积极促进嘎嘎采用专栏、发送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不足,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大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二是在执业中,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厅、市、旗司法局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要求自已,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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