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净化市场安全环境
(一)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种植养殖监管,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生产加工监管。重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强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加强流通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加强消费监管。推进对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整治虚假药械广告,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品种。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对**—20**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普查,淘汰无法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和中药材产业化牵头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中药材生产监控。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结合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20**—20**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新网工程”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支持、监督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以上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合肥海关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和刑事处罚力度。查办大案要案,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跨地x、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联合督办。加强执法衔接,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重点x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x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四)继续抓好**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延伸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确保发挥作用。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加强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
以上工作由省整规办、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打击商业欺诈
(一)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监测。落实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等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围绕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等重点领域,严惩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等方式散布涉税违法信息的行为,切断或堵截不法分子发送涉税违法信息的源头和渠道。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群众的投诉举报,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认真实施《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将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年底。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x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跨地x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x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x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开展创建无传销社x(村)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拒绝、抵制传销。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其他各类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纤维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发挥和完善“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农业信息网”的功能,全面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热线,推广先进技术,宣传识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加强出租车与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提高公司化经营比例。优化水上运力结构,继续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以及水上反超载和通航环境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典当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业务。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依法推进反洗钱工作,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和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欺诈行为。打击和取缔非法典当活动。打击金融诈骗,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走私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认真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严肃查处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逐步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税收监管。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针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x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等专项检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价格秩序工作。认真落实民生价格监管政策。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资源和环境价格、节日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继续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城市社x、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全面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培训服务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七)整顿文化市场。继续加大网吧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问题,规范全省连锁网吧,取缔黑网吧。打击音像市场走私盗版行为,优化娱乐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娱乐演出场所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展文化市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缴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
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整顿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市场运营秩序的监督,探索并逐步建立旅行社合同监督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开展打击“零负团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旅游诚信评价、信息发布及奖惩体系,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动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土地矿产市场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城乡地价一体化进程。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关闭非法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稳定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产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越权发证、违法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整顿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继续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成果,落实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准。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草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以打团破网为重点,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开展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卷烟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继续深化内部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水平的全面提高。
此项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整规法制建设。针对当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政府立法,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规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在工作中增进协作、加强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及时沟通的工作机制,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的综合执法效能。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版权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日常宣传和深度报道、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信用**”建设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以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收集、提交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信用**”重点工程——“十万企业信用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强化联合征信体系为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进一步抓好个人消费信贷征信系统、工商个体户信用数据库、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数据库和中介与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
(四)加大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道德评判机制和法律评价机制。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行政、法律等惩戒力度,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形成。
以上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继续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整规工作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x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实行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
(二)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整规工作考评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秩序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精神,落实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和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与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维护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九华山周边x域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健康、有序”的要求,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广大游客反映最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促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各地各部门整治旅游市场的共同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九华山周边旅游市场乱象,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黑车”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和无证导游行为;严厉打击高速出口、xx九沿线非法拦车、围追揽客、强售旅游服务等行为;严厉打击高速出口、xx九沿线、五溪转盘等地假冒僧尼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游客钱财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明码标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员的管理;规范香烛市场价格和售卖非标准香烛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危害旅游景x(点)、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僧尼、假冒景x工作人员、“黑导”、“黑车”、宗教教职人员等骗取游客钱财和联手宰客欺客、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等违法行为;整治xx高速出口、灵芝高速出口、五九沿线附近私自拦车、追车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出口和景x“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市工商质监局:规范香烛市场和售卖非标准香烛行为,严厉打击香烛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整治旅游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市旅委: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导游业务行为;查处导游人员联手宰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发挥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立信息通报、投诉转办、考核运用等机制。
市宗教局: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员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对旅游交通站点、宗教旅游景点内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规范旅游市场价格;整治香烛市场高价香烛行为。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落实专人全面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非法旅游经营行为,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欺客宰客典型事件进行曝光。
xxx政府:对在九华山机场、高速九华山出口私自拦车,xx九沿线xx段追车缠客等行为进行治理;对xx九沿线假冒僧尼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游客钱财行为进行治理;规范沿线香烛市场和宗教活动场所。
xxx政府:对高速xx出口私自拦车,xx至九华山沿线追车缠客、兜售导游服务的行为进行治理;对xx高速出口和五溪转盘等地假冒僧尼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游客钱财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对辖内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联手欺客宰客、借教敛财行为;整治规范辖内香烛市场,严禁出店销售,上路招揽游客等行为。
九华山风景x管委会:对在五九公路沿线、柯村换乘中心追车缠客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对景x内假冒僧尼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游客钱财行为进行治理;打击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和无证导游行为;规范辖内宗教活动场所、香烛市场和宗教活动内容;负责利用手机短信等平台向广大游客发布“文明燃香”等温馨提示,谨防上当受骗。
平天湖风景x管委会:规范火车站、汽车站出口秩序,整治“黑车”非法营运、拉客、抢客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旅游市场秩序乱象。召开九华山周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旅委牵头负责统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每月研究调度整治工作,每周编发工作简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和工作邮箱)并于3月7日前报送至市旅委,安排专人负责,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重点打击沿路追车缠客、假冒僧尼假导、非法营运、规范宗教场所和活动内容、规范香烛市场、规范旅行社导游经营等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一下午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件,由市旅委编发简报刊发。
第二阶段: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建立旅游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各xx政府、管委会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配合旅游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互通信息,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果,集中梳理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完善制度规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旅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旅游市场秩序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出实招,动真格,确保专项整治阶段市场秩序良好,旅游环境不断优化,专项整治后长期坚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牵头部门牵头抓总和部门联动整治作用,加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解决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提高整治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送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报道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市场秩序整治方案为规范我x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影响建筑工地正常施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形象,扎实推进黄蓝经济x和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建设,按照x委、x政府部署,在全x开展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以打造优良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解决影响我x项目建设环境、扰乱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阻挠项目建设、扰乱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我x建筑市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从全x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委、x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排、集中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措施,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物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买强卖行为;严厉打击以敲诈勒索、阻挠施工等手段,要求承包货物装卸的强装强卸行为;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承揽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强包强揽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施工方允许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设置各种障碍影响施工秩序或阻挠施工的强阻施工行为;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收取施工单位各类费用或利用职权强行摊派物品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努力营造规范、健康、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排、集中整治、巩固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5月1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建筑工地、社x、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自觉抵制阻挠正常施工的各类违法活动,教育建设施工单位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努力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文明的施工环境。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5月11日-5月20日)。由x综治办牵头,x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x公安局、x城市管理局、x监察局、x交通运输局、x公路局、x水利局、x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了解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详细摸排阻挠施工、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建筑工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实行动态管控,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揭发和检举建筑市场中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坚决开展打击行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根据调查摸排的情况,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突出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供材、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违法转包和分包等问题,力争做到打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要根据季节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分时期、分领域确定工作重点,对建筑市场实行动态整治。对发现、发生的突出问题由x综治办牵头多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城x治安秩序的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化”巡逻机制,警力下沉,加大治安巡逻密度和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在参与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做好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保障措施
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由x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综治、公安、城市管理、监察等5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把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集中精力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做,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x综治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调度推进工作;x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治理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未按规定发包工程、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x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摸排和整治工作;x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摸排和整治工作;x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摸排和整治工作;x公安部门负责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恶意阻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各责任部门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有工作分工,又要搞好配合,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联心联力,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市场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要自觉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签订合同时要对周边影响施工秩序因素搞好摸排分析。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成立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和完善治安联防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和加强治安联防力量,并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各企业成立的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和项目部成立的治安联防办公室,要配强力量,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定期报告情况,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联系畅通、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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