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办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落实专员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突出宣传教育,思想认识到位。
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采取发放资料、集中学习、办内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板报、办内网络、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全办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廉洁自律,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防线。
二是办党组中心组率先组织学习,结合财政监督实际,对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补充修订意见,为全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努力方向。三是各处室按照办党组的布置要求,集中组织学习讨论,对照本处室、本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健全体制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财政监督职责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职部门组织协调、处室各司其责、广大干部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明确办党组、各处室、机关党委和纪检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分解到位。
一是明确办党组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办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明确处室职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处室负责人要加强贯彻落实,抓好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办机关党委、纪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同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认真抓好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等具体实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推动全办各项工作更加扎实有序。
四、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到位。
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全办干部按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要求各处室指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加强与机关党委、纪检部门的情况沟通和反馈,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同时,机关党委结合处室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办机关党委以寄送《廉政回访表》、电话询问、实地抽查等形式开展廉政回访,及时了解我办外勤干部在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同时,制定并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我办检查组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报投诉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政治素质,树立财政监督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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