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同性恋是如何过夫妻生活的
时间:2017-09-25 08:14:30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若木 我要投稿
古代起,就有女同性恋出现了,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古代时,女同性恋的夫妻生活是怎么样的。下面一起看看古代女同性恋的相关内容吧!
古代女同性恋的夫妻生活
蕾丝边可作为名词,意指自认或被他人认定拥有女同性恋特质的女性;亦可作为形容词,表与女同性欲望相关事物的特性。
尽管自古以来女同性恋曾被记载于多处文化中,直至今日才出现“蕾丝边”、“拉子”等字词,用以形容女同性恋者。十九世纪晚期,性学家发表了他们对同性欲望与行为表现的研究,标明了女同性恋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属一独立实体。因此,意识到自身新医学身分的女性逐渐在欧洲与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
1970年代,受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影响,该术语开始被广泛使用。历史学家因而重新省视历史上女性间的情爱关系,并对如何定义一名女性或女子间关系是为女同性恋提出疑问。此类议题的讨论结果最终确立了女同性恋者的三种组成:性行为、性欲或性别身分。
黑色三角形代表着女同性恋的身份标识,女同性恋和女性主义者使用其为活动标志。
女同性恋研究摆脱了男同性恋研究,在近年来发展为酷儿研究和女性主义的研究。
由于中国古代女性长期处于各种礼教下的封闭式生活,有钱人家的女子大多只限于在女眷、婢女间活动。由此,女性同性恋现象在各代各阶层都有,有的是上流社会的以精神恋为主的同性恋,如小姐与婢女之间、女友之间等。
如明代作家李渔的剧本《怜香伴》中,就描述了一则女子同性恋的故事。它说的是少女石云笺谒庙,遇见一个聪慧美丽的姑娘,名叫语花。她们彼此倾心相爱。石云笺向语花许诺,要想方设法让其丈夫纳她为妾,两人可以长期在一起,后来,果然如愿以偿。
古代许多小说和史书中,对女子同性恋存在容忍甚至赞赏的观念,人们认为女子同性恋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只要不触犯“男女之大防”,女子之间相恋无伤大雅。还有,在类似《红楼梦》这样的古典精华中,也记述了不少同性恋的事。
古代女子同性恋,也有发生性关系的。如互慰、手淫、口交等等。《秘戏图考》中画有一种“双头淫具”,是一种用木头或象牙制成的带棱短棍,并用两条绸带系在当中。女子把这种淫具放人阴道,以带子绑在身上,类似男子的阴茎,使另一女子得到性满足,又通过磨擦使自己得到快感。
《医心方》中,也提到过女子用以自慰的淫具。明代作家陶宗仪在他的《辍耕录》卷十中,对春药和女用淫具的植物这样描述:“鞑靼地野马或与蛟龙交,遗精人地。久之,发起如笋,上丰下俭,鳞甲栉比,筋脉连络,其形绝类男阴,名曰锁阳。即肉从蓉之类。或谓里妇之淫者就合之,一得阳气,勃然怒长。土人掘取,洗涤去皮,薄切晒干,以充药货,功力百倍于从蓉也。”
《金瓶梅》中,描写了女子用来手淫的东西——“勉铃”,即放人阴道内的空心小银球。女子同性恋大多是以手淫互慰的,但也有一种叫“磨镜”的性行为,即两个女子互相磨擦其阴核及阴唇。《秘戏图考》中有这样的画面和文字:“鱼唼式。令二女子一仰—俯,互搂抱以为交接之状。牝户相合,自磨擦,则其鱼口自开,犹游鱼唼萍之形……”
女子同性恋在下等娼妓中也非常流行,“姐妹”之间生死与共,日夜厮磨,也许是因为娼妓长期卖淫,对于男子的性交已感麻木,精神上也渴求同病相怜式的温柔而造成的。
古代妇女与兽性交的记载也有不少,如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引《文海披沙》说:“磐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xxx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英与凤交。陕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这本书中还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天下之大,何所不有?”
从古代房中书及色情小说中,记载男子在性交中施虐于女子的情况很少见到,有时记录了性交中的一些“撕咬”“扭打”之类的,也是男女两性同时有快感的。《金瓶梅》中写男子为提高性快感,如何在性交前把三个香码儿放在女人身上,一个在两乳间,一个在肚子上,一个在阴阜上,然后点燃。但这却是写女子愿意这么做,而且增加了性快感,也许,这是女子性变态中的受虐淫癖。
而女性对女性施行性虐待的例子却不少,大多是妒嫉和报复情敌,并满足自己的快感。
如《汉书》有记载,广川王去有两个宠姬,名叫王昭平和王地余。当他生病时,有个叫昭信的姬照顾他并获得了宠爱。此后,昭信就嫉恨其他的姬妃,她曾诬蔑中伤一个叫望卿的姬,说她在画师面前赤身裸体,并用鞭子笞打望卿,令诸姬用烧红的铁签灼她,望卿逃跑,跳井自杀,昭信叫人把她拉上来,用木棍捅入她的阴道,然后割下她的鼻子、舌头和嘴唇,并烹煮她的尸体。昭信先后杀过十几个女人,还时常狂饮,使伎乐裸舞,这完全是一种变态的施虐淫癖。
清代小说《隔帘花影》中,也记述了有位 宋夫人,发现她的丈夫在外暗养了一个情妇。宋夫人带上仆人找到那个姑娘,带回家来,叫人剥光那姑娘的衣服,裸露于堂上,亲自动手用马鞭把那女子打得浑身是血,并剃光了她的头发。宋夫人从施虐中感到了性满足。
女性受虐癖与施虐癖在古籍中(特别是野史、笔记、小说中)颇为多见。许多怕老婆的故事,描述“河东吼”等,其实有不少是女性施虐淫癖的表现。
古代女性在性爱手段方法上的异常现象,在色情小说类书中可见到一些。
如《金瓶梅》中,常常提到了女子给男子口交,即称为“品箫”。还有写到女子(如书中王六儿)喜欢肛门交和手淫:“原来妇人有一种毛病,但凡交媾只要教汉子干她后庭花,在下边揉着芯子才过,不然,随问怎的不得身子。” “先令妇女马伏在下,那活放入后庭花内,极力硼二三百度,硼得屁股连声响亮,妇女用手在操着厌心子,口中叫‘达达’如流水。”
此外,其他色情小说,如《肉蒲团》等也常提到女子喜肛交的事例。
但古代女性的性变态,大多出于心理反常和环境的闭塞。女子对男子或女子的性虐待,大多出自偏狭心理,唯恐失去自己的性对象,至于肛交等异常性方式,也是出于对性生活的刺激、求新,或淫荡变异。特别是同性恋,不能不说与中国女性特别的被禁锢和传统的视男女之交往为犯罪行为的偏见有很大关系。
从以上形形色色的性的变态以至最后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性变态、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淫乱,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多数人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
对同性恋一概斥之为“淫乱”、“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是不对的!这个问题一直争议较大!
察古是为了知今,爷们我老潘并非同性恋或性变态之类!但我也不歧视同性恋!我们探究古代怪异性生活之目的,是为了说明现代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其实已经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很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淫乱与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我们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和性变态应该是有帮助的。
造成女同性恋的原因
1.失去母亲未必会造成同性恋,但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和则会影响。
2.女性有情绪受创的经验,例如被强奸,或被卖为雏妓,认为自己无法与男性相处、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和男性相处会不胜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间的关系。此外,部分女权运动者也有因敌视男性,而出现同性恋行为的例子。母亲让女儿有畏惧做女性的感觉,或父母强烈希望她是男性,并安排明显的男性性别社会化经验。
3.社会心理因素
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单性环境中也容易促使同性恋的形成。单性环境一般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离的小环境,比如监狱、修道院、军队、睡大通铺的民工。在这些环境中,异性往往很少或根本见不到。因此,当人们有性发泄的要求时,目标就会转向同性。
4.最初的性经历对性取向的重要作用
对同性恋做过深入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在同性恋形成的过程中的后天因素即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的遭遇和经历,而同性恋者的身份认同时间最早在14岁,最晚在29岁,年龄中位值是18岁。有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生同性恋。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心理和生理都渴望与异性的接触,这种接触最重要的还是一种情感的寄托,但是大部分的男女友谊都会遭到老师和家长的猜测和干涉。处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不能正常地与异性建立情感联系,就很容易被同性迷惑。他们的情感失去了正常的释放渠道,必然会寻找非正常的渠道,因为人的生理成熟在没有心理成熟做保障的前提下,其结果可想而知。而此时形成的同性恋往往是肯定的同性恋,很难再有改变。
同性恋形成的原因
1.生理因素
现在越来越多证据证明生理因素乃同性恋的主要成因。研究结果显示,以下的因素与同性恋有著莫大的关系。
1.胎儿期生殖腺中男性荷尔蒙的缺乏或过多。
2.中枢神经系统的性别特定分化出了问题,决定性取向的脑部中枢有了障碍。
3.成长过程中男性的荷尔蒙(睾丸嗣)过少。
4.女性若有过多的男性荷尔蒙和生理过少的动情激素(女性荷尔蒙),已证实较可能成为同性恋或双性恋者。
有高比例的同性恋者,其精子数目偏低,畸形精子的出现率偏高。综合说来,男性大脑中负责性取向的中枢神经系统,若未能与身体其他部位同时男性化,男性荷尔蒙的分泌出了问题,则他成为同性恋者的可能性大增;女性若有过多的男性荷尔蒙和较低的动情激素,则易成为女同性恋者。
2.家庭因素
佛洛伊德派的学者将同性恋归因于儿童时期的压力,特别是一个强势、过度保护的母亲,配上一个软弱、无力而又有敌意的父亲,会使得男孩缺乏对男性形象的适当认同。依心理学家Bieber和其同事的研究(1962),认为以下原因使男性成为同性恋者:
1.缺乏对父亲的性别认同( sexidentify ),而对母亲过分依赖。
2.母亲表现出对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这种情绪移转给儿子。
3.周围有太多的女性,如母亲、姊姊、姑姑、阿姨等,使该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倾向于女性化,而习惯于女性的行为模式。
4.父亲希望生个女儿但生的却是儿子,因此有意无意地把他教养成女孩。
5.一个经常被父亲轻视责骂、被贬损了男子气慨的儿子。
6.双亲对性都有恐惧感,对性有强烈排斥;在这种家庭里成长,使孩子对性产生了歪曲观念,因此成长後不易适应异性恋的生活。
7.做母亲的过分宠爱儿子,造成母子间异常的情感连结太强,使做儿子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亲,足以成为他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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