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第一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主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搞好学校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2、食堂班长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护师生,不准和师生发生吵架、斗殴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将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供应给师生食用,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食堂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用电、气、火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不准患传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强对外来用工的管理,外来用工必须有人担保并将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交总务处审查,并备案。私自使用临工,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各承包人员应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添置。食堂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门窗随时关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2) | 返回目录瘦西湖第三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
》,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
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
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
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
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
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
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
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
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
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
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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