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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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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一、农村发生的一些常见的犯罪案例。

  1、赌博引发的犯罪。

  在我们所办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赌博引起的,禅xxx有个村民在赌博过程中因为怀疑对方出千而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结果被判处无期徒刑;顺德有个村的村民为了追收赌债而绑架勒索对方,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几年;还有的为了还赌债而抢劫杀人,由此可见,赌博里样耶确实害人不浅。大家还是少点参与赌博好一点,我们党有政策规定,亲朋好友之间偶尔小赌,可以不作为违法处理,但对于聚赌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则要严厉打击,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聚赌,特别是和不熟悉的人的聚赌,更不要去开设赌场。

  2、因农田、土地争议而引发的犯罪。

  有些农民与他人产生某种矛盾后,不是采取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是纠集亲朋好友去打架,结果造成伤亡,最后被绳之以法,后悔莫及。这类案子很多。例如,我亲自起诉的在小塘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有两个村因为对对一些土地和水沟的使用有争议,便预先准备好铁棍和锄头等工具互相殴打对方,结果造成四五人死亡,有十几人被判刑,最惨的是一家人父子有四个男丁全部被判刑,家里只剩下小孩和妇女,今后日子不知怎么过?

  3、婚姻纠纷和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

  南海某村有一个千万富翁,因为有情妇,他老婆便叫其两个兄弟将老公砍死,结果均被判处死刑。还有更离谱,有一家人因为老婆成日牢牢骚骚,有一日丈夫在一气之下用手去卡老婆的颈,结果用力过大,把妻子掐死了。还有一个小女孩,因为没钱用,有一次偷自己叔叔家里的钱,结果给奶奶发现,她怕奶奶说出去,就用被子将奶奶用力压住,结果造成奶奶窒息死亡,可怜她奶奶到死也不知是自己孙女做的,因为她当时只是发现有贼,不知是谁?

  4、对严重犯罪行为“私了”引发的犯罪。

  在一些农村,发生了杀人、盗窃、强奸等案件之后,有的受害人与其家属不是依法通过举报或者起诉的方式解决,而是通过私订“协议”、索取钱财的方法私了。这是不行的,这样做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会得到一些金钱,但一旦被发现就构成了伪证罪,要坐牢,所得到的金钱也要没收,对于被告人来说,一旦被告发不仅失去了金钱,而且照样要坐牢,因为对那些严重的犯罪是不可以私了的,我有一个很要好的律师在办一单强奸案时,教被害人翻供说是自愿的,并说事成后给被害人一万元,结果强奸犯被判无罪,但后来被人告发,我哪个律师朋友和被强奸的人均被判伪证罪,坐牢三年,你说值不值得。

  6、外来工引发的犯罪。

  一些个体老板忘掉了自己也是农民,只认钱不认人,只想用最低的报酬多赚钱,而不顾外来工的死活,而外来工劳动强度大,待遇又低,往往心存怨恨,因此外来工纠合老乡抢劫杀害自己老板的案件确实不少,因为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杀人伤害案件就更多了。去年在湖北就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有一个打工仔在向老板讨工资时,老板不但不给工资,还叫了几个人威胁说要打他,他便捞刀出来连捅了五个人,有一家四口人除了小孩全被捅死,警察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反正自己活不了,也不想活了。所以,我们做老板的一定要善待工人,给他合理的工资和做人的尊严,否则可能引发不堪设想的后果。

  6、“好心”导致违法犯罪。

  有的村民心地善良,热心公益,但是由于不懂法,好心往往办了坏事。比如,抓到小偷,不交有关部门处理,大家一拥而上将其打伤打死,结果自己也被判刑;有的人见到本村人与邻村人发生打架,便奋不顾身参加殴打对方。我办过过一单案,有的村民见他的朋友和一个人争吵,他二话不说,冲上去殴打对方,把对方打死了,结果被判死刑,而他朋友因为没动手反而没事。还有的村民为了防止偷盗,在花场或菜地落毒,在鱼塘或房屋周围架设通电的铁丝等,如果小偷被毒死或电死,他自己也可能因为故意杀人罪而坐牢。有个村民就是因为敢样被判刑,他很不服,说自己冤枉,但他不知道按有关法律规定这种做法确实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当你架设通电铁丝的时候,你明知道有人撞上会电死,但你还这样做,说明你有杀人的故意,而不管你杀的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有一种坏人你可以杀,而且杀了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就是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几种类型的犯罪分子,你可以当场将他杀死,而不用负任何责任,但要记住是正在行凶、杀人的犯罪分子,而不是事后或者事前,如果他已经杀了人被抓住,你就不能杀他了,或者他逃跑后你在别的地方发现他也不能杀他。

  二、如何解决一些矛盾,打官司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村民之间、或者村民与村委、村小组、村民与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事情,问题是应采取什么方式去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依据法律规定,绝对不可采取前面所谈到的暴力手段,而只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一般来讲,除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之外,处理纠纷解决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1)相互协商和解,这是最经济、最好的方式,或者请村委会、政府调解,进行处理;

  (2)如果是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如果是土地承包问题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4)请律师“打官司”,即通过诉讼这个方式来解决。

  (5)还有一个方法,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影响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可能还记得前几年,广州有个大学生在收容所被打死后,他的家属向很多部门投诉都得不到处理,后来南方都市报得知此事作了报道,立即震惊了全国,惊动了从中央到省市的有关领导,结果好象是有十几人被判刑,有个公安局长因此被免职,最重要的是实施了几十年严重侵犯人权的收容审查制度也被废除了。还有就是辽宁有个黑社会老大因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等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在二审时法院又以一些无关紧要的理由不判死刑,后来有媒体把这个事报道出来,引起全国民众的愤怒,最后最高法院不得不重审此案,将哪个黑社会老大判处死刑。由此可见新闻媒体有多大的影响力。所以,我们有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来解决。

  2、该打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打官司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许多村民对“打官司”仍然存有偏见,缺乏信心,顾虑很多,有些村民认为打官司是“好丢架”的事,结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力的保护,而且往往使矛盾加深,甚至发生惨剧。我认为,该打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打官司之前做好充分准备,不可能打赢或得不偿失的官司不要打,因为这样打既浪费钱又浪费精力,所谓不可能打赢的官司一般是指没有证据的官司,你手头没有证据,就是天皇老子都很难帮你,不要说其他人了,有的人只是怀疑谁怎样怎样,但没有证据,就去起诉对方,结果是出了诉讼费赔了钱却没有任何结果。所谓得不偿失的官司,就是赢了也没什么好处的官司,例如有人欠你几十万,但他现在是穷光蛋,你就没必要去起诉他,因为你打赢了,他也没有钱给你,政法部门也不能因为他没有钱就把他抓起来或怎么样。而你一起诉就必须事先交百分之十左右的诉讼费,如果打赢了,对方又有钱,这笔钱是由对方出的,如果对方没钱,即使打赢了,诉讼费也拿不回来。打这样的官司就没意思了,对不对?

  3、我们打官司或处理什么问题一定要重视证据。

  现在这个社会有个进步就是什么都讲证据,不似文化大革命时,不讲证据,某的人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这个社会讲证据,但不是说有证据就行了,还要看证据充分不充分,特别是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我办过一单案,有三个案犯杀了三个人,三个案犯在公安机关侦查时都曾作过交代,承认自己杀了人,但后来都翻供,最后结果这三个案犯被无罪释放,点解呢?并不是这三个人有很厉害的关系或者很有钱可以买通法官、检察官,这三个家伙都是外省人,而且家里穷得叮当响,而是因为这个案件证据不足,这个案除了三个案犯曾经作过交代外,既没物证也没有人证,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别的证据,案犯的交代有可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这样的证据就不充分,你就无法定他的罪,虽然你明知有可能是他做的。还有假如在陈仲元家里搜出一千万,我们明知是他贪污所得,但是找不到证据的话,也只可以定他一个最轻的罪,那就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还有假如有的村民怀疑某个村干部贪污了一点钱,也发现了一些证据,例如他收了承包人的钱不入帐,现在找到了哪个收据,但如果他不承认贪污了这笔钱,或者说忘记入帐了,或者说把钱用在公事上,如果我们没有别的证据证明他确实有贪这笔钱的故意,那么就只可以说他是工作失误了,晤可以讲他贪污。

  4、“没钱”有时也可以打官司。

  现在很多人认为打官司一定要花钱,好象没钱就不能去打官司,一般情况下打官司确实要花钱,主要是要先交一笔诉讼费,还有律师费,差旅费等,有的人因此不敢打官司,其实有时没钱也可以进法院打官司。

  第一,刑事案件一律不收诉讼费,也不一定要请律师,因为按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法院必须为当事人聘请律师。

  第二,但对于贫困、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及某些特殊案件,按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减交诉讼费。

  第三,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每个地方的司法局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我有个朋友在南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他说有经济困难的人向他们提出申请要求法律援助,他们一般都会派人免费帮你打官司。

  5、要严格遵守诉讼时效

  打官司必须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你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了。其目的是督促和提醒被侵权人及时请求法律保护,以免时过境迁,找不到证据,给审理工作带来困难。民事官司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即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遭到侵害后两年之内要起诉,否则其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打个比方,有人欠你的钱,如果在两年内你都不向他要钱,或者不向法院起诉,那么他就可以不还钱给你了,你向法院起诉也没用。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谢xx给我提供这个的机会,同时感谢大家能够聚在一块给我这个机会。今天,我不敢说给大家讲法制课,只就与法有关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一下。

  我们都听过这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规矩办事”。人在社会上要守规矩,要按规矩办事。就好比我们在路上开车,“红灯停绿灯行”,拐弯要打转向灯,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座的各位也都很熟悉我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在某种程度上讲,法和这些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是一样的。法也是一种规则/制度、纪律。与我们单位的制度、纪律比起来,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确切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体系。

  我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由我们单位、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仅对它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效,由单位和企业保证他的实施。而法则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当然,一个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适用范围比较窄,就是仅限单位或企业之内,内容比较简单,目的也比较简单,就是确保它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它的适用对象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甚至包括一国之内的外国人,它调整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要保证保证每个人能正常、自由、安全地工作、生活,还要保证一国的安全、稳定、井然有序。

  社会是复杂的。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广泛的、复杂的。社会的每一个侧面所需求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法。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大家也或多或少的知道或听说过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名词,这就是法的分类。

  在这些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刑法和民法,其中与我们个人最最密切的就是民法。

  这里先就刑法简单说一点,刑法就是规定“犯罪”的法。他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法,是非常严厉的。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其中的犯罪,就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除此之外,都只能成为违法。

  为什么说民法与我们最最密切呢,因为民法调整的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工商稼穑、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甚至包括吃喝拉撒。不仅如此,它调整的还比较细,比如说,下大雨,你家的水排到我家了,或者说你家的树长的太大,导致我家见不到阳光了,这类事情民法都调整,这在民法上有个名称叫“相邻权”;我们常说“人多事也多”,每一类”事”都需要一套规则,“事多”需要的规则就多。由此可知,民法调整的范围又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所以说民法的内容也是非常庞杂的,也就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体系,肯定不是单一的。

  民法还有一个特点,他是最平等的。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你是多的官,无论你是千万富翁、亿万富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的法律地位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如果你有机会和马云对簿公堂,它享有的民事权利也不会比你多一丝一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民法另外一个特点是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民法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做,哪怕它没有规定。比如说你想与人签一份合同,你应该把你的想法目的,完整清晰的表达出来,然后,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你的想法目的中那些是民法禁止的就可以了,而不是咨询民法规定我应该表达哪些目的或想法。如果法律规定你应怎么做,那不是民法,那是《行政法》或其他别的法。

  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也非常重要的,只有民安国才安。

  尽管民法如此重要,但在我们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是没有民法这一说的。说到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这就是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体现。

  我们古代的法律基本上就一部,比如唐朝有部《武德律》,大明朝有部《大明律》,大清朝有部《大清律例》,根本就没有民法这个词,但是,绝对不能说我们历史上没有民法。这是两回事。我们的老祖宗喜欢把所有的东西都糅合在一块,“诸法合体”,几千年一直不变,不过这也形成了一个特色,被称为“中华法系”,并且还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国家,他们都学我们。

  尽管我们的“中华法系”影响力巨大且一直绵延不断,但自从八国联军进中国之后,便开始慢慢解体了,我们开始慢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了现代法律文化的进程,开始有了法律分类,开始有了民法这一说法。

  1902年,光绪皇帝下令开始进行法制改革,修改法律。

  1908年,日本人松冈正义帮助起草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1910年底完成,叫《大清民律草案》。因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导致《大清民律草案》仅仅是一部草案,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1925年民国成立后,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做出了《民法修正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草案。但这部《民法修正案》也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9年1月29日,在立法院设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典,并在1930年底完成,同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当然了仅限于台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便明确废止了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

  我们的民法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它共分7编1260条,是我们目前通过的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并且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

  它包含物权(商品房、二手房)、债权(各类合同),人格权(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婚姻家庭亲属、侵权(共同饮酒/好意同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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