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稳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八大”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针对我州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种类,修订完善《海西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应急工作,对全州防灾减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责任到人、以确保应急备灾信息畅通。
(二)完善救灾体制机制,不断增强灾害应急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我州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海西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形成州、县、乡、村四级应急网络。州政府出台了《海西州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意见》,对救助范围、遵循的原则、责任主体和保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确认应急避难场所371个,创建减灾综合示范社区21个。
(三)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紧紧围绕防灾减灾宣传主题,积极指导各地民政局开展“5.12”“10.13”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增长了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综合自救技能,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每年对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民政局针对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联合相关部门以县为单位,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灾场所、河道、防洪工程等场所和重要设施存在的灾害隐患。同时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确保了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力、不留死角。
(四)扩大农牧民住房保险范围,实现农牧区住房保险全覆盖。201X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受灾农村住房重建能力,将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将格尔木、德令哈、都兰、天峻、茫崖和大柴旦地区40606户农牧区住房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全州46185户(含乌兰省级试点)农牧区住房保险实现全覆盖。
(五)加大资金投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以提升应急能力为核心,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保障受灾群众为目标,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减灾救灾工作,为提升我州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全州建成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10个,其中州级1个、县级8个、乡级1个,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基本形成以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基础,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稳妥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改革,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意见》,建立州县两级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明确了救灾资金分级承担体制,建立救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201X来以来,全州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采购了帐篷、棉被褥、棉衣裤、车辆、冲锋舟、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火炉、麻袋、生活餐具等救灾物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人民需求,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落实资金,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就库存的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整理,对本地区现有的救灾物资救助能力进行评估。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资金,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立自然灾害评估体系,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厅安排,有计划地对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扩容,在地处偏远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
(三)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全州、县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和减灾工作站。构建多源立体的信息报送体系,组织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数据库。
(四)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争取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工作补贴制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健全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运行机制,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五)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加强基层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全面推开农村牧区住房保险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牧业等自然灾害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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