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省厅关于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市局决定于5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根据《XX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总目标,坚持“建设海西,公安先行”,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力打击整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提升管理防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治安平稳,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力打击和遏制各种突出犯罪,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行业场所管理,使社会治安面貌在短期内得到较大改观,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力遏止,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重点
1.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社会高危人员和重点人员,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排查一促进)活动,努力把各种不安定事端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民转刑”、“小变大”案件和进京到省上访事件,严防发生个人、群体极端暴力事件。
2.严打重击各类严重犯罪。打击、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快侦快破持枪、爆炸、绑架、放火、杀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大要案;切实提高打击街面“两抢”、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犯罪的能力;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打击涉枪犯罪等专项行动;着力打击摧毁为害一方的流窜性、职业化犯罪团伙。
3.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行业,深入开展禁娼禁赌和打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黄赌毒”、涉枪涉爆、制假贩假、销赃买赃等违法犯罪,进一步改善全市治安面貌,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4.进一步强化重点管控和安全防范。落实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治安隐患;落实“三类人员”(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的管控措施,确保看牢管住;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落实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维护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学校正常秩序;落实公安机关安全监管各项职责,推进治安、消防和交警系统“三项行动”,着力遏制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
5.严密街路面巡逻防控。进一步充实巡逻防控力量,强化对案件高发、防范薄弱、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加强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的盘查检查,努力抓现行打现行,遏制和减少发案。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按照“大走访”长效机制的要求,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门及重点人员、高危人群等特殊群体中,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获取各类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畅通诉求渠道,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逐案进行攻关,尽快罢访息诉,及时把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管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摸清各类重点人员底数,建立完备的信息库,依托信息查控系统,逐一落实对各类重点人员和高危人群的管控措施,实时掌握重点人动态;开展金库、储蓄所、自助银行、单位财务室、运钞车、珠宝店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严密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大额现金财物被盗被抢;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内部单位和活动主办方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全面排查涉爆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及可疑场所安全隐患,全面掌握爆炸、剧毒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落实安全责任,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危险物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防范爆炸案件、事故发生;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以高速公路、农村地区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点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按照“什么犯罪高发就打击防范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开展对涉枪涉爆单位、废品收购站点、典当业、中小旅店、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的调查清查,及时打击处理藏匿其中的不法分子及不法活动,对问题突出、屡整屡犯的地方和场所,实施挂牌整治;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施工工地、洗浴中心等治安秩序混乱地区及外来人口集中区域、部位的检查监控,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扫除藏污纳垢场所,减少犯罪滋生源;对涉枪涉爆、黑恶势力、虚假信息诈骗、盗抢汽车、制假销赃、黄赌毒等区域性突出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突出就治,切实保一方安宁。各地要认真排查分析本地突出的违法犯罪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和内容,制定整治方案,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力争尽快取得实效,省厅、市局已分别确定一批犯罪和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见附件1),并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检查,有关各地要切实重视、对症下药、务求见效。
(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突破一批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按照“涉枪案件未破不放过、涉案枪支未缴不放过、涉枪人员未全部抓获不放过、枪支来源未查清不放过”的要求,切实提高对涉枪犯罪的打击效能。深入推进“猎狐行动”,认真梳理一批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开展专案经营,端掉一批短信诈骗窝点,摧毁一批职业性的诈骗犯罪团伙,落实治本措施,力求斩草除根。健全完善警企协作机制,大力推进“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在打现行、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上下功夫,确保“三电”案件逐步下降。深入开展反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抢拐卖儿童、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和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继续开展禁赌禁娼专项治理和打击新型毒品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和留宿洗浴场所内的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形成治安热点问题。深入推进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强化主动出击、加强经营布控,力争多出战果、早见成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严打重击暴力犯罪,快侦多破侵财案件。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原则,加强线索摸排,分析研判“六类典型”案件,从中发现并破获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严格落实以“一长双责”为主要内容的侦破命案长效工作机制,快侦快破现行命案,并把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延伸到爆炸、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破,进一步提高攻坚能力,及时攻克一批重大疑难案件。依托“打击犯罪新机制”,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和串并案侦查,有效打击以侵财为主的跨区域流窜犯罪和团伙性系列犯罪。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期间,省厅、市局将定期梳理、选择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要落实精干警力组织攻坚,力争尽快攻克。
(五)坚持信息共享精确制导。充分发挥各个公安信息应用系统的作用,加强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大力强化网上查询比对,及时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抓获一批网上在逃人员。应用派综系统完善管控对象档案,及时登记重要管理信息,确保打防管控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旅馆登记验证、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不登记住宿”等问题;全面开展机动车修理业信息系统建设,严格督促各维修点落实录入报送制度;加紧落实省厅“重点人员管控专项工作”,强化信息数据采集维护,增强比对意识,凡办理各项业务都先与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查询比对,广泛获取逃犯线索,提高追逃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有效协同、综合研判、精确制导的优势,进一步推进信息导防、信息导侦、信息导巡、信息导控等新型工作模式,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快速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提高各警种协同作战能力。
(六)强化社会面防控。科学调整巡逻勤务方式,采取车巡步巡结合、夜巡昼巡结合、公开秘密巡逻结合等方式,提高巡逻密度和见警率。积极协调组织治保会、社区巡逻队、护村队、保安员、协管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加强治安卡点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布控堵截预案,增强对案件多发区域、多发时段和治安复杂地段的管控能力,有效遏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是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今年公安机关一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是确保建国60周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局成立以林林副局长为组长,林水湖、柳新群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装财处、户政处、法制处、监管处、警务督察处、网安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禁毒支队、巡特警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社会治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工作组。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掀起行动高潮,全力推进打防管控治等各项工作,坚决按时完成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市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到各地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分工合作、尽职尽责,形成强大合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及金融、通信、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调动多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营造强大声势,形成综治合力。
(三)严格程序,规范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总要求,把执法规范化贯穿到治安整治行动的全盘和始终,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管理,以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安全。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破案抓人指标,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在公安环节非正常死亡;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宣传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沟通互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开辟专栏、播发通告、公益广告、影视短片,制作宣传板、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手机短信,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打击、整治战况,营造浓厚氛围,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振民心。要通过宣传活动,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和伎俩,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建立悬赏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检举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报告,及时总结。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实行“十天一小结”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和市局相关警种要于每月6、16、26日前,分别向市局社会治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工作进展情况和治安重点问题整治进展,并认真填报《xxx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战况统计表》(见附件2)。要注意总结报送打击整治实践中的战果及好经验、好做法,市局将择优编发简报推介宣传,并作为行动考评的依据之一,同时将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