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市司法局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中央、省、市环保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紧紧围绕中心,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创新司法行政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全面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20xx年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并协调环保部门,积极做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普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加强环保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促进环保机制落实
市法律顾问团要针对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围绕环境保护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代理诉讼案件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极推动律师、公证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环境立法;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环评听证,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完善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公证介入环境保护机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事务执业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大、疑难复杂环保案件,由市法律顾问团组织律师讨论研究,指导做好案件的辩护工作。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免费解答群众环保方面的法律咨询。
三、加强环保纠纷调解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环保纠纷
整合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资源,成立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环境保护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本行业从业人员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依法理性反映环保诉求,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了解掌握环保矛盾纠纷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加强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环保维权绿色通道
在全市开辟环保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经审核批准后,指派专业律师进行办理。对办结的环境污染法律援助案件,及时进行回访,注重案件社会效果。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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