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深化计划生育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严格审核特殊情况再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加强对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和人口形势分析,做好生育登记、人口出生、新生儿落户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全员人口个案信息质量提升工程,通过系统对比、基层系统对比、乡镇自查、实地核实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员信息质量。健全信息动态采集长效机制,实现卫生计生相关业务信息共享。
三、全面完善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优质资源,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对育龄妇女和幼儿的关注和关爱。开展重点服务对象摸底排查,扎实开展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四、全面改革服务管理机制。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依托“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全面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创新卫计“多证合一”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卫计合证平台”,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全面推行“三中心合一”(即婚检中心、孕检中心、生育登记中心)建设,成为“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婚检和孕检“两检同做”,结婚登记和生育登记“两证同登”,全力打造婚检孕检、孕期保健、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一条龙”服务模式。
五、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清查、治理,坚持法定标准原则,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全部实行备案和立案制度,一律按法定标准征收,禁止人情执法,对具备“非诉”执行条件的对象坚决依法“非诉”执行,切实发挥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导向作用。
六、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城镇居民独生子父母奖励办法》,对符合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落实一次性抚慰金政策。制定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医疗服务工作,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不含伤残子女)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拓展社会关怀,组织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努力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七、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创建示范单位。加强赣湘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提高基础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开展“把健康带回家”和留守儿童关怀关爱活动,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八、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科学评估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对各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行季度通报、重点管理、分类指导,对性别比持续偏高或急剧增高的乡镇实行约谈制。加强孕情监测和服务,强化B超、终止妊娠手术管理,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两非”行为查办工作机制,严查“两非”案件。
九、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网络体系建设,巩固计划生育药具“十进”工程实施成果,扩大二代身份证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覆盖范围,提高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健全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控制机制,确保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
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宣传长廊、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5.29”计生协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纪念日等大型节日为契机,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先进人口文化建设和生育文明创建,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改变。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在省、市主流媒体新闻宣传力度,突出创新经验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对外影响。
十一、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乡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执法监督、群众工作的网络和队伍,督促各村配齐配强村卫计专干,落实好报酬待遇,特别是养老保险。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八大岗”工作职责(即综合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统计、流动人口、家庭发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卫计监督)。村卫计专干肩负“四大员”工作角色(即政策宣传员、人口信息员、政策服务员、执法联络员)。加大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让基层卫计服务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创新考核工作机制,围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等核心任务,细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实行计划生育月通报制,通报的主要内容有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全员人口信息质量、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非”案件查处、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等,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每月的通报情况作为各乡镇平时成绩纳入全年目标考核评分内容,比重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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