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 第1篇
这些都是对某些特定时间的规定,大家也要重点关注。
1、犹豫期
犹豫期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像在淘宝上买东西一样,有7天的无理由退货。
保险的犹豫期一般是10-15天,在犹豫期内可以申请全额退保(有的保险条款规定要收10元工本费),过了犹豫期再退保就有很大损失了。
2、等待期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保险产品不同,规定的时间不同,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3、宽限期
主要是长期交费的保险,为了防止消费者忘记交费,设置了宽限期,一般是60天,如果大家错过了交费时间,只要在宽限期内补交保费,就没有问题。
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承担保险责任的。
4、中止期
假如错过了交费时间且超过了宽限期,那么保单就进入了中止期,一般为2年。
在中止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单受益人不会得到赔偿。在这2年内补交保费和利息,申请保单复效后,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
责任保险合同 第2篇
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旅客应当对其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旅客有重大过失是指旅客对其自身伤亡有重大过失,包括在承运人告知安全事项后旅客严重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其自身的伤害—如车到站尚未停稳时旅客翻车窗跳车造成伤害等,旅客的一般过失不包括在内,如紧急刹车时旅客未坐稳导致身体受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严重疾病等对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伤亡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必须对此负举证责任,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运人仍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旅客对其伤亡有一般过失,可以相应减少承运人的部分赔偿责任。
除以上免责事由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v^、劫船)以及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旅客人身损害,承运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别部门规章对此作出的免责规定,并无法律依据,且显失公平,应在审判实践中不予适用。
责任保险合同 第3篇
因职业的不同,职业责任保险有很大的差异。职业责任保险无统一的或综合的险种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单证。所以,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在各保险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保的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职业过程中对合同对方或其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经保险人同意或在保险单上列明的有关费用的补偿。保险人承保的职业责任,不仅包括被保险人自己的职业责任,还包括被保险人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项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害而导致的职业责任。保险人在承保职业责任保险时,可以采用以受害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为基础予以承保,即采用期内索赔式;也可以采用在保险期内发生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索赔为基础予以承保,即采用期内发生式。通常,期内索赔式为各国保险人较多采用。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有以下几项:
(1)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引起的索赔。被保险人已察觉到的索赔,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否则构成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对此保险人不予负责。
(2)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索赔。被保险人借提供专门技术服务之机故意造成他人损害,为法律所不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保险人自然不予负责。
(3)因被保险人恶意中伤或诽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如律师诽谤原告或被告、记者利用报道诽谤或中伤他人而引起的索赔等,均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及有关法律的行为,保险人不负责。
(4)职业责任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或费用。法律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同意支付或保险单上载明负责的费用除外。
经过特别约定,保险人还可承保下列职业责任风险:
(1)因雇员不诚实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特约承保雇员不诚实行为,它与雇员诚实保证保险不同。前者承保的是雇员对他人的损害,而后者承保的是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使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
(2)因文件灭失或损失而引起的索赔。如设计院因图纸丢失或被盗造成委托单位的损失。
(3)被保险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而引起的索赔,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除外。
责任保险合同 第4篇
保险责任就是我们买了这份保险,得到了哪些保障,也就是常说的保什么。
某重疾险的保险责任,如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180 天,下同)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通过保险责任描述,大家可以看出保险责任是重大疾病和身故,相对应的赔付保险金数额都有约定。
责任保险合同 第5篇
(一)责任范围
通常,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两项: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因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及经保险人同意的有关费用。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一般规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而不是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也可以采用规定每次索赔或每次事故的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以下几种共性因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种类;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单位的盈亏状况;被保险人海年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业务数量、服务对象的多寡;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个人品质;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及索赔处理情况;赔偿限额的高低。
在计算保险费时,应选择与投保职业相对应的保险费率,并根据投保职业特点,作相应的参考凋整。
责任保险合同 第6篇
与其他责任保险一样,职业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也要经过受理案件、明确责任、核定损失、赔款计算与支付等过程。当保险事故发生且有损害赔偿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进行调查、核实。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需提供索赔申请、法院或有关执行部门的裁决书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单据等材料。未经保险人或其代表同意对索赔事项不能做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
职业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两项。在赔偿金方面,保险人通常规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而不是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当然,也有些保险人采用每次索赔限额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限额的方法。法律诉讼费用,在赔偿限额之外另行计算赔付。如果被保险人的最终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赔偿限额,则保险人只能按比例分担法律费用。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