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 第一篇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3、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例如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合同法》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但是,由于你们对租赁期限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到期 第二篇
1、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签合同注意事项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
租房合同到期 第三篇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但实际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租房合同到期 第四篇
1,租赁期间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以上的。
(2),交付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或者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在乙方通知维修后15日内未维修的。
(4),交付的房屋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5),(自己可以补充)
2,租赁期间乙方有如下行为的,甲方可解除合收回房屋并追偿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合同约定房屋用途。
(3),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扰民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5),乙方超过15天未支付租金的。
(6), (自己可以补充)
3租赁期满若乙方仍需继续租赁则应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继续出租,则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需重新签订合同。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动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终止。
6,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若需解除合同则必须提前至少1个月向对方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7,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租房合同到期 第五篇
1、租房合同到期后当事人没有续签债权债务终止,合同失效;租赁期间届满退房的,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即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