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报送201X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应急专项资金治理项目总结的函》的要求,上报20xx年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20xx年度“头顶库”综合治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督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迎接铁山1#尾矿库、铁山矿采空区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相关的准备工作。并配合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组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山矿辛庄矿区采空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顺利通过评估。
2、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省安全评估组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山尾矿库、铁山1#尾矿库、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监督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协调指导被评估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并对省安全评估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上报市局复查报告。
3、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非煤矿山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到尾矿库企业开展防汛检查,并上报市局防汛检查情况总结。
4、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巡查相关工作,配合省安委会巡查组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山1#尾矿库进行督导检查。责令企业按时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并上报市局省安委会巡视非煤矿山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复查报告。
5、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后续工作。对安全评级为“中”的企业,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提升巩固,目前,安全评级为中的企业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山尾矿库开展了四评级复评验收工作,总评类别为优。
6、督导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在企业基层运行情况,要求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省市安监局的要求,持续推进双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7、上报市局第一、二季度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上半年非煤矿山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总结。
8、执法检查复查企业40余家次,共计处罚企业12家,罚款34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督促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按照市安监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督导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确保双体系在矿山企业正常运行到位。
4、督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及标准做好铁山矿的关闭工作。
5、完成各项执法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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