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镇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保护管理责任,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将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因村两委换届人事变动,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对我镇横江、吴田河、福寺河设立的13块河长制公示牌全部更新到位。
2、加强巡查督查力度。为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我镇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镇总河长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所有镇级河长均已定期对责任河湖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了督察检查,横江XX段、吴田河、福寺河和七座水库镇级河长已多次开展督察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镇河长办按时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交办。密切跟踪各村的河长制工作开展进度,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行政村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一是各村每月定期开展河道捡垃圾等整治活动;二是镇政府与钟塘村村民路贤冬签订“横江河道打捞保洁承包合同”,乙方组建不少于10人的打捞队伍,日常上岗打捞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并能满足日常保洁工作的需要。每年支付横江河道打捞保洁费7万元,按季度验收合格付一次。我镇结合全域环境整治、XX老街中心村项目实施了村庄内福寺河350米的河道生态治理、1300余米的横江打捞安排专人进行打捞;增设垃圾桶近600只;建成区共打捞清理生活垃圾量约500吨,清理建筑垃圾量50余吨,清理其它杂物23吨,出动人力2000余人次,出动机械化运输车辆800余车次。
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我镇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对入河排污监管。为保护村庄整体环境良好,对XX老街污水工程进行高标准环境净化实施。同时,增设旅游公厕2处,满足了服务半径要求;实施卫生改厕,改厕率100%。
5、关闭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及可养区内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我镇采取上门入户走访,通过发放整治通知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要求等多种形式,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6、落实禁渔制度。一是各级河长、巡河员加强日常巡河;二是我镇开展日常渔政执法与突击夜间巡查穿插结合,确保禁渔制度得到落实,杜绝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发生。县畜牧局、执法局、XX镇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横江XX段禁渔活动,对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彻底清理,打捞销毁地笼。
7、开展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我镇完善农药集中配送网点有4个,直供点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店有4个。镇农技办加强农药配送网点日常监督,建立科学长效的农药集中配送运行机制,并做好宣传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为农药配送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8、修复横江潜阜桥头护岸(右岸)。XX县横江xxx治理工程-XX潜阜桥头护岸项目,修复护岸长220米,高6米,采用M10浆砌块石砌筑,4月23日完成招标,中标价104.39万元,10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完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吴田河、福寺河存在许多护岸松动有坍塌的可能,淤积严重致使河床抬高;横江有部分护岸水毁;要彻底的对河道进行治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因此,建议上级安排巡河经费,确保河长制机制得以落实,发挥长效。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河长制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加强日常巡河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我镇辖区内的河道两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河道内无直排污口,无死亡动物,无卫生死角及河面障碍垃圾。要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要持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力争实现辖区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用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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