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1
一、推行党务披露应遵守法律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管原则,落实长期披露、连续披露和及时披露。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置在中心地区或引人注目的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应设置《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查人员逐项登记,备案调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级成员的工资收入;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价状况和评价处理结果状况
6.党员设立岗位确定责任。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和在职责任状况
3、党员受到奖惩4、村党组织当年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公布计划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计划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正式党员的人选
2、党员、大众建议意见、改革措施、执行情况
3、先进评价状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价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反纪律公开。村党支部、村委干部和党员调查发现违反纪律的,公开处理结果。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档案精神。
以上定期公开内容,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区或引人注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公开。(2)以相关会议、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调查所等形式公开(3)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4)各村庄可以根据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必须适应公开的内容。通过公众栏目发布的内容每季度末发布一次,每次定时定期发布。以其他形式公开的内容必须按时、按时公开。每次公开,都要听取大众的意见,积极采用大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处理大众反映的问题。
20xx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2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连接建设的光荣传统,执行党管理党,全面严格管理党的要求,全面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要塞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3][3]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组织,是党在社会基础组织中的战斗要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集中群众、服务群众的责任。
第三条党支部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记住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定地维持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地维持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实践党的宗旨和大众路线,组织领导党员、大众听党话、跟进党,成为党员、大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认真党纪律,提高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提高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主导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政策和决策配置贯彻落实。
第二章。
第四条党支部一般以单位、地区为主,以单独构筑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和其他基层部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设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复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大厦等,符合条件的,应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按地区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宜、管理方便的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垄断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3][3]
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设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多,工作场所和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流动党组织商应流入地方党组织,依靠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事务机构等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部门申请,乡镇(街道)或部门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后,基层机构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在基层部门设立党支部。
第七条由于党员人数所在单位、地区等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立即调整或取消。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告的乡镇(街道)和公司的基层党委认可,也可以直接由乡镇(街道)和公司的基层党委决定,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移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置党员、不征收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交替。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批准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策或参与决策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3]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害。加强和改善流动党员管理。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费、使用、管理工作。依规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与大众密切联系,向大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理解大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理解大众的诉求,维护大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大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大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组织,支持各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五)教育和培养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做好常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发展政治质量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之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大众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与各种违反纪律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规定向党员、大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相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的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本村各组织和各项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领导村级管理,建设和谐美丽的乡村。贫困村党支部要动员和领导大众,全力战胜贫困。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本社区所属组织和各项工作,巩固党在城市管理基础,增进大众福利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管理,组织整合管辖区资源,为社区大众服务,维持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服务改革发展,集中员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中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建立学生理想信念基础,执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完成教育科研管理任务。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员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工作,诚实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大众加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在事业单位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善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必须通报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3][3]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举一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参加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参加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行,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和与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党员在会议上进行,赞成人数超过了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一半。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讨论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在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之前,一般必须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多或党员工作地、居住地分散的党支部,应按组织开展活动方便的原则分开。
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3]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3]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0xx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3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相互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要保证支部大会达到预期目的,大会前要由支委会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事情,支委会先研究,统一意见,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决定,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等。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能代替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二是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三是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四是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但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到应有的议事日程,并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如何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首先,要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作好准备。其次,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第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简称党小组生活会,是指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少、没有党小组的党支部,则通称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简称党支部生活会)。这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也是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党小组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情况;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立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党小组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以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小组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党支部严密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党员活动的时间,一般每月固定一天过一次党日活动。
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党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报告支部工作等;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组织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选举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措施,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员的党纪处分,处理其它党务工作。
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
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好党日活动的准备工作。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进行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准备。二是要注意党日活动的实效性,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提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三是建立健全必要的考勤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进行帮助教育,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四是支部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党日活动。
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这项制度坚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讲课,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党支部在搞好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以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是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密切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便于党组织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支部工作。通过党员汇报,可以不断培养和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党员经常用党员的标准来检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方式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是指党员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个别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和支委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员应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二是党支部要教育启发党员向党讲真话,讲心里话。对党员汇报的思想情况要认真分析,不能把某些思想活动也当作问题来抓,搞得党员无所适从,不敢讲真话。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对党员存在的不足,要及时热情地指点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在执政和改革开放形势下,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按照这个要求,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格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几个阶段。
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是:(1)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年末或年初进行。每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太长。(2)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形式主义。(3)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4)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出表率。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支部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务。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形成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培养教育考察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党支部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和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5)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6)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的全面考察。(7)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虽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需要党的组织从思想、政治上进行培养和教育,以便使他们通过预备期的锻炼,具备作为一具正式党员的条件。党组织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通过上党课、个别谈话、过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现阶段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等,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他们明确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任务,明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自觉性;三是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改造思想,树立无产阶段世界观,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是在政治斗争、执行任务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不能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再者对预备党员尚未完全弄清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通过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
党支部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建立健全党支部选举制度,做好党支部选举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内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选举的原则。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利,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采用这种表达方式,会使选举人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选举中,每一个正式党员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不受民族、性别、职务等条件的限制。
选举的方式。就选举人而言,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可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举的程序:(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召开支部委员会,商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并经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会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其次,支部委员会将酝酿情况包括选举内容、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举时间等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准后,进行具体的准备工作,如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会场等。(2)将准备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汇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开会。(3)正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4)将选举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5)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坚持党支部选举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必要的会议着重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标准教育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2)正式选举前,大会主持人要宣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3)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的推选,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按月向组织缴纳党费,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国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者(含6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者(含8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4)(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在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党员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以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坚持支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2、凡属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现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组织召开好每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4、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团和气,也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和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准借口集体领导而搞个人专断,也不准借口分工负责而互相推诿。
7、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与其他委员、支委成员与每个党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团结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8、支部委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和监督,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支部能够进行和坚持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行党务公开要按照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实行长期公开、连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立在中心地带或醒目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情况;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置结果情况;
6、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
3、党员受奖惩情况; 4、村党组织当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2、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 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规违纪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党员经查实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处置结果进行公开。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文件精神。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4)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每次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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