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区委统战部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会议指出,统一战线工作要充分认清宪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坚定宪法信仰,崇尚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责任,坚定地做宪法实施的执行者、宪法尊严的维护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弘扬宪法精神的实践者和示范者。会议认为,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首先全力抓好宪法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坚决服从、衷心拥护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实施,真正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新修订《宪法》和新颁布的《监察法》的重大决策上来。二是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我部机关党支部充分利用党支部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掀起学习新热潮,原原本本学习,认认真真领会,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习研讨,让同志们充分发表体会和感受,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开展宪法和监察法知识测试,促进宪法和监察法的深入学习,自觉将宪法和监察法意识贯穿于统一战线工作全过程,推动统战系统形成遵守、维护宪法和监察法的良好风尚。
其次要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统战系统的干部既有机关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既有党员干部,也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工商界、知识界人士。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我们要对照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教育和引导统战系统广大干部充分认识监察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增强政治自觉维护核心上坚定坚决,在落实党的领导上不折不扣,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抓紧抓实。
再次落实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监察权。这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如此重托,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要加强自身权力的监督制约,严密工作程序,防范廉政风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当好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监督者,当好查处违纪问题的执纪者,当好查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执法者。
最后是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立良法,需善治。只有落实到位,才会海晏河清。我们要结合统战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加快各项工作的磨合、融合,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工作程序,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统战部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必须要认真学习监察法,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统战系统要广泛开展学习监察法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体统战成员的法治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我区统战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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