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管家史蒂文斯一边游览优美的乡村胜景,一边回忆蹉跎了自我的人生风景。此书的文风有些像书中所说的英格兰的风景“在于那种静穆的优美,高贵的克制。”
史蒂文斯认为:“在欧洲,极端的情绪自控只有英国人做得到”。如若果真如此,当年英国人为何不远万里入侵中国发动鸦片战争?或许英国人具有双重性,对内的光荣革命可以佐证英国人具有情绪自控的一种性情,对外的侵略和殖民又说明其野蛮程序不亚于欧洲其它民族。或者像本书评论所说,是一种不可靠的叙述。
书中有数次笔墨谈及尊严,几个人物也对尊严进行过饶有兴趣的讨论:
格雷厄姆先生认为这个尊严有点类似女性之美的,试图对其进行分析是无甚意义。
老管家史蒂文斯家父终其一生都在践行“与其职位相称的尊严”,即在于其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坚守其职业生命的能力。
史蒂文斯竭尽所能保持了一种与职位相称的高尚尊严,以服务于显赫府邸为荣。
哈里.史密斯先生,一位乡村的竞选人员认为:“尊严并非绅士们所独有的,尊严是这个国家的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并能是最终得到的东西。奴隶是没有任何尊严的,你生而自由,有明确的见解,这就是尊严的真正意义。
卡莱尔医生,一位乡民们公认的绅士认为哈里.史密斯关于尊严的演说是一派胡言,脑子就像一锅粥。
达林顿勋爵认为哈里.史密斯关于有明确见解的观点导致数不胜数辩论、争吵,导致停滞不前。
达林顿勋爵一生独自决断,最后误入歧途,史蒂文斯说我作为管家又什么可损尊严的呢?
这些,谁又能说得清呢,也许矛盾本来就存在于万事万物中。
时移事转,达林顿府第主人变为美国人。肯顿小姐与生活、岁月达成了和解,她最后爱上了她的丈夫,孙子也即将出生。史蒂文斯也将不再沉湎于回忆,努力地学习揶揄打趣以适应新的主人。
长日将尽,且赏余晖,也是一种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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