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管理良好的企业会遭遇失败?”克莱顿·克里斯坦森于1997年提出了这个问题,并给出了让大家觉得错愕的答案:让这些企业取得成功的管理模式阻碍了公司进行颠覆性创新。而这些新技术最终使公司的业务遭到淘汰。他认为,讨好既有客户的路数,只是些“维持性创新”,这使得公司的成长性有限,唯有颠覆目前的主流科技,在现有的顾客之外制造新的市场,进行“破坏性创新”,才能有机会重新席卷市场。他将企业在创新方面的这种矛盾,命名为“管理者的窘境”。
这个观念一经提出,立即轰动企业界,他的书《创新者的窘境》推出当年,便被《金融时报》评为当年的最佳商业图书,后来,还被《福布斯》选入了“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20本商业图书”名单。也因此,克里斯坦森被誉为“创新之父”。
克里斯坦森是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但他并非只是一个待在象牙塔中的学者,他于1979年在哈佛商学院以优异成绩获得MBA学位后,便在著名的波士顿咨询公司担任顾问和项目经理;1984年,他与几位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共同创办了CPS,这是一家高科技制造公司,克里斯坦森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达8年之久,1992年,他觉得更喜欢学术研究,于是重返哈佛商学院,在获得DBA学位之后,留校担任教职。他教过的课程包括科技与运营管理、工商管理学及运营策略等,其中,创新管理这门学科是由他首创的。
因为克里斯坦森曾经从事过高科技企业的管理,因此,他对高科技企业的管理与创新有较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在他笔下,科技创新不再像过去那些讨论管理的人们笔下的点缀,而是变成了生存的必需。很多新崛起的公司,都是靠创新而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例如本田的Super Cub摩托车及英特尔的8088处理器就是两个绝好的例子,它们改写了竞争的规律。这两家公司推出产品时并没有宏大的商业计划,但它们从市场的底层打入后,逐步扩展,最终在市场高端将对手挤走。
克里斯坦森的观点无疑具有前瞻性和颠覆性的,他的这个观点也得到了乔布斯的极力推崇,这本书不仅对乔布斯影响至深,甚至影响到了苹果的文化。在克里斯坦森的《创新者的窘境》出版十年之后,乔布斯推出了第一代iPhone。iPhone就是典型的颠覆性(破坏性)创新,它不仅重新定义了智能手机的概念,甚至重新定义了个人电脑。iPhone的出现,直接导致了一大批维持性创新优秀手机企业的陨落,如诺基亚、黑莓等等。这些曾经非常优秀的手机品牌,在iPhone推出不到五年的时间里,便陆续被市场淘汰,非常残酷。
iPhone式的创新,或者说苹果式(iPod、iPad、iTunes等)的创新,是在原有的市场之外,颠覆性(破坏性)地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市场。简言之,它们是将过去的一些非顾客转化成了顾客。其实不独苹果是这样,例如,在复印技术刚问世时,施乐(Xerox)公司的目标客户是大型企业,以高昂价格为客户提供所需性能。学校图书管理员、保龄球联盟和其他小客户则因承受不起高价,选择复写纸或蜡纸油印机作为权宜之计。到了20世纪70年代,新的竞争对手,如佳能则发明了小型复印机,为个人和小公司提供解决方案,新市场由此诞生。虽然他们是从从相对较低的起点做起的,但却很快席卷了整个市场,小型复印机也因此从个人和小型公司需要,进入了更为广阔的领域,并逐渐在施乐看重的主流复印机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后来,更是迫使施乐也不得不向他们看齐,并最终成了主流。
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克里斯坦森反复强调,颠覆性(破坏性)创新,一般都起步于新市场,或者低端市场。低端市场一般会存在更多的机遇,因为大部分企业往往都会着眼于为最有利可图和要求最高的顾客提供日臻完善的服务,这就使得它们对要求相对较低的顾客的关注度不足。而且,大多数时候,在为企业提供给现有客户的性能,往往超出了要求较低顾客的需求。因此颠覆者就有了机会。如果此时,颠覆者能为这些低端顾客提供“刚刚好”的产品,那么他们就会受到低端客户者的青睐,从而为颠覆者带来大量新的需求。
很多人试图挑战这个理论,很多新生的事物和新出现的公司,也在不断地挑战着这个理论。比如,新出现的带有互联网性质的Uber公司。很多人认为,Uber是颠覆性(破坏性)创新。但它似乎不是从低端市场切入的,也没有识图去创造出新的市场,而是通过它的移动应用为乘客和司机搭桥,提供用车服务,Uber就用这样的模式,很快建立起来了一个新的商业帝国。
在这里,有必要稍微介绍一下Uber。它创立于2009年,一经出现,便成长迅速,至今短短八年的时间,已进入60个国家数百座城市,并仍在高速扩张。该公司不仅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财务成果,最新一轮融资显示,其市值已接近500亿美元。此外,Uber还催生了大批模仿者,比如中国的滴滴,有很多初创公司都在模仿Uber“创造市场”的商业模式。显然,Uber改变了美国的出租车行业,但这是否意味着Uber颠覆了出租车行业?
克里斯坦森认为:没有!在他看来,Uber并没有做到颠覆性创新。是的,Uber确实是扩大了总体需求。其实不独Uber如此,很多更优秀,更便宜、满足广泛顾客需求的解决方案出现后,往往都会如此高速发展,但并非就代表他们是颠覆性(破坏性)创新者。颠覆者首先吸引的是低端或尚未感到满足的顾客,再转移到主流市场。Uber则完全反其道而行:先在主流市场占据位置,再转移到传统上被忽视的细分市场。
克里斯坦森认为,在质量达到主流顾客标准前,颠覆性创新不会以主流顾客为目标。根据颠覆理论,颠覆性创新和持续性创新有所不同。持续性创新根据在位企业目前顾客的需求改善产品:比如剃须刀的第五代刀片,更清晰的电视画面,更优质的移动电话接收信号。这些改善可能是渐进的,也可能是重大突破,但无一例外能让公司向最有利可图的顾客出售更多产品。
按照颠覆理论分析,Uber实属异类。现在还不能通过Uber这样一个非典型案例就来改写颠覆性创新理论。克里斯坦森认为,是出租车行业的法律管控为Uber的特殊性提供了答案。市场准入和价格在很多辖区内都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出租车公司很少创新。除了投奔Uber的做法之外,出租车司机个人也没有什么创新可言。因此相对于出租车而言,Uber的条件得天独厚:提供质量更好的服务,而出租车行业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反击。
因此,可以认为,Uber并没能颠覆出租车行业。但豪华轿车或Uber的“黑色轿车”(Black Car)业务符合颠覆的条件,属于例外。Uber精选(Uber SELECT)提供更豪华的车型,比普通Uber服务价格更高,但比传统的豪车租赁便宜。较低的价格意味着服务上有所折扣,Uber精选目前不提供市场上现有行业领导者提供的提前预约服务。因此,Uber精选的目标是豪车出行市场的低端:顾客为了节省费用,愿意牺牲某些便捷选项。Uber如能找到出路,提供与在位企业相同或更好的服务,同时依旧保持成本和价格优势,就能进入豪车服务业的主流市场,走上典型的颠覆之路。也就是说,要想达到颠覆出租车市场的目的和能力,Uber在创新上,还得再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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