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总觉得这本书有些晦涩,虽然是小说,但是读起来却要逐字逐句去理解,有时候一分神,便不知东南西北,所以对于我这种速读的人来说,好不容易要等到非常冷静,安静,平静的时候才能将这本小说咀嚼一番。
跟余华的流畅感不同,此书不是拿来玩味用的,从孩童的视觉出发,但是在阅读的过程中,除了童贞,还有对这个世界的一种懵懵懂懂以及诧异,仿佛隔着一层纱,但是触摸到的却是一片虚无,从这个虚无里,很多东西都显得不是那么真实,比如偏见。
从“我”,杰姆,迪尔的友情牵涉出一系列的人物,可怕的拉得利怪人,聒噪无礼的杜博斯太太,自尊倔强的坎安宁,无恶不作的尤厄尔,以及善良低调的黑人卡波尼,崇尚正义的泰勒法官,没有种族偏见的雷蒙德,充满门第歧视以及虚荣心的亚力山德拉姑姑,对生命充满敬畏的阿迪克斯,无论小说以哪一种叙述方式,从哪个角度去描述,带给我们的只能呈现出他们身上的某种比较突出的属性,而不能让他们这个人来标签化,就如同书中多次强调的,你永远无法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着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立场思考问题。
还有最终的那句,大多数人是善良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阿迪克斯选择怜悯和敬畏的原因。
这个世界充满太多的纷乱干扰,也有太多不公平,我们只能做到约束自己,理解别人,敬畏生命,以我们自身的力量去化解一切不可思议的事,不偏激,不妄想,没偏见,以一颗平和的心态去对待这个世界。
一开始小孩子们妄想中的拉得利怪人,就是小镇上诸多口舌传播的结果,在这个社会,如果你不融入人群,你特立独行,你就是十恶不赦的怪物,,这个世界的一切罪恶仿佛都和你的“不一样”有关。
所以小孩子对于这些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的人抱有偏见,恐惧,甚至恶意揣测与他有关的一切,大人们的行为构建着孩子的世界观,乌合之众的闲言碎语已经是主流,或是要依照某些准则做“淑女”和绅士,要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对黑人抱有偏见,不然就是“怪物”和“坏蛋”,从某些方面看,“真理”仿佛就在“大多数”人的手里。
然而这么一个“坏蛋”,居然会偷偷地给孩子缝补裤子,给他们送可爱的小礼物,在意图谋杀儿童的尤厄尔手底下将孩子拯救出来。
杜博斯太太的出场时间很短,但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么一个无礼刻薄,喋喋不休得可怕的女人,她骂主人公和她的哥哥,骂她们的父亲不该伸张正义,抱怨这世间一切的人居然是一位勇士,她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在戒毒,得了癌症的她接受吗啡注射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她选择了和“毒”做抗争,在极度痛苦中她戒掉了吗啡,心满意足地离开了人世,就像她说的,她对得起自己。
其实小说的主脉是“黑人强奸白人”案件引发的一系列事件,但是这些前奏和旁枝末节却显得尤为珍贵,这些小人物身上的闪光点让我感到,人世间的一切不容易,还有偏见是无处不在的。
有地位有钱的白人瞧不上有地位没钱的白人,有地位没钱的白人瞧不上没地位没钱的白人,而没地位没钱的人瞧不上品性恶劣活得猪狗不如的白人,而品性恶劣的白人瞧不起黑人。
杰姆说,何不将人分成“白人”和“黑人”算了。
阿迪克斯说,他们都是人。
肤色歧视将“人”变得不像人,黑人案件中,正义明明已经就在眼前,而陪审团却因为偏见将邪恶散播,然后一条生命消逝,孩子的童贞也随之消失,书上说,只有小孩子在面对这类事情的时候会流眼泪,而大人已经不会再流泪了,这句话令我震撼,是的,我已经很难像以前那般容易被一幅画,一句话,或者是一朵花所触动,被一些不公平的事物而影响。
人在社会中跌打滚爬越多,时间越长,遇到的不公平的事越多,渐渐就麻木了,从挣扎到接受,这中间隔着太多不知不觉就疼过也划过去的失去,有时候想想,这个社会本身就是这样,很多事情都是无能为力的,倒不如保全自己的良心,尽力不要做乌合之众中的一员。
雪崩时,每一片雪花都不无辜,尽力让自己站在人群之外,对得起自己的心。
世界上仍然有像阿迪克斯这般敬畏生命的人,只要他存在,他就是一束光,而这束光足以照亮他身边每一个善良的,有良知的人,比如与恶势力作斗争的崔永元,生而为人,按照一套准则来,要表里如一,这是多么珍贵的一件事,阿迪克斯说,我不希望我在家里表现得和外面不一样。
这句话同样令我思考了很久,曾几何时,我把光芒四射的自己,激情满满的自己,善良温柔的自己投射到人群里,而把自己的疲弱无力,聒噪愤怒,刻薄小气展现给家人,外界对于此评价是情商不高,而我觉得不是,这是一种自我伪装,是不面对真实的自己。
如何要做到规律化,就是你想成为哪种人,你就尽力这样塑造自己,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表里如一,不要勉强,苛求,伪装,这样是痛苦的。
后来,我深入自己的内心,直面自己的痛苦以后,我奉行单一标准,我对外人如何,对家人就如何,我对外宽让,对家人也如此,我对外界善良包容,我对家人也是要耐心满满,自从做到这些,家庭和外界达到平衡,不用刻意去迎合谁,甚至可以远离人群,也没有分裂和焦虑。
从拉得利的身上我看到了自己,我不需要再在任何人的身上找存在的意义,我试着独处对话,但不属于刻意去封闭,而是我是一个怎样的人,我就做一个怎样的人,既然我不想和人群打交道,不想和别人说家长里短,我就对外界宣告了,我从此不需要多余的交际,很神奇的是,大家都理解了我的特立独行,原谅了我性子里的薄凉,从此以后我再不需要和谁抱怨我的日常,没得抱怨,我已经自行填补了一切,这种感觉真是好,茕茕孑立同样超越孤独,我已不需要再逃避什么。
昨天和一个小姑娘聊天,她说不想结婚,我说人的精神追求高于一切,如果你觉得自己精神丰富,那么婚姻对于你来说就不是必需品,你不需要去依附谁,从谁身上发掘自己的意义,如此就好,做好自己。
另一个宝妈反驳我,女人是一定要结婚的,也一定要生孩子,不然就是不完整,如果是以前,我肯定是附和,要么附和,要么就是反驳,以前的我就是认为,这个世界非黑即白,总只能选取一端,而现在我则是充满善意对她说,也许是每个人所要的不同,你觉得幸福就好。
是啊,我不再带有偏见,不再觉得女人需要婚姻就是附庸,也不再觉得不需要婚姻的人就是薄情,不是每一个人都是从流水线里出来的,拥有一模一样的心性的产品,人和人是不同的,人与人之间想要的都不一样,我们只能做好自己,也不要妄图用道理去说服别人,因为你不是她,你不懂她的经历,她的需要,她的恐惧,你只能以自己为出发点。
夏虫不可语冰,我亦如此。
书中全文都离不开“偏见”二字,生活中也一样,我觉得好,你觉得不好,我就要说服你,我就要打击你,甚至我会怀疑你的人品,如此这般,不论是婚姻,事业,抑或职业,总是逃离不开人们的偏见。
我该如何面对偏见呢?我告诉自己,大家都不容易,你尽可能彬彬有礼,不害人就好,你有自己做不完的事,为何还要把眼光放在议论别人的长短是非上。
其实我想说,我想成为阿迪克斯这样的人,这样的长辈,我完善自己以后,再正确地引导我的孩子,让他们学会一往无前。
我突然想起一句话,人从出生到死,其实中间的过程是一个失去的过程,失去了什么,别人没说,我思忖了很久,我从懵懂地探索这个世界,到适应这个社会,失去了童真,善良,个性,安全感,痛觉,学到了敷衍,合群,打交道,追求,变通,圆融等等。
其实是一边得到,一边失去。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写得很好,我与自己做了人生探讨。
有意思的是,今天刚好读到陶渊明的那首《归田园居》,第一句就差点让我热泪盈眶。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最后我查了一下作者的生平,哈珀李,一生未婚,不接受媒体的采访,远避于世。
挺好,她不像简▪奥斯汀书写婚姻美满的那一类,也许她早已追求到了她想要的一切,就如同她书中隐喻的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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