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xx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纵观全法体例与内容,精读之后我有三点感受与体会:
立意深远,恰逢时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发展,可以说此次监察法的制定与出台是对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另外,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恰逢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全面推进落实之际,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腐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可谓顺应时代发展,符合民心所向,时机选择恰如其分。
结构清晰,内容精炼
纵览全法,分为九章六十九条,可谓字字斟酌,句句到位,一针见血,读来清晰明了,是一部“良法、好法、老百姓拍手称赞的法”!尤其是职责、权限、程序等章节,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正确政治导向、问题导向、与宪法修改的一致性以及科学性、民主性与法制性。全篇读后让人印象深刻,对于我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原则和方针、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监察的对象、程序、权限等等了然于胸。
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此部监察法秉承了大陆法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精要大成,是一部好用、管用、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举例业讲,监察法中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使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谈话、询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进一加大了监察工作的威慑力等等。
综上,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宗旨,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把规矩挺在前面,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以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将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党的决定放在首位,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自己毕生经历投入到党的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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