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治本之举;是对于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要求。
作为一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清醒的认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义。通过学习使我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政策水平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总的来说有这样几点体会:
一、学习领会,跟紧把握新形态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这是第一章第一条的内容。
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明制度于前,重惩戒于后。”新《条例》的出台,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学深悟透,更要履行《条例》赋予职责精准执纪、从严执纪,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当前,基层工作头绪繁杂,这就需要在工作中有意识的运用新法规对违纪行为进行分析,在头脑中培养运用新法规的思维习惯。时刻绷紧纪律红线,脚踏实地,确保铁纪发力、警令得行、规矩生威。
二、提高认识,自觉践行《条例》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一条的内容。
新《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通过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我发现,《条例》侧重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条例》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要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警钟常鸣;要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拒变。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做到戒贪欲、重小节、慎用权;以《条例》为利剑,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实际,打铁还需自身硬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这是第八章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就必须用“四个坚持”要求自己,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用“四个自觉”激励自己,用纪律管好自己。始终牢记“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份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更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做表率。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要带头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要增强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