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新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通过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体会。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新《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求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活动,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党的纪律要求约束自己,规范自身行为,特别是在工作中坚持按制度法规办事,找准方向,做好本职,从实际出发,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勇于担当,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讲正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使自己成为一名职工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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