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基层民主构建,如果缺失了集中制的体制约束,便是一盘散沙。
基层民主制度构建所形成的实践成果,如果没有了集中领导的统筹、协调,甚至没有了对集中领导及民主制度这两个层面的有效监管;则所谓合理化的落实构建,也便无从谈起。
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其所需要的,是被监管的民主,而非无序的民主。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借助所谓基层民主制度,以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基层民主制度,以达成各种各样的利益。
基层民主必须是被强力监管的。基层民主是为党和国家及人民利益说话,还是为别有用心之徒张目?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些都必须要有严格的规范。譬如各级工会、职代会等基层组织构建,其在民主性之上,所首要体现的,必须是合法性、合规性;只有民主监管机制落到实处,基层民主才能真实的反应基层人民群众的“真声音”,而不是成为各种别有用心之徒的“歌舞场”。
对基层民主制度的监管,首要的是对基层选举制度的监管。这个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关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选出来的人,是否能够不折不扣的服从监管制度,并如实反映基层的“真声音”?这些都是充分保障基层民主制度能够顺利建构并有效落实的充要条件。
民主不意味着无限制的自由,不受限的自由及所谓“民意”也并非真正的民主;相反,民主应当对自由主义作以坚决的约制,且民主本身也应当得到最强有力的监管、监督。民主更不意味着可以不负责任地说任何话,民主意味着说话要慎重、谨慎且实事求是。任何形式的民主话语,都应当为其言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规定、政策甚至法律层面的相关要件。因此,有效监管下的民主,才能真正的成为决策、监管体制的“好参谋”;监管缺位的民主,不论在什么时候,都会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之科学向好发展的最大阻碍。
无休止而喋喋不休的争论,且过于屈从所谓“民意”,永远不可能带来切实的行政效能,更不可能及时而有效的激活符合事务客观发展规律之必需的发展动力。只有学会监管民主,并对民主的声音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进而有针对性的对之进行合理化的分步落实;则民主才是有用的,或说才有可能被用于实务。
因此,以工会、职代会为代表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其核心要义及根本前提,便是“集中”,更是“依法监管”。我国是坚定不移的探索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事物,都不应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基层民主制度及其相关构建,事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故尤其不应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是危险的,民主权力如果不受制约,程序正义缺位,组织形式公平、公开、公正缺位,其危险性或将大于其他各种缺位,其危险性很可能是颠覆性的。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