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以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不忘初心使命,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带头对党忠诚讲政治。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于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深化政治自觉,时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带头履职担当抓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拿出“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决心和勇气,坚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无私无畏、坚持原则、铁面执纪,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用担当诠释忠诚。
带头增强本领善作为。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终身追求,倡导勤于学习的好作风,坚持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善于用历史、文化和哲学的思考破解现实问题。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和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做既懂纪又懂法,既善执纪又善执法,业务出众、能力突出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当前尤其是要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上下功夫,加强程序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带头团结奋进聚合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机构、职能、人员上进行了深度融合。特别是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有关干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后,纪委、检察院转隶人员在一起办公,就要“说一家话、干一家事”,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自觉维护好团结,凝聚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要善于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有经验互相借鉴,有问题互相提醒,有意见互相沟通,在相处中互相尊重、平等对待,在共事中凝聚共识、增进团结。要乐于宽容,有容人之短的胸怀、容人之长的美德、容人之异的肚量,大是大非不含糊,细枝末节不纠缠,求大同、存小异,去偏执、纳诤言。要长于协作,坚持多干事、不议论,多参与、不推托,多合作、不内耗,交心不交易,补台不拆台,谋事不谋人,做到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风雨同舟。
带头清正廉洁护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家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把党纪法规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搞特殊、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按党内规矩办事,带头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净化自身“八小时外”生活圈和社交圈,不为物欲所诱,不为私情所扰。强化自身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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