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反腐败制度、反腐败法,确定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依法治国统一,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我们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主动作为,抓好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同时,必须坚持法定程序,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立足实际,严格履职,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肃、严谨、严格。
监察法把最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也纳入监察对象,体现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决心。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让党员干部群众学好用好反腐肃贪的武器。
监察法的实施对推进反腐败工作意义深远,特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农村脱贫攻坚任务和城乡“三变”改革,都有深远的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推进。
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监察法,并运用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着力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带头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党委会、干部职工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贯彻,使镇村干部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正确规范用权。
要把学习贯彻好监察法作为重中之重,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懂弄通笃行;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要抓好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法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既是对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鞭策,也是对村委会干部的一种保护。我一定带领村委会干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只是执纪者,更是执法者。目前,监察面更广,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诱惑也更多,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尊崇党章、忠于宪法,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职责,当好反腐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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