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xxx****市****道A6栋20号,建筑面积 1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日杂使用。
第二条 该商铺租赁期共**年。自 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租赁期满出租商铺
内乙方还堆放有货物时,乙方承诺放弃该货物的拥有权,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
第四条 乙方如有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前满**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第一年:(20**年9月1日至20**年9月1日);每月租金为¥2300元。
第二年:(20**年9月1日至20**年9月1日);每月租金为¥2500元。
第三年:(20**年9月1日至20**年9月1日);每月租金为¥2900元。
第六条 商铺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个月1号为租金缴交日期,逾期不交每日按应收租金1‰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交纳租用该商铺的任何管理费、各项税金、水电等杂费。
第八条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应爱护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门窗、卫生间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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