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强化劳动争议的预防机制入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这条主线,不断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力度。健全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20-年针对我县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改制、改组和新建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甚至引发重大不安定因素问题,我们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预防劳动争议的源头入手,根据《劳动法》和省、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我县的实际,以规范整顿民营企业、改制改组和新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以理顺这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为内容,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面上推进与典型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去年集中开展“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活动全面加强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理顺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规范了用人单位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全过程,为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缓解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这项活动的特点,主要取得以下四个效果:
一是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规范。通过“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督促帮助103家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10775人,补签劳动合同2300人。规范了劳动合同管理。为用人单位依法强化内部劳动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促进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保证了鉴证终止、解除登记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是企业劳动合同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通过“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对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存在的“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合同”以及停薪留职、挂名、内退、长期病休、长期放假、借调等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认真的清理,通过逐人登记分类,逐人摸底核查,该续签的续签,该变更的变更,该保留的保留,该解除的依法解除,共理顺上述各类劳动关系1800人,其中,续签劳动合同1633人,变更合同300人,解除劳动合同1665人。为防止和避免劳动关系不清晰引发的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是劳动合同管理的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用人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重点抓了民营企业、改组、改制企业、破产重组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和新建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20-年先后对27家民营、改组、改制和新建企业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使全县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达105家,职工达到3.6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鉴证率分别达到90%、100%。
四是提高了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备案率。严格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20-年审核集体合同二份,备案率达100%。
二、完善处理程序,拓宽处理渠道,保证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的原则,一年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拓宽处理渠道,灵活办案方式,提高了办案的效率,确保了办案的质量。20-年共受理劳动争议109件,结案80件,裁决37件,调解10件,其他处理方式33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余万元。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良好形象。
一是实行“一步到庭制”,提高办案效率。劳动争议立案后,我们把应诉通知书、答辩书及开庭通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减少了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了办案经费,同时为当事人维权赢得了时间,20-年实行“一步到庭”处理争议案件25起,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二是实行“独立审理,涉科合议制”,确保办案质量。就是受理案件后,由一名仲裁员和一名书记员承办,经调查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案件请求涉及哪个处室,向哪个处室通报并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由医保处指定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和业务科长对医疗费进行核定报销数额,这种方法处理劳动争议既弥补了我们医疗保险业务知识的不足,同时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前沿和窗口,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切身利益。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我们始终坚持三个不放过,即:案情不清不放过,证据不实不放过,仲裁程序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了案件仲裁的公正与公平。
三、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和预防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0-年以来,我们在认真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进一步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设立了第一道防线。
一是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为企业管理建章立制。先后指导企调委搞好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和劳动纪律,起草了《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北派服饰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附录,为企业行政依法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企调委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二是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能。各企业调解委员会自建立以来,积极开展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21余件。调解达成协议的11件,经回访,双方都已按时履行了调解结果,通过企业调解处理,减轻了政府、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压力,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搞好法律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
近年来,我县一些企业相继进行了产权改制改组,有些企业在劳动关系、工资报酬、保险福利、遗属生活补助、工伤待遇等方面不断出现职工上访和寻求法律帮助的现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劳动保障信访条例》和创“三优”文明窗口的要求,本着“为政府解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对企业和职工的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解答问题有依有据,并及时为寻求法律帮助的来访者提供文件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人数达760余人次,通过我们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五、切实抓好仲裁基础业务工作
20-年我们很抓了仲裁基础业务工作,对已鉴证的10775份和解除终止的1655人全部输入微机,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并按国家档案一级管理标准对仲裁案件和业务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20-年共整理装订档案252卷。仲裁基础业务工作做到了科学化和规范化,在20-年仲裁管理目标考核工作中受到市局和区县局的好评。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年来,仲裁科工作人员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放在第一位。积极参加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按照“三比三看”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投身到创建“三比三看”示范岗竞赛活动中。通过学习,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认识,使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县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按照《重点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通知》要求,对照年初工作目标,我们认真作好每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在全市仲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年再次被省劳动厅评为先进单位。我们虽然做了一点工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不和谐之处,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履约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第二篇: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契机,以创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三优三满意”文明窗口为标准,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和谐仲裁这面旗帜。
通过在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严格按照《xxx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执行,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督是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第三篇: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在市人社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己任,不断提高我市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仲裁案件办理方面
20xx年,全市共收案7365件,涉及劳动者18964人、金额2。8亿元。立案受理案件4722件,立案案件审结4792件,其中裁决结案的2184件,调解结案的1784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824件,审限结案率为100%。案前调解2274件,不予受理369件。市级仲裁收案2354件,涉及劳动者2386人、金额7517万元。立案受理案件1405件,其中劳动报酬类698件,占50。0%;社会保险类138件,占9。8%(其中工伤保险类123件,占8。8%);确认劳动关系类96件,占6。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92件,占20。8%;其他类181件,占12。6%。立案审结案件1451件,其中,裁决结案的669件,调解结案的460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322件。案前调解862件,不予受理87件。
面对当前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的态势,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断优化办案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职能,探讨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市总工会、市经发局、市企联等仲裁委成员单位,讨论处理敏感案件,确认相关案件处理原则。二是加强市、区信息沟通和对各区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的指导,要求各区定期报送一般性集体案件,即时报送重大集体案件,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278件,涉及劳动者12119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建立劳动争议处理调裁诉对接机制。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市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在市总工会下设“一室两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依法受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适时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仲裁工作。调裁诉三位一体对接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将有力地促进劳动争议的快调、快裁、快审、快结,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的创立提供了新思路和实践基础。
(二)调解工作方面
今年,市本级共受理案前调解案件862件,其中调解成功306件,案前调解成功率达35。50%,劳动报酬类319件,占37%;社会保险类98件,占11。37%;订立劳动合同类144件,占16。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44件,占28。31%;其他类57件,占6。62%。
20xx年,仲裁系统主要通过完善制度、举办培训、创新机制等方式,加强调解效能建设。一是制定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办法。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是指经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的制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程序。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举办首届XX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为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劳动关系目标责任,市仲裁主办首届XX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由各区分别推荐10家企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约7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达到预期效果。今后,市仲裁还会不定期地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道德修养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三是构建调解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格局。为有效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仲裁系统采取多层次、广覆盖的网络化管理模式领导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如XX区仲裁组织各镇、街以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劳动争议调委会等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率先牵头成立了区、镇、厂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起由人社局、工会与企业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观三方联系会议制度,逐渐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市、区仲裁院参公问题仍未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不足。
(二)基层调解、企业调解组织作用仍然没有切实发挥出来。
三、工作思路和计划
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规政策,加强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三方机制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认真贯彻实施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解决市、区仲裁机构级别提升、性质问题,市仲裁院设立办公室,完善市仲裁院内设机构,提升市、区仲裁机构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仲裁工作人员数量,争取扩大人员编制,完善业务外包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办案场所,配齐办案设备。市、区仲裁院努力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二)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简化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2、每年召一次调裁诉衔接会议,不定期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研讨案件,适时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文件,加强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诉衔接,形成工作全力。
3、确定一家区仲裁院为全市仲裁示范点;探索在街镇设立仲裁派出庭。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
1、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确定两家企业作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示范点,指导其发挥实效。
2、加强指导,争取相应资金、设备,完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案前调解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