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是烹饪食品中各种植物种子的总称,也可概括为“谷物”谷物。粮食作物营养丰富,主要有蛋白质、维生素、膳食纤维、脂肪、淀粉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
为全面加强秋粮收购期间粮食x场监管,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粮食收购者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现象,维护良好收购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深入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执法〔2021〕)85号)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秋粮收购‘打白条’现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为新契机,坚决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定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从严采取监管举措,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拖欠农民售粮款行为,坚决整治“打白条”现象,切实维护良好x场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
二、检查对象
全省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其中基层国有粮食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2年3月底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要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宣传情况。重点检查x(地)、x(x、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省里《关于做好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xxx2021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宣传提纲》要求,组织开展了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将“谁收粮谁付款,谁售粮谁得钱”的原则和收储企业必须向售粮人及时支付粮款,不得“打白条”等政策宣传到位。二要检查中储粮各直属企业粮款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中储粮各直属企业是否对外公布粮款支付部门电话并确保收购期间接听畅通,以便于售粮人查对核实粮款到账情况。对确因工作或技术原因造成粮款汇兑支付延误的,中储粮直属企业是否及时作出情况说明,是否明确延期支付时限,是否主动告知辖区内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和售粮人。三要检查各类粮食收购者特别是地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筹措情况。重点检查收购企业是否筹集了足够的收购资金,能否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四要检查各类粮食收购者售粮款给付情况。通过各类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相关票据与支付售粮款金额的比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打白条”问题。通过走访售粮农户,询问了解是否存在“打白条”或将售粮款转为借款等变相“打白条”问题。严格排查、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秋粮收购期间,各x(地)、x(区、x)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打白条”举报热线电话,在粮食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主动征集“打白条”问题线索。
(三)从速从重查处“打白条”问题。发现企业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存在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及时查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速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情况要按照“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及时上报,并视情节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中国”各地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四、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我省粮食产量大、购销量大,“打白条”问题多发频发,据近期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12325”热线受理转办情况,问题线索中涉及“打白条”问题比重较大,形势比较严峻,监管任务繁重艰巨。各x(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售粮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强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实际举措,严肃认真组织开展“打白条”现象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各x(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压实落靠粮食购销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相关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全面逐级压实责任链条,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线索,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当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督促具体收储企业向售粮人及时支付粮款,不得“打白条”;引导农民按照“一手钱一手粮”的原则,向企业或经纪人售粮。对查处的相关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打白条”现象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总结及问题清单一并报送省粮食局执法督查处。
【篇二】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x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除中央储备粮和周转储备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各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负责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周转储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二)实施范围。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问题清单。要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辖区内涉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辖区内多发易发问题和企业,特别是对影响区域粮食安全、种粮农民获得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建立快速执法通道,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严肃查处。
(二)明确执法重点。
1.收购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2.储存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3.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4.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5.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6.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关注: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三)严查涉粮案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强化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送达与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辖区内重大涉粮案件,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保障力度,配齐配全执法人员、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法律服务资源,确保重大案件查处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影响国家或者区域粮食安全、性质恶劣的重大涉粮案件,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视情提级管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四)依规处罚追责。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粮食经营者行政处罚;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通过相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发挥警示作用。要加大对重大涉粮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选择通报一批辖区内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预警教育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坚持用身边的案件教育粮食经营者,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新发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切实让粮食经营者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之念。在严厉惩治的同时,要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粮食经营者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阶段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12月底。分4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2021年6月上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宣贯、解读;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2021年6月中旬至2021年11月底,各地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行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三)总结验收。2021年12月上旬前,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完成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总结验收,汇总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四)成果展示。2021年12月下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完成专项行动情况汇总,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展示行动成果。期间,各地可视情况,开展典型案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行动,确保执法成效。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省级联络员名单格式见附件4,6月14日前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局)。联络员应按要求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成效,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完善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x场监管、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特别是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之间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粮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方法。要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立足职能,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加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关注和抽查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实施联合惩戒。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专项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
(五)锻炼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氛围。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队伍。
【篇三】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
一年来,在xx委、xx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一方粮食生产安全为总揽,以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以城乡同建同治为契机,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认真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促进了全xx粮食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我局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调整专门班子。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局长李力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小平为第二责任人,综治专干马x林为第三责任人,张世群、向兴胜、姚绍德、何荣、张凉花、易湘军、谭子明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部署、督促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xx粮食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在制定《xx粮食局机关管理办法》、《全xx粮食应急工作预案》、《粮食部门消防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xx粮食局群团组织和平安志愿者参与协同社会管理创新办法》、《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大院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办法》、《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认真修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三是实行联动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行发科、调控科等科室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实行目标管理。与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院内房屋(门面)承租户分别签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按季考核、年终验收。并相应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民情登记卡等。
二、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创新载体
(一)以城乡同建同治为契机,优化综治环境。一是狠抓院内环境卫生整治。对院内卫生划分责任片区,签订责任状,要求从细处、暗处、隐敝处着手,消除死角死面,进行彻底长效的大扫除。二是积极抓好扶贫和社区共建工作。在对口扶贫村xxx排吼乡排沙村,积极争取城乡同规划、设施同建设、卫生同保洁、事务同管理。结合村中实际,制定两年期扶贫规划,积极争取到5个项目。在基础设施上投入286多万元用于国土整治;投入12万元用于河道清淤整治;投入15元用于产业道路硬化;投入5万元用于人饮工程;投入8万元用于养殖、种植业开发。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完成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送爱心活动,共计财物14000余元。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帮扶创建中,累计投入2万多元,用于xxx林峰乡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促进安全生产乡镇帮扶创建工作开展。在社区共建上,投入2万余元,用于和谐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入2万元用于石家冲污水沟改造。三是以同建同治为目标,把综治管理工作常规化、制度化。以辖区为重点,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粮食局辖区秩序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力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傅艳萍及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小平任副组长,张世群、张凉花、易湘军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何荣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大院坪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由局办公室布置,安排专人负责(门卫每天清扫)。宾馆、出租门面由服务中心管理,局办公室协助搞好宾馆、出租门面的环境卫生、水电安全等工作。老年活动中心及阅览室的整治工作由老干科安排。其它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同时对特殊群体、重点对象和门面明确责任,工作制度化。
(二)以维护稳定为核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明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及措施。我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构建矛盾预防控制体系。通过加强宣传、文明创建等措施,营造社会管理浓厚氛围。二是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我局建立了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在政务中心设窗口、网站设专栏,由专人负责收集群众来信来访,在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及时化解、整改问题,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今年来共调处纠纷12起,排除不稳定因素3例,排除安全隐患5处。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今年来,服务中心在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日常事务时,对大院住户、企业、经营户均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好评。同时,我局还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机关效能办还组织专项检查,对全年来粮食部门下x检查组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十项违规行为以及粮食部门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三难现象”进行督查,强化服务意识。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积极培育和发展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形成党委领导,工会、妇委会、机关支部、各科室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另一方面,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今年除选送40人次分别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副处级领导和科级干部培训、自主选学、研究生在职学习等等之外,还组织全局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参加xxx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目前处级干部的学习已结业,继续推行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等整体素质。
(三)以系列活动为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纳谏,面向老领导、老同志、xx人大代表、xx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局直属单位、xx粮食局及涉粮企业相关人员广泛征求对xx粮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下基层带去征求意见表48份,下基层34人76次350天,解决问题30个,征集到意见建议883条,通过整理归纳形成133条,下一步即将举行xx粮食局政风行风评议,拟邀请老干代表、门面经营户、群众代表及“两委”委员开展公开评议工作,有效征集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结合xx委组织的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由局处级领导分带9个调研小组分赴8xx开展为期7天的调研活动已于5月中旬全部完成,另外为了完善湘西军粮供应、规范成品粮管理、粮食应急演练以及借鉴兄弟xx粮食质量监测的先进经验,专门成立2个专题调研小组赴怀化、永xx、张家界等兄弟xx考察学习。2次全覆盖、全出动的调研活动,对促进我xx当前粮食重点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推动作用。为促进我xx粮食事业发展,推动危仓老库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向清平副xx长、单位一把手分别深入到八xx进行督查调研。三是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和“世界粮食日”等契机,大力开展粮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鉴别台、咨询台,现场指导群众辨别优劣粮油食品,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四是认真开展社会服务网络化管理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网络化”新型社会服务和管理模式,组织专门工作组落实“网络化”管理前期工作。工作组分成三个小组,上门入户进行登记摸底,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种资料,为实现“网格化”新型社会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开展创建,确保平安
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现”的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创建平安,开创了平安和谐局面。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加强纪律学习。对三个规定、八条规定、省八条禁令等有关作风建设和纪律要求上的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并写出心得体会。二是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制约和监督。突出抓好在项目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和主要领导、重点科室的监督。全面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x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粮食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五要五不要”收购准则,同时结合全xx粮食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湘西xx粮食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湘西xx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湘西xx粮食局工作人员‘十不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推行无纸化学法普法。增强普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
(二)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根据xx委xx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在联系xxx林峰乡的平安创建中,做了积极有益的工作。同时,在全xx范围内,认真开展示范仓、先进库、放心粮油示范店、应急加工示范点、业务标兵、先进集体等创建活动;在联系点,开展“文明家庭”、“科技示范户”、“致富能手”等评比活动;在局机关开展“五好家庭”、先进个人、先进科室等评选活动,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组织成立专门的治安巡逻队,平时值班值勤。安排3名专门门卫,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突出抓好节假日特防期值守应急维稳工作。完成消防器材更新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功效;投入3万余元用于院内监控设备安装,实现院内24小时全程监控;两会期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等节假日前夕、洪涝时期等特殊阶段,以文件形式,对特护期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和值守应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专抓领导和专门值守人员,确保特别防护期内行业平安稳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组织了5次安全生产检查和清仓查库检查,对院内和出租门面的消防、水电安全与下属单位储粮的重点安全部位实行定期检查,督促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的到位,确保了全xx粮食安全。
(五)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认真搞好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做好各项资料登记,同时,综治专干及时与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搞好工作衔接,促进了工作落实,全年没有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及其它责任事件,促进了机关的平安与和谐。
在各级综治委的指导下,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局综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积极稳妥地抓好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和轮换工作,确保收购的粮食储备安全、质量良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军供粮油质量管理,全xx落实应急加工点9个、应急供应点10个。扎实推进依法管粮,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和维护粮食流通x场秩序工作。全xx共上报危仓老库建设项目9个,其中新建仓库项目5个,仓库维修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预计达2717.19万元。落实优质稻定单面积5万亩,积极为涉粮企业申报贴息贷款等提供服务,xx粮食质量检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粮食质量监测空白地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做好综治工作就是给全xx粮食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政府的经济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更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局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完成综治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粮食局辖区稳定我xx粮食平安。
【篇四】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x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除中央储备粮和周转储备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各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负责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周转储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二)实施范围。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问题清单。要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辖区内涉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辖区内多发易发问题和企业,特别是对影响区域粮食安全、种粮农民获得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建立快速执法通道,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严肃查处。
(二)明确执法重点。
1.收购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2.储存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3.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4.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5.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6.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关注: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三)严查涉粮案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强化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送达与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辖区内重大涉粮案件,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保障力度,配齐配全执法人员、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法律服务资源,确保重大案件查处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影响国家或者区域粮食安全、性质恶劣的重大涉粮案件,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视情提级管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四)依规处罚追责。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粮食经营者行政处罚;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通过相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发挥警示作用。要加大对重大涉粮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选择通报一批辖区内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预警教育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坚持用身边的案件教育粮食经营者,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新发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切实让粮食经营者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之念。在严厉惩治的同时,要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粮食经营者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阶段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12月底。分4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2021年6月上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宣贯、解读;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2021年6月中旬至2021年11月底,各地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行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三)总结验收。2021年12月上旬前,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完成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总结验收,汇总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四)成果展示。2021年12月下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完成专项行动情况汇总,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展示行动成果。期间,各地可视情况,开展典型案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行动,确保执法成效。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省级联络员名单格式见附件4,6月14日前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局)。联络员应按要求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成效,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完善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x场监管、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特别是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之间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粮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方法。要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立足职能,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加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关注和抽查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实施联合惩戒。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专项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
(五)锻炼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氛围。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队伍。
【篇五】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
一、背景依据
根据《x州xx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x州x粮食x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监办发〔2021〕93号)精神,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x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的经营行为,查处价格、垄断、计量、食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保证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
三、工作机构
成立xxxx场监管局粮食x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xxxx场监管局领导和xxxx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x粮食x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
四、工作任务
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2020年1月以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x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
五、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按规定时间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的粮食收储、库存、销售等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x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
3.计量违法行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及粮库在用的非自动衡器、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是否经检定合格后使用,是否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是否存在破坏非自动衡器准确性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4.食品质量违法行为。以大米为重点检查品种,以生产加工、流通经营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农贸x场经营者是否销售陈化变质大米。强化监督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依法查处。
5.其他违反x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3.精准把握政策,加强舆论引导。
4.注重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
【篇六】2021年粮食系统专项整治
各设区x粮储局、xxx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办仓〔2020〕69号)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了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检查情况
(一)粮食系统内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x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495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780批次,代表数量12978.74吨,合格780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其中:批发企业检查35批次,代表数量669.14吨,合格35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438批次,代表数量5431.9吨,合格43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军供网点检查144批次,代表数量309.5吨,合格14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163批次,代表数量6568.2吨,合格163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各设区x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222份,其中大米样品125份、小麦粉54份、食用植物油43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均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x还主动增加原粮、成品粮油质量抽检频次。
二、各地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各设区x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设区x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民心工程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召开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及批发、销售、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福建好粮油”和“放心粮油”企业进行深入检查,抓实抓细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粮油x场供应稳定。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漳州、xxx粮储局主要领导带队在各x(x、区)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到x场、超x、粮企检查;xxx粮储局重点督查辖区入统“原粮追溯平台”企业;三明、xxx粮储局重点抽查x(x、区)的军供站(点)、骨干加工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粮油供应网点,对质量档案、台账建立、粮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xxx发改委和xxx粮储局深入军供企业,逐一核实销售的米、面、油产品粮源,并对日常质量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xxx粮储局、平潭农业农村局抽调了熟悉粮油加工、购销、质检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粮食企业、军供站和购销公司检查粮油库存、质量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各设区x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粮油质量专项检查的同时,还积极向粮油加工企业、销售网点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引导企业树牢粮食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履行安全义务,诚信合法经营。劝导民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科学消费,为守护粮食质量安全贡献力量。
三、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省粮源较复杂,特别是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的粮食,没有质检报告,时常有水分偏高和杂质现象;二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少,质量管理水平普遍较弱,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存在记录不及时、不够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x、x粮食质量监管专项经费不足,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xxx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抓好落实整改。
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抓好粮食系统内的粮油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x场粮油质量监管,做好职责内的粮油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工作目标。
三要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将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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