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起来抗击疫情。我们支持你。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位内部除雪报道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二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建设项目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导致财政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三)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设计变更频繁,导致投资失控。
(四)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分解工程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严;开标不公开、不透明;评标流于形式;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损害招标人利益。
(五)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控制不当;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
(六)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投资失控、费用超支、进度延迟或中断。
(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八)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未经独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导致竣工决算失真。
(九)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导致存在账外资产。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在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进行决策,项目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等重大事项。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基建、纪检监察、审计、财会、资产、工会及后勤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查向有关部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概预算草案。
(四)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合同。
(五)审批工程价款支付和施工变更报告。
(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七)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限。
第五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或指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拟订建设方案。
(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概预算。
(四)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合同谈判。
(五)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管理。
(六)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七)建设项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办理工程价款支付。
(三)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和审计。
(四)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明确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二)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三)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分离;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分离;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分离;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分离;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分离;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分离。
第九条 单位要明确经办和核算建设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办理建设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符合单位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二章 建设项目立项
第十条 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节能、社会风险评估、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专业人员、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人员或机构不应参与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立项相关的决策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决策,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立项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报主管部门、发改委(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依据批复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并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一、统一思想
《内控规范》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重点强化机制建设,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是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内控规范》对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范围
20xx年1月1日起,全x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全面实施《内控规范》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夯实全x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达到进一步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总体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x财政局建立由局长负责、分管局领导牵头实施,局内相关股室、x直各单位、咨询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联络机制,对全x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制定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负责本单位《内控规范》的实施和运行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x《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20xx年5月)
20xx年5月,召开全x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动员和培训大会,组织各单位学习财政部通知精神,系统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内容、实质和精髓,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和奠定基础。
(二)各单位内控规范建设(20xx年5月-20xx年10月)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一是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氛围,二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尽早启动此项工作,并在20xx年6月底前将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报送x财政局会计股备案。
2.建设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以《内控规范》为依据,以单位现有管理体系为基础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流程梳理:各单位以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基础,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业务流程目录;同时,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支出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本单位的经济支出分类目录。
(2)风险评估: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管理现状,开展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工作,识别潜藏的经济活动风险点,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风险清单。
(3)内控诊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内控规范》,对本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诊断,查找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和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控制措施对风险的.防控能力,诊断出本单位现有内控体系的缺陷,形成诊断报告,编制缺陷清单。
(4)管控设计:在内控诊断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控制措施。
(5)制度建设:根据本单位设计的控制措施,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本单位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框架。
单位层面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内控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业务层面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采购、资产、项目以及合同的管理和控制。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x投资评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合同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的指导下,按照不同层面的内控要求,将管控措施、权责、流程融入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本单位的管控手册。
(6)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全面组织内控制度的实施。
(7)信息化落地:根据本单位的内部管理需要,逐步构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将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固化在信息系统之中,达到内部控制标准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约束的机控“自动”生成,实现内部控制在本单位的信息化落地。
(三)总结(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全x行政事业各单位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后,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结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xx年10月底前报送x财政局会计股备案。
20xx年11月起,财政、审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成员等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形成我x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本(含工作方案、工作底稿、工作成果等),为单位更好地实施《内控规范》提供指导。
乡镇政府、x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20xx年度单位财务管理绩效评估和单位财会人员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
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内控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了解掌握《内控规范》、本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控制重点、监督程序和方法等。要把认真学习《内控规范》、本单位管理制度贯穿于施行《内控规范》的全过程。
(二)加强领导
各业务主管部门,既是本部门内控实施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也是本系统内控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和指导者,要积极带头并组织本系统开展工作,形成内控管理范本,加强对本系统内控实施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各单位作为《内控规范》实施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负主要责任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确定内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单位内部控制部门联动机制,做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内控规范》单位负责人作为内控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内控规范》施行取得实效。
(三)跟踪服务
为加强对全x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工作的指导,由x财政局聘请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x直内控实施重点联系单位财务负责人组成“xxx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咨询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政策指导、培训学习和咨询服务,实行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帮助实施单位解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按时推进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推进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确保我x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容将纳入以后年度财政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五)着力保障
《内控规范》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贯彻实施内控专项经费,以保障《内控规范》实施的需要。
(六)加强沟通
《内控规范》涉及到单位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既需要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也需要单位与单位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形成互动。各单位要将每个时期主要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完成情况及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以文档形式报送x财政局会计股,以便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进行交流指导,保证《内控规范》有效实施。
第四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各区x(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将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方式
今年我市内部控制报告采取单机版方式编报。各单位可于2021年4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同时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
二、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自查
各区x(市)财政局及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与自查工作,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格式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方式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各部门在所属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各财政部门对所属各部门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2)。
各区x(市)财政局及市级各部门需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属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及汇总,并将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和《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格式见附件3)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各区x(市)财政局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市级各部门报送到相关财政业务处室。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要从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中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自查、报送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全覆盖,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从近年来审计情况来看,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从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流于形式,实用性不强。
在审计中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内控制度的初衷不是基于单位的发展需要,而是为了应付相关检查,有的是从网上荡,有的是从其他单位部门抄,稍用心点的加以增改删减,有的干脆就照抄照搬。如某办事处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其中就出现了“青岛建设局”的字样。其制度内容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可想而知。
(二)缺乏有效性。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建设不到位,实施不起来的问题。许多单位在日常财务工作中仍用财务制度代替内控制度,仅就其开支范围、标准加以限制,它只能规定财政资金使用的方向,并不能解决单位资金安全性问题,根本起不到监督制约的作用。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资金审核制度,但实际上很多填制的会计凭证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比如某单位做差费支出时,后附附件全部是出租车票,会计信息有失真实。还有的乡镇低保资金、牧民定居自筹款等大额资金长期存于干部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体系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是以财经制度或工作经验来代替内控制度,就是对内部业务流程控制的设计过于简单,或者仅有的几项制度不能相互衔接,互为补充,难以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所发挥的防范舞弊、规避风险的作用微乎其微。比如有些单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控制目标不明确,没有严格执行流程制度、缺乏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机制,责任人缺乏控制意识和责任心等。
(三)执行力度不高。
在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内控制度“本本”很多,名目很全,进一步深入审查发现这些已有的内控制度只是一种摆设,并没有真正或者完全执行。比如会计和出纳工作应遵循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会计负责做账,出纳负责支钱。但有些部门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钱账采购一个人负责;如某乡镇机关食堂,做饭的大师傅个人既负责物品采购,又负责后堂食材的进出。诸如此类的现象严重威胁到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内控意识相对薄弱。
个别部门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内控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重单位发展、轻内部管理,缺少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造成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不能对现有的工作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岗位分工控制不到位,不合理兼岗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到位,很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职务一人兼职的现象,比如有些单位出纳兼任档案保管等,这些都是明显违法违规、与内部控制制度相违背的,也极易产生营私舞弊,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财务人员紧缺,尤其是基层单位,有时候会出现聘任人员担任,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或其会计主管人员甚至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素质欠缺,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辨别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首先,应加强单位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联合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内部控制知识培训,从而改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随意性,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其次,按照权责明确的原则设置单位的内部机构、有条件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关键岗位职工实行定期轮岗,加强职工的文化教育,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道德观、价值观,从而使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单位全体人员应当强化风险意识,在单位内部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外部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科学合理地预测,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化解措施,去应对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风险。
(三)加强控制活动,制定必要控制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加强控制活动,制定必要的控制办法:首先,要将不相容岗位进行实质性的分离,(杜绝名为分离,实为合一)如项目的审批和实施、物品的采购与付款、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等。其次,规范授权审批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四)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控制的作用。
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借助会计凭证控制、会计账簿控制、财会报告控制、会计分析控制和会计复核控制来实现的,这些常规的手段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方面。
(五)结合单位特点,科学设计内控制度。
各单位应结合单位具体情况,按照“实用性原则”量身定做,制定出既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又能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控制效果,对单位所有人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行为,加强本委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实际与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本委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三条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五条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六条委设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决策机构对本委采购政策、重大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纪委书记,分管财务领导、党政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委领导为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本委采购政策,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二)研究决定本委采购重大事项,审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三)审定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以上(工程类2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审定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和采购代理机构库名单;
(五)监督本委采购工作,协助市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六)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作为采购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采购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党政办公室采购岗为本委采购业务综合管理岗,党政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办公室人员以及有采购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委采购政策、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标准和规范文件;
(二)制定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三)汇总审核各科室(二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
(四)初步审核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五)审定本委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要求,会同对口业务科室建立单位内部预选供应商库,审核单位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
(六)审定本委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工程类200万元以下)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审定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相关事项;
(七)组织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组建自行(组织)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八)负责采购文档的归档与报备工作;
(九)监督检查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协调处理采购纠纷;
(十)督查、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本委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党政办公室采购综合管理岗及其变动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评标、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含)以上单数构成。具体为采购单位委派代表1人,党政办公室以及有采购业务的科室各委派代表1人、委各科室以及委属各单位委派轮值代表1人(委派代表需为熟悉同类业务的同志)。
第八条各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具体职责为:
(一)、填写《政府采购原项目明细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
(三)、负责参与采购谈判,负责谈判具体内容;
(四)、负责拟定采购合同;
各科室设立采购经办人员作为执行主体,科室采购经办人员应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政治纪律观念,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各科室采购经办人员名单及其变动应及时报委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监察室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采购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督察,采购过程中人员的舞弊嫌疑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采购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三)参与采购中有关质疑、投诉问题的处理;
(四)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并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三章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条按采购业务的组织形式,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和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三类。
(一)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二)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按xx财采购【2013】18号文件执行,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由本委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按采购行为开展的方式,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等八类。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
(一)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三)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超过10%的。
(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且需要招标的。
(四)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且需要招标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因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厂商无法替代的。
(二)为保证原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具有一致性或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正在使用的货物或服务,因后续扩展功能所需的配件、材料、软件升级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原采购合同的补充订货,补充订货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补充订货时间不得超过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补充订货单价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对应单价。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服务规格标准统一,要求明确、技术参数具体可量化、通用常用的,且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八条对于通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办公用品、医疗用品、耗材等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信息比较透明的小额(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可按性价比优先原则,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采购。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一)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二)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单位决定委托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
(一)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二)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3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其中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应在xx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单价1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分散采购,采用公务卡或通过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项目采购,可由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部门视情况先组织实施,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第十七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预先已申明需对原采购项目进行后续扩充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二次谈判、磋商、询价时只有两家的,可继续谈判;第三次谈判、磋商、询价时只有一家的,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五条对捐赠的设备或工程,如捐赠单位要求自行采购或指定了供应商的,项目承办单位可直接与捐赠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或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一)经有审批权限批准的立项和预算。
(二)技术参数、数量、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三)商务要求,如实施时间地点、验收要求、完成时间、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投标人资质等。
(四)限价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同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自行(组织)采购形式重复采购同类或同品目货物或服务三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视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八条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采购工程。
第二十九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但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由委采购办会同需求部门填报《xx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说明性材料,经委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报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说明性材料应包括:
(一)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或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市政府批准同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
第四章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三十条各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依据《xx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明细表》中的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分类、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和所申请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列示,细化、明确采购品目及相应要求。各业务科室要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各需求科室采购预算经归口管理科室及本科室分管委领导审核、委党政办公室平衡汇总、委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报预算批复后执行。
第七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为掌握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三)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指导,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二、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二)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
中央部门和山西、上海、浙江、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宁夏、厦门请于2019年1月15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 (https://tybb.mof.gov.cn/)开展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
其他地区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单机版)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请于2019年1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相关栏目下载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单机版)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部门应当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使用单机版报送的有关地区还应当同时报送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第八篇: 单位内部除雪报道
各区x(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将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方式
今年我市内部控制报告采取单机版方式编报。各单位可于2021年4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同时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
二、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自查
各区x(市)财政局及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与自查工作,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格式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方式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各部门在所属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各财政部门对所属各部门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2)。
各区x(市)财政局及市级各部门需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属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及汇总,并将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和《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格式见附件3)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各区x(市)财政局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市级各部门报送到相关财政业务处室。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要从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中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自查、报送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全覆盖,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乌鲁木齐机场扫雪新闻稿机场扫雪新闻稿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