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根据《xxx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77号),从2019年开始,每年要培育一批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为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素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各类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紧密型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无需进行注册登记。需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由1家龙头企业牵头并与多个农业经营主体组成。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的核心作用明显,并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联合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和价值延伸;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和农户承担标准化种养。
(三)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代表共同组成。涉及重要收益分配和生产经营活动事项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保证全体成员知情权、参与权。
(四)有清晰、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联合体成员之间以合同形式确定联结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义务和权利。联合体内部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有50%以上提供给核心龙头企业进行生产加工或销售。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实现生产成本降低、收入增加。
二、名额安排
2019年,每个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各培育若干个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在此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各推荐2-3个,开发区、投资区各推荐1个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由牵头的龙头企业负责申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表(附件1);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情况(含成立时间、组织结构、做法成效、发展前景等);
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4.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要成员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办(局)在认真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
(二)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办(局)参照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申报程序,制定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申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办(局)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引导已经与其他经营主体实现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的龙头企业,按照联合体的基本要素补缺补漏、规范管理。
请于7月1日前将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以及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文件、培育情况表(附件2)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科。联系人:上官昭治,联系电话:202910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2.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培育情况表
xxx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2日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农水)局,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国际港务区、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x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市农发〔2019〕270号)和《xxx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市农发〔2019〕277号),现就申报2019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由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2个以上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坚持自愿联合,民主管理。
(三)有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成员之间以合同契约方式,建立起产业、要素、利益等方面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实现利益共享。
(四)有明显效益。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联合体农业生产规模效益比较明显,种植、养殖收益高于普通农户,成本低于普通农户。
(五)有良好带动作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人,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逐年递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六)品牌创建。联合体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或注册商标。建立产品可追溯机制,产品优质、生态、安全。
(七)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学习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纽带作用明显。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符合我市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和标准化种养,发挥基础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市级农业产业示范联合体申报。一是联合体内部成员有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二是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后,出现监测异常或被取消资格的;三是有其他违犯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或成员有涉黑、涉恶等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由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请书(详见附件)。
2.联合体章程。
3.联合体建设方案。
4.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5.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6.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和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8.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9.能够反映联合体经营状况和水平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联合体牵头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市级联合体申报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予以推荐。
(三)评审。按照申报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开展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报告,并提出符合市级联合体申报条件的联合体名单。在征求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拟认定市级联合体名单。
(四)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送局领导审定同意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报资料中的事项、数据真实有效。每个区县(开发区)申报市级联合体不少于2个。请各区县(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万西林
联系电话:029-8678758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xxx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请书.docx
xxx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8日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各龙头企业:
根据闽农综明传〔2019〕77 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要求组织材料申报2019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体的申报由牵头的龙头企业负责,需提供填报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及联合体章程、主要成员之间的市场经营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向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
业务办理部门(单位)、联系人、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蕉xxx农业局农村基层工作股
联系人:陈兆树
联系电话:0593-2996388
联系地址:蕉城南路113号
邮政编码:352100
附件:
1、xxx农业农村关于报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样表)
xxx蕉xxx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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