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同仁们:
大家好,首先,我非常荣幸的代表咱们公司的法务部进行年会发言,同时我个人也非常荣幸的能够加入到咱们的东腾公司来。
法务部是咱们公司刚建立的一个新部门,那么它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及其宗旨是什么呢。下面我就简单跟大家讲解一下。所谓法务部当然是与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也是与咱们公司的发展以及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在法律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法务部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通过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专业意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从而帮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通过自身所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特的认识问题的方法,根据明晰的法律原则,在更广的时间维度内审查公司各个业务类型的运营;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据理力争,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公司声誉。公司法务部的宗旨在于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引导公司健康发展,理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判和控制公司在建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正常的施工经营和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由于我是第一次参加咱们公司盛大的年会,现针对在我们的工作中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跟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学习交流。在坐的都是咱们公司各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及负责人,在咱们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安全生产的问题,在平时与咱们公司李总的谈话中,也经常能感觉到李总对安全生产的重视。那么,我们都是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人员,工地是一个充满危险的地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想大家都会比我更有体会,前面,咱们贾经理已经做了详细的阐述与指导,下面我主要跟大家讲一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后,我们都应当注意些什么。
第一、发生事故后,首要的肯定是以人为主,抢救伤员,那么,同时大家还应当注意保护现场。为什么还要保护现场呢,大家都清楚,每个项目部下面都有班组,我们与班组之间在进场施工前是都有施工协议及安全协议的,班组与发生事故的工作人员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也是法律规定中,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主体。本身,该事故应当由实际的雇用人也就是班组承包人来承担赔偿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能够使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有效判断。事故的发生可能与我们无关,但是,现场一旦被破坏,责任就很难分清,在通过法律程序的解决中,就会使我们很被动,更有可能会使我们的公司遭受巨大的损失。故此,我们在处理事故是也一定要保护好现场。
第二、在抢救伤员时,尤其是要保存好有关各种文字性的单据,比如急救费、抢救费、医疗费等费用的票据。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就以前我所在的一个公司中,由于员工操作违规发生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有关人员就及时通知120将员工送到了医院抢救,并支付了急救费、住院押金、治疗费等,但是,伤者家属却不知用什么方法从处理事故的公司员工手中将票据拿到手,等伤者治疗出院后,家属拿着票据来公司索要医药费、治疗费、急救费等,我记得当时好像是三万多元,公司当然不会认可,因为钱都是公司已经交过的,随后,家属将公司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以公司缴费的证据不足,被判支付伤者医疗费等三万余元,大家是不是也觉的公司很冤啊,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公司只能引以为戒,认栽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掌握第一手资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端,同时,我们公司有的工地上还都上着工伤保险,票据对我们将来主张保险赔偿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出了事故,一定要及时向我们公司有关领导汇报,使公司领导能够做出有效判断。我们公司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随后,也将由法务部将有关处理事故的程序陆续发到各个项目部,希望大家能够予以支持配合。
下面,我再跟大家讲一些在日常的工作中也会经常碰到的一些事情,那就是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班组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常常会因为一些工作中的事情发生纠纷,但我们遇到这些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平和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决不能发生暴力冲突打架斗殴事件。一旦使用了暴力冲突,就是我们都难以掌控的,只能通过有关公安部门介入。司法机关一旦介入,必将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这时,就算是公司也无法帮得到你了。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对打架斗殴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要判刑。再严重点,造成重伤的或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我国在法律上对打架斗殴有着明确的严格的规定。打架斗殴在我们公司规章制度中也有着严格的处罚规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杜绝打架事件的发生。 其次,我再跟大家讲一下关于盖章、签字所产生的一些法律后果。我们的每一名员工及领导在工作中的行为都代表这我们的公司,对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人员决不能随意签字或该项目部的项目章,记住,我这里所说的是与工作无关的,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按要求盖章就行了。那么,我也再给大家讲一个我亲身办理的一个案子,一个公司在九几年就成立了,有一个员工,叫孙某,在九几年的时候,来到公司上班,干到九八年时离职,但是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一直到2009年的时候,她因为与公司的老员工关系都很好,来到公司后,就要公司财务的一名老员工帮她盖个章,说是要证明曾经在公司上过班,这个老员工也没有多想,就按她的要求给盖了。谁知在没过多长时间,公司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是孙某要求公司补偿自1999年到2009年的工资及保险等,共计13万余元,公司的领导也很纳闷,说这个员工不是早就从公司离职了吗。于是委托我代理公司参加了诉讼,这个孙某现在也是一名律师,也可能她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作出这样的一个决定。其实盖章时候她就早有预谋,为将来的诉讼提前做好了证据的准备。法院在审理这个纠纷中,主要就是依靠了她盖章的那份证明,法官问我们,既然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了,你们为什么还给她盖章证明?我们说是因为员工的失误及对法律的不了解才盖的章,但是在法律上法院根本就不会采纳我们的观点,最终全部支持了孙某请求,公司败诉了,后来公司又上诉到了中级法院,结果中级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决,公司最终还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只能赔付13万余元。为此公司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公司任何的章都不能随意给与公司无关的人盖,避免给我们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其次,我再给大家简单谈一下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单位沟通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第一,一定要熟悉我们与甲方所签订的工作范围,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第二,如有与图纸不符的施工要求,一定要请示上一级领导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由上一级领导进行安排工作;第三,上级领导在与甲方进行协商后,需要变更施工方案的,一定要补充文字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第四,协议订好后,要双方共同进行有效的签字和盖章,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同时将协议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第五,对于周转材料的归还,一定要对方开具材料《归还证明》,并签字认可。第六,对甲方开具的任何文字性的东西,要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签字,不能盲目签字,不明白或不清楚的一定要向上级领导汇报,由上级领导决定。以上是我对大家工作中的一些小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多加注意,因为很有可能在你的不经意间,由于自己的失误,将给公司到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我想再给大家总结一下,我们东腾公司其实就好比是一条船,而我们就是船员,李总就是我们的船长,那么,这条东腾号的船是满载而归还是触礁搁浅,就取决于我们是否与船上的所有船员齐心合力、同舟共济。希望我们的这条船在李总的领航和掌舵下,能够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最后祝愿咱们的这次年会圆满成功!
[年会法务部的发言稿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