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0年代,xxx委和市政府曾提出了“三不决策”,即不认真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不决策,不制订两个以上的可行性方案不决策。“三不决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工作中存在的“凭感觉办事、拍脑袋行事、拍屁股完事”的问题,从而比较好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三不决策”作为决策、施政的一个好传统、好制度保持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深入,人们感到仅有“三不决策”已经不够了。比如任命领导干部,原来都是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民主协商,举手表决。一般来说,这样做在程序上是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但从已经揭露的一些有关干部任用的****案件中,也发现不少漏洞。现在,已经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遵循,不少地方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通过公示,倾听各方面的反映,还采取了党委全体委员的票决制。由于改进了表决程序,扩大了参与范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又比如,以前政府办事情作决定,开个会、发个文,宣传动员一下就行了。现在有不少地方,对重大改革建设事项,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大事,作决策都要有法律根据;法律依据不足,则要等相关法律出台后启动决策程序。
令人欣喜的是,2004年xxx对政府决策制度又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四不决策”:情况不明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没进行民主讨论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由“三不决策”发展到“四不决策”,是思想认识的深化,是执政观念的进步,是制度体系的完善。“四不决策”比“三不决策”更符合科学决策的内在规律性。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里强调程序化问题,意义重大,说明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之点,就是不仅注意结果,也关注过程。因为,现代化的实践告诉我们,程序科学公正与正确的决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很多事情,如果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通常能够得到公正或最优结果。反之,很多决策失误和工作弊端,往往与程序的不科学不规范和不按照程序办事有关。程序化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它既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同时还包括程序设置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对应性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完善。可以说,“四不决策”是决策、施政程序化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
当然,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既有其共同的规律性,也要与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里的关键在于,在施政和决策的过程中要树立一种“程序意识”,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决策、主观决策等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这对于我们党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都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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