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建设方居民安置房决定将以劳务包工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按建设方提供的图纸梅溪乡胥家桥居民安置房全部水电承包给乙方,从基础至房子封顶的一切水电一至六楼强电、弱电及避雷,机械进场出场,水电在施工中的收检等都在承包范围内。
二、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保证质量,不准偷工减料,按图施工,能通过监理的检查,确保质量进度推向前。
三、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载好安全帽,穿胶鞋如果不按此条规定施工,发现一次罚款 元/人,在工程款内扣除,在 元以下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元以上的经过事故分析,如果没有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的乙方自己负责,如果按操作规范施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四、单价:按施工的实际建筑面积,按国家的结算规范方式结算面积,每平方 元结算。
五、工期:从开工之日起乙方配备好人员,配好各班组抓好进度,甲方要求标准层,如果完下成必须增加人员,谁的班组的问题由谁负责,其它班组的生活费(按实际人员计算),每人每天 元在工程款内扣除,如果一直赶不上工期,甲方有权调换班子,工资按完成的工程量 结算,剩下的 作新进场班子的进场费,乙方必须服从。
六、付款方式:乙方人员进场后,完成一层按一层的80%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工资付清。
七、服从工地指挥,所有班组配备好人员抓好进度质量,在施工中不准以任何借口推托、拖延工程,如不听从指挥,甲方有权调换班子。
八、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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