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出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的执法观念,是公安部在新世纪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也是公安部审时度势,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代里,为了使公安队伍能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而采取的极为及时和正确的举措。这是我在经过了近段时间“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最深的体会。2006年4月22日,县委书记马宏玉在公安局调研时作了重要讲话,县局进行了多项学习教育整顿活动。近段时间,我中队按县局、大队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所有民-警就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学习,反复学习了县委书记马宏玉在公安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吕局长的讲话和《人民-警-察条例》等,自己深受教育。
人民-警-察本身是来自于人民,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就是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实质。只要是人民-警-察就应该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己任,这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从思想抓起,必须端正执法观念,在执法思想上进行一场革命。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文明办事,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对人民群众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办事,去排忧解难。
xxx交-警中队是处在最基层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也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地方。民-警的工作作风与态度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联系实际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通过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照自己,在自己身上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处置案件和日常的管理中,务虚多务实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了事,缺乏认真解答的耐心;对待群众缺乏一定的感情,不主动去关心群众的困难疾苦,存在特权思想;转变观念的速度还没达到人民的要求,与时俱进的思想水平不够明显;在一些工作上,粗心大意,干事马马乎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过重;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好人思想”;业务水平与工作要求不同步,学习精神不强等。
究其原因,这都是缺少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缺少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没有真正理解“警民鱼水情”关系的内涵所至。自己只有再认真学习新知识、学习法律、学习业务,加深对“管理与服务,打击与服务”之间的关系的认识,纠正自己思想上的偏差,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才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思想,改掉自己头脑中旧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步伐,这样才不落伍、不掉队。执法为民的思想是一个民-警必须首先具备的主观意念,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延伸。那么,怎样才能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思想呢?我认为,首先必须对自己过去的旧的执法观念进行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的讲,在我的头脑中有如下旧的意识:一是认为警-察就是对社会进行严格的管理,我是警-察我就是管人的,群众就是要服从我们的管理;二是认为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天职,为了破案可以采取一些“强硬”的方法和手段;三是警-察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威信,抖抖威风不过分,为了办案或者为了进行治安管理耍点特权是可以的;四是警-察的职能是打击,对群众的求助是其他部门的事。由于存在上述观点,造成在工作中出现了诸如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不够好,在办事中反而去强调群众说话的语气,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认为是在和自己过意不去,就不高兴,有时还“教育”对方,对其办的事进行拖拉;对待群众分“类别”,存在着“熟人来了出笑脸,生人来了翻白眼”的现象;对群众的报案,出警不积极,或者出警后不出力;在办理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听不得别人的辩解,认为那是在狡辩。上述行为是违背执法为民思想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群众痛恨的,影响警-察形象的行为。我认为只有在对自身进行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违背执法为民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和界定,才能执法为民,才能实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创建“平安靖边”的目标。
要做到执法为民,光有执法为民的思想是不够的,还要有执法为民的业务素质,要有执法为民的工作能力。交-警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及实效性和群众性很强的特点。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变化,交-警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就要不断创新和改革,这就要求我们民-警要不断进行学习,不断进行知识的积累。执法者需先懂法,执法者需先守法,我们首先要努力学习各类法律知识,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掌握公安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特别要熟知规范公安业务的各种程序法规,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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