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省某市自来水服务公司
地址:某省某市道义区中山路8号
邮码:××××××
电话:××××××××
代表人:方正
乙方:张大伟,男,55岁
住址:某省某市道义区上海路28号
电话:×××××X××
为了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签订本承包协议,以供双方共问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某省某市道义区中山路8号的400平方米的海鲜大饭店,承包给乙方.饭店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拥有管理使用权和承包协议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5年4月1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承包款75万元。其中:第一年上交l0万元,第二年上交l5万元,第三年上交20万元,第四年上交20万元,第五年上交l5万元。上交时间均为每年1 1月10。(时间不超过前后10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承包款后,即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如期向乙方转移饭店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向乙方提供可使用的炊具。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饭店实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承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4.保证上、下水畅通和正常用电。如发生故障,应积极协助乙方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爱护饭店的所有设施及炊具,如乙方因经营需要,需对饭店进行结构调整和装修,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享有饭店的自主经营权。
3.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如期、如数向甲方上交承包款。
4.承包协议履行届满,乙方应全部将饭店及附属设施、炊具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承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按违约金额的20%偿付)。
2.甲方不按协议规定及时转移饭店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不提供必要的炊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按违约金额的20%偿付)。
3.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l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2%的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饭店承包权。
4.协议期届满,乙方如损坏、丢失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炊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炊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问,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当年亏损,可减少当年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承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协议。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承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承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某省某市自来水服务公司(签章)
代表人:方正(签章)
乙方:张大伟(签章)
200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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