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人防门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项目编号: 签订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xxx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方(简称卖方):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卖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224000023506 卖方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国人防办厂证书第173号 卖方人防备案证编号: 津人防办厂证第018号 买受方(简称买方):
一、具体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等产品详情见附表(《天津锦绣香江二期人防门采购清单》),合同总价为227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柒万元整)。
二、卖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并经xxx人防办登记备案且已在天津人防网站上公布企业名单;买方必须购买、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xxx人防办备案且在天津人防网站上公布名单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防化)设备。 三、质量要求:所供防护(防化)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出卖方送至工程现场。
五、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门框15日内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
六、买方按工程进度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卖方人防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后,由买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卖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卖方送到现场的防护(防化)设备(附合格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由买方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OI-2002)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防护(防化)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证明。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预付总货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5%,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5%,卖方确保人防门能通过人防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有设计变更等影响门型号的改变,付款方式依本合同第八条同步执行)
九、在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卖方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人防工
程防护(防化)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20%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约定仲裁或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塔吊垂直运输、水、电、钢管支撑由买方无偿提供。人防门框墙钢筋验收合格合模后,如果人防门框出现位移,偏差,不垂直等现象,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人防门框支撑不得拆除,如未经卖方允许,买方私自拆除人防门框支撑一切后果由买方全部负责(此总价不包含买方的管理费、配合费,不承担门框与门扇的检测费)。 卖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专业发票,否则买方可以拒付或延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份,买方 份,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于每季度初第二周之前将上一季度所签合同原件汇总报送xxx人防办工程处。
(注:其中“合同编号”与“人防工程项目编号”备案后由人防部门填写)
篇二:人防设备销售合同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xxx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xxx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合同
出卖人: 出卖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卖人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买受人: 出卖人人防备案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防护设备产品供货详单)。 二、出卖人必须是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xxx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
买受人必须使用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和xxx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 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 五、供货时间:门框 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买受人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出卖人。
六、买受人按工程进度向出卖人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买受人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出卖人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预付总货款的 (不低于30%),门框
送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不低于30%),门扇送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 (不低于30%),安装完成再付总货款的 (不低于5%)。工程验收合格后,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九、出卖人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买受人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 的违约金(不超过30%货款)。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二份,且由出卖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一份。
防护设备产品供货详单
篇三:产品购销合同(人防)
合同编号:
供方:济宁常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传真签订
需方:签订时间:2011年 6月29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执行防爆密闭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河南永煤集团新乡中心化工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孔口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提供合格证,达到需方要求 。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专业要求由供方负责(包括门安装的辅助材料)。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工程总价的 30 %,整体安装完毕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八、解决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负责地方工地施工协调,本报价不含水、电、
配合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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