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使用租赁合同的机会很多。租赁合同备案时,承租人在办理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解除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转租合同也就无法继承履行下去。
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商铺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
房屋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以后,次承租人应该归还占用的房屋,至于向承租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的租金、店面转让费只能向承租人索要,而不能要求出租人归还,一旦承租人人去楼空、杳无音讯,恐怕已经支付的租金和转让费要落空了。
二、次承租人对商铺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归回租方所有人
在商铺租赁中,租赁方往往要对商铺进行重新装修或改造,如果转租是获得出租人同意的,而且获得其装修或改造的同意意见的,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候,双方按照约定对装修物可以折价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方可以获得相当于装修物折旧后的价款,但在非法转租中,次承租人的这些权利都不再具备,一旦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次承租人必须将装修拆除并且回复房屋原貌,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三、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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