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政府的粮食管理职能已经从粮食企业的经营中分离出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独立经营活动。粮油市场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已成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XX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开放。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更大,管理范围更广,市场监管难度加大,导致相应监管力度下降。新形势下如何监管粮油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市粮油供应现状
我们市不是产粮区,是卖粮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蚕豆等杂粮。一直有不吃不种的传统。在产粮区,每天有100多万人吃大米。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是通过大大小小的粮食商人和商贩。目前在我市工商局登记的粮食业户超过670户,不包括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小商贩,估计不少于300到400户,共计有上千个业户。对于这么大的业务群体,要求食品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是不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产区监管和经营者自律,而销售区的粮食监管基本处于尴尬的境地。食用油的情况,除了当地几家大型油厂能提供更安全的食用油外,大致和食品的现状差不多。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有很多,如体制问题、执法队伍问题、执法对象问题等。是综合原因,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觉得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食品执法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XX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是监管粮油市场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有其自身的缺陷,影响了实施。比如《xxx粮食收购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不需要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实施带来了困难。对于没有资格收购的,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阻挠执法人员的调查。而对于50吨的数据,我们很难识别。特别是像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买家是小杂粮,大部分是交换的,周转比较快。很少有买家超过50吨。XX年,我市只有一家公司有资格进行粮食收购。我们很难进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查。
2.食品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较弱。目前,各地食品行政执法体系还很不完善,专职执法人员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自上而下走自己的路。没有统一的食品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的食品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的监督电话,挑战了食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基层粮食行政机关越多,配备的专职行政执法人员越少,甚至没有机构和专职行政执法人员,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承担的执法责任极不相称;现有的食品行政执法专职人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缺乏深入了解,执法能力与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我市粮食局有13个人,除了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只有4、5个人有执法资格,面对这么大的执法有点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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