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研究报告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需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从XX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第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控制权有限
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但被问到重大家庭问题的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地说要一起商量,还是男方说了算。当男女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对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仍然无法掌权。也说明女性的财产支配权还很有限,女性的权利观念还比较保守,女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关注
在接受调查的女性中,10%或更多的人说他们被配偶殴打过,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很多被殴打的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从这个数字中也透露出农村女性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第一,客观上是身体自卑,挨打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第二,农村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她们知道遭受暴力后是违法的,但许多妇女遭受不要宣扬你家的丑而其他观念,或者干脆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配偶多次施暴。第三,家庭暴力取证难。虽然目前有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由于大多数女性不知道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她们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后什么时候是最好的鉴定时间。而且女性受害者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做鉴定,导致家庭暴力证据获取困难。
2.土地权益存在的原因。第一,女人的土地大多在婚前父母居住的地方。一旦结婚,父母处取消其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即妇女婚后将土地留在出生地,由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利益,这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土地承包权应该属于兄弟,而不是为之奋斗。第三,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基础,户主多为男性,这也导致土地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出现结婚、离婚或丧偶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着妇女居住地和户籍的变化而变化。
3.财产支配权有限的原因有:第一,女性意识中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她们不积极争取工作机会。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工作,这导致她们严重依赖男性。第二,就农村而言,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女性会觉得自己是没有发言权,以免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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