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租赁合同集锦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___________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
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达成本合同条款的共识,供双方恪守。
一、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屋屋顶/楼顶,给乙方架设光伏发电项目用途使用,总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建设分布见项目方案。
1.2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顶面及配套设备规划图纸。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系统建设所必要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成套建筑施工图纸、屋顶载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与乙方对接。
二、合同期、屋顶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2.1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屋顶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根据甲乙商定,甲方出租项目方案中所标注的房屋屋面,乙方将以 元/平方米作为租赁屋顶价格租赁项目方案所标注的房屋屋面,租赁26年。当项目建设正式启动施工后,支付前5年租赁租金,后每五年一付屋顶租赁租金,所核算屋顶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2.3乙方的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的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承诺对项目所用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给乙方使用。如有第三方主张屋面合法处分权,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2甲方承诺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屋面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规划图纸复制件交付乙方,屋顶承载证明文件及其他乙方需要的电气线路图纸,保证乙方项目施工使用。
3.3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勘探和尺寸测量,书面确认乙方获得的相关设计数据和现场基础材料,并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全面开工条件。如乙方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路由、外内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
3.4甲方应保证项目施工前房屋屋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尤其是防水、防漏处理,并负责对房屋屋面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维护,每次定期检修前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设备。
3.5甲方应做好必要的防盗工作。
3.6甲方同意并应配合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房屋屋面,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房屋屋面的正常使用。
3.7为保障公共安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用任何措施妨碍发电安全及正常运行。
3.8因乙方投资建设的电站投资巨大,所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也应按合同约定受让乙方电站或继续租赁楼面给乙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4.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屋面。
4.3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有权将屋面交由乙方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使用或与关联公司,其他共建第三方共同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4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电站建成后,电站产权归乙方所有,相应收益权、知识产权亦归乙方所有。当甲方需要改变乙方设备及配套设施所在建筑物形式或变动建筑结构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拆除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拆除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使用后,乙方如发现屋面或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
4.6乙方因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对房屋屋面进行间隔、安装设备等,需通知甲方,安装后的施工结果不得影响破坏甲方整体环貌境美观。
4.7甲方因房屋拆迁或搬迁,需将屋面光伏发电设备拆迁安装至新屋面的,拆迁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双方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4.8乙方因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造成甲方屋面毁损或修复的,应当进行修复。
4.9 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屋面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运行安全,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雷措施。
4.10乙方应确保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运行能够与公用电网以及甲方自备发电机组运行自由切换。当光伏发电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发电的,甲方能够在光伏设备发电中止的情况下,十分钟内切换到公用电网或者启用自备发电机组,保证甲方正常办公及运营活动。
五、声明
5.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5.2甲乙双方就各自提供的合作内容承担责任。
5.3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合、协助工作均为相互免费。
六、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6.1本合同期限届满。
6.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6.3甲方有权在乙方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连续出现 次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发电影响甲方办公和运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6.4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拆除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但是不得破坏甲方屋面原来设施,如果由于拆除相关设备造成屋面损毁或漏水的,乙方应当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违反约定干涉乙方对屋面的正常使用,或者采用措施妨碍乙方安全发电及正常运行,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电费,逾期不支付,乙方有权终止供电,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7.3、甲方不得损坏乙方设备设施,否则应负责全部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有效。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如下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不实、不符,愿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②房屋的产权无争议,产权没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有共有权人的);
④房屋不属违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⑥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有抵押的房产);
⑦房屋不属拆迁的范围;
⑧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资料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 长:
年 月 日 (章)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物业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
2.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仟 _____佰 _____元整。
2.2租金每______个月付一次。具体付款日期: 前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_____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3.押金
3.1签约时,承租人须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 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
4.租期
4.1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________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亦须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4.4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4.5在租赁期间,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有权继续主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损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租赁条件
5.1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处的注册地址。
5.2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4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存车费、电话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如经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费用,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自然损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 承担有关费用。
5.6租赁期内,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水电,消防等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执行监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如损坏原有之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7租用房屋之内部卫生,设施保养、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5.8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后即可入砖
5.9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上述出租房屋停水,停电或出现其他故障,甲方有义务敦促并协助有关部门抢修,使之尽快得以恢复。
5.10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外存储或排放有害,腐蚀性或污臭物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存储易燃,易爆品。
5.11乙方须负责好自己带来的财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5.12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
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之状况归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处理。
5.13在双方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个人追讨。
6.其它条件
6.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6.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出租物品清单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厨房水表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间水表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热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表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气数:______________
钥匙:共________把(对讲门________,防盗门________,大门________,卧室________,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等)
附件二 出租人房产证明,身份证,承租人身份证复印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不良好。甲方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厂房返还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议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厂房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设备、及自行铺设的管线等搬出,租赁厂房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厂房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承担实际退还日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厂房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厂房内设施和原有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给乙方退房奖金并退回乙方已交的厂房押金,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五、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两天,退费方式为现金支票。
六、乙方搬出厂房后,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甲方有权处臵。
七、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此房屋短租协议:
一、短租地点:
二、租期:日起至年日止。
三、租金:元整)。
四、整个门市装修、地板和吊顶不能损毁,承租期满后,乙方不得拆卸、损毁一切固定设施。
五、门市的电费、工商费一切由甲方负责。
六、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和房东发生纠纷,乙方不负责任。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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